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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同时法律上对于证明责任的承担也有职权性的规定,在理论上需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基于各自的诉讼职能承担证明责任,证明责任必须是法律赋予特定诉讼主体来承担

  • 标签: 浅议证明 证明责任 责任特征
  • 简介:证明责任的分配是由诉讼双方完成其证明责任需满足的证明标准决定的,当事实主张方完成所规定的证明责任时,主张方证明责任卸除并同时转移到诉讼另一方。但事实主张和案件的诉讼主体不同,双方要满足的证明标准也不同。证明标准的法律设定差异决定了证明责任在司法证明发生前便得到了明确的分配。

  • 标签: 证明责任分配 证明标准 证明责任的转移
  • 简介:传统以维护特定主体私益为基点构建而成的环境侵权纠纷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将因果关系存否的证明责任分配给被告来承担,然而司法实践中的现实状况却与该规定相距甚远。此种局面决定了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作为传统环境侵权纠纷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确立基石的证明责任转换,应由更为契合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程序定位与价值追求的证明责任减轻所替代。在具体规则的设计中,应对不同主体提起的以及不同类型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证明责任减轻的处置方式进行深入考量。

  • 标签: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减轻 因果关系推定
  • 简介:量刑与定罪有着不同的司法功能,在量刑阶段。寻求设计与之相适应的证明责任证明标准以及证据规则等制度内容,是我国定罪量刑程序分离改革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深化司法改革大背景下,结合新《刑事诉讼法》增加“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基本要求、扩宽当事人参与法庭调查与辩论范围、建立量刑建议制度等内容,可以得出,在量刑阶段建立相对独立的证明标准、证明责任等制度,既有其必要性,也有其可行性。

  • 标签: 量刑 证明责任 证明标准 程序分离
  • 简介:证明责任证明评价这两种证明制度之间存在制约关系。当事人对其主观的证明责任的充分履行,可使法官的证明评价活动更加顺利;而当事人客观的证明责任的承担,则为法官证明评价活动减少负担。当事人对其所主张之事实是否履行了证明责任,是由法官通过证明评价来判断的。

  • 标签: 证明责任 证明评价 证明制度
  • 简介:刑事诉讼中一般由控诉方承担证明责任,但对于量刑事实、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性事实、积极抗辩的事实和证明责任倒置的事实由辩护方证明。辩护方特定情形承担证明责任,体现了证明责任转移、倒置和推定的要求,没有违反无罪推定原则和不被强迫自证其罪规则。要防止辩护人承担证明责任的两种误区,完善我国的证明责任分配制度和程序性辩护制度。

  • 标签: 证明责任 转移与倒置 推定 程序性辩护
  • 简介:对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不能简单的做一归而统之的划分,而应该具体的分析诉讼中各角色的不同证明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被告的证明责任应分为客观的证明责任和提供证明责任,前者是在行政实体法中就已预先设定好划归行政机关承担,并在行政诉讼中当案件真伪不明时作为法官判案的实体法依据。后者则仅仅只在诉讼过程中才有其存在的意义。而原告在诉讼前的证明行为实质上是证明的义务,其在诉讼中则享有证明的权利,法官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则具有证明的权力。

  • 标签: 证明责任 客观证明责任 提供证明责任 证明的权利 证明的权力
  • 简介:非法证据的证明责任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关键性和深层次问题.对该问题进行研究,有助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真正在我国得以确立并切实发挥作用.参照外国关于非法证据证明责任的立法规定,我国应遵循利益均衡、诉讼便利和适当发挥法官职权原则,以构建我国的非法证据证明责任体系.

  • 标签: 非法证据 证明责任 负担
  • 简介:本文针对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浓度着从诉讼程序视角进行研析。文间认为,在特殊防卫的情况下,可以赋予被告方程度较小的证明责任,以弥补特殊防卫制度自身存在的疏漏。

  • 标签: 刑法 特殊防卫 证明责任 暴力犯罪 被告 司法机关
  • 简介:本文对证明责任的概念、性质及我国刑事被告人的证明责任问题进行了探讨。作者认为,除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中的被告人之外,我国刑事被告人不负有证明责任。作者建议尽快制定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积极防范、制止公务员的违法犯罪行为。

  • 标签: 证明责任 刑事被告人 举证责任 当事人 司法机关 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
  • 简介:一、刑事证明责任的定义刑事证明责任的概念。在我国刑事诉讼领域存在分歧,其中主要有权利说、负担说、责任说、义务说。权利说认为刑事证明责任责任承担者的权利。负担说认为,刑事证明责任既非权利。也非义务.仅为控辩双方为得胜诉结果而在实际上产生的必要负担。责任说认为,刑事证明责任属于证明主体的法律责任

  • 标签: 刑事证明责任 定义 内涵 分配
  • 简介:证明责任制度是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刑事证明责任是指司法机关以及法律规定的部分当事人应当收集证据、提供证据,以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否则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明责任制度。刑事证明责任原则上由控诉方来承担,但特定情形中,被告人也承担一定程度的证明责任,但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始终在控诉方,通常情况下,被告人只需对控诉方的有罪指控的证据体系提出存在合理怀疑的证据。

  • 标签: 刑事诉讼 证明责任 举证责任 说明责任 证明责任分配
  • 简介:有一次电视台做“大学生就业难”方面的节目,请来不少专家讨论原因,专家们轮流表明了对这个社会现象的观点:缺乏职业教育,企业用人需求虚高,大学生扩招导致教学质量下降……这时我看到很多大学生的脸上浮现出一种有点痛苦又有点快乐的表情——痛苦是因为知道自己原来面对这么多问题。

  • 标签: 证明 责任 大学生 职业教育 社会现象 用人需求
  • 简介:在民事诉讼中,如果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法官要根据证明责任规则处理案件。在我国,法官拥有证明责任自由裁量权,当依据法律与司法解释无法确定证明责任分配时,法官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这项权力存在很大问题,公平不宜作为证明责任的分配依据,会削弱司法的独立性。同时,这项权力的规定不符合立法法的宗旨,也不存在适用的现实性。

  • 标签: 证明责任 自由栽量权 公平
  • 简介:一“绍兴人陈福,人极诚笃,曾在绍兴中西学堂及上海暨南大学服役,于学校各役颇为熟练,现因失业,亟需工作,学校新增中学,或需雇校役,特为介绍,请留用为幸,专此并祝艺绥!”这是1932年4月20日,蔡元培写给刘海粟的信。信中提到的陈福是什么人呢?1898年,31岁的蔡元培弃官归里,出任绍郡中西学堂监督(校长)。

  • 标签: 证明 责任 暨南大学 蔡元培 刘海粟 绍兴
  • 简介:主观证明责任逻辑在我国长期处于支配地位,其影响可能超出我们的想象,这可归结为六个因素:一是民事诉讼过程的行为特征;二是"举证"汉语表述的行为倾向;三是作为客观证明责任前提的"事实真伪不明"在主观证明责任逻辑中可以被"省略";四是主观证明责任逻辑可与"客观真实"理念"和平共处";五是主观证明责任逻辑是职权主义模式选择的产物;六是我们对客观证明责任逻辑的认识偏差导致其功能被低估。

  • 标签: 主观证明责任 客观证明责任 事实真伪不明 职权主义 客观真实
  • 简介:证明责任分配是研究证明责任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证明责任自在德国诞生以来,有关证明责任分配的学说先后在方法论上形成了两大流派,即特征事实分类说和法律要件分类说,其中待证事实分类说又分为消极事实说、推定说和外界事实说;法律要件分类说又分为基础事实说、完全性说和规范说。规范说自德国著名法学家罗森贝克提出后,在长达半个多世纪里成为不可撼动的官方学说。但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德国法学家针对规范说存在的弊端进行了反思,又提出了危险领域说、概然性说等证明责任分配新说。纵观德国证明责任分配的各种学说,究其本质,乃是决定证明责任分配的标准,是形式标准,还是实质标准,抑或两者兼而有之(以何为主)。本文主要对这一脉络给以简要阐明。

  • 标签: 德国 证明责任分配学说 证明责任 待证事实分类说 法律要件分类说 规范说
  • 简介:我国学理上缺乏对主观证明责任进行独立、系统的研究,进而产生了理论与实践两方面的问题。主观证明责任具有特有的法律内涵。主观证明责任证明对象包括程序性事实与实体事实两类,其责任分配应当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诉讼中由当事人交替履行。主观证明责任有促进发现真实、强调当事人自我责任、防止滥用诉权等法律功能,在实践中为合理解释法律规定、提高当事人举证意识与举证能力、促进裁判文书的说理性起着积极作用。

  • 标签: 证明责任 主观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分配与转移 法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