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97年,我国对原刑法进行了重要修订与完善,其中对正当防卫问题作了重要调整与补充,完善了正当防卫的概念,进一步明确了防卫过当的范围,而且特别增加了一款,即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行为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简介:摘要: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和完善,正当防卫在法律体系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正当防卫制度是维护我国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国家、公共利益的重要法律制度。但是,在司法案例中往往由于严重危害性、紧迫性的模糊界定,致使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着种种困境。
简介:刑法第20条第3款确立了特殊防卫权,在理论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本文主要分析了特殊防卫权在立法上出现的问题,并提出了认定时应该遵循的条件,以便在实践中更好的运用这一规定.
简介:特殊防卫的立法,有学者认为它有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也有学者认为特殊防卫在我国现行刑事立法中的确立没有实际意义,且会导致许多其他新的问题。该款在刑法修订过程中和颁布实行后乃至迄今,也引发了众多争议。对这一问题进行理论探讨是很有必要的。
简介:刑法第20条第3款关于特殊防卫权的规定,该说认为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是公民在符合特殊规定的情况下所行使的防卫权,绝大多数人认为这是对无限防卫权的规定
简介:我国刑法有关特殊防卫条款的规定,完善了正当防卫制度,对于威慑犯罪分子,鼓励公民积极行使防卫权,同不法侵害行为作斗争,树立崇尚正气、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具有重要的意义。司法实践证明,该条款确实起到了很大的积极作用,但由于条文本身的粗疏,人们对此有着不同的看法和理解,导致实践中的执法不尽统一,因而亟待加以完善。
简介:摘要:近年来,有学者批评刑法第20条第3 款对防卫行为缺乏主观限制、对侵害行为欠缺“强度”限度 ,会导致防卫权滥用、助长私刑 ,损害刑法的公正价值和人权保障机能 ,破坏法治、扼杀司法独立 ,进而主张取消此款 。对该款的批评系误解所致 ,这些误解首先来源于称谓不当 ,根本的原因是没有忠实于法条、没有从整体上把握刑法第20 条第 1、2、3 款 的内容及相互关系 ,背离了修改完善正当防卫制度的立法精神。本文拟从这一基点出发 ,回到法条、回到立法精神 ,为刑法第20 条第3 款确立的特殊防卫权的理解与适用略作分析。
简介:1997年《刑法》中增设的第二十条第三款引起了学界的广泛争议,该条款是对正当防卫制度在某些暴力犯罪情形下的特别规定。立法技术的不完善导致该条文在用词表达上不够准确,加之学界对其内涵存在分歧,使司法实践中该条款的适用产生了一定的问题。通过案件引入来归纳梳理目前特殊防卫权的各个要件,可以参照提出防卫限度认定标准的问题。探讨防卫人防卫时的心理情绪因素,考察国内外立法,将其纳入防卫限度标准的不同态度进行分析研究。
简介:本文针对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浓度着从诉讼程序视角进行研析。文间认为,在特殊防卫的情况下,可以赋予被告方程度较小的证明责任,以弥补特殊防卫制度自身存在的疏漏。
简介:它的特殊之处就在于法律对于缺失适当性的防卫行为的鼓励, 特殊防卫权对于保护公民权益免受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侵害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法律对那些面临特殊暴力犯罪的防卫人不要求他们有适当性认识
简介:我国立法机关在1997年修改刑法时,专门在正当防卫制度中增设了特殊防卫权,但是关于特殊防卫权的立法缺乏严谨性,存在诸多缺陷。因此,应该对其进行修改,从而促进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完善,并发挥其作用。
简介:如果公民可以无限度地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犯罪人实施防卫,是由刑法的经济性要求决定的 就特殊防卫权的行使而言,实现刑法的防卫社会的功能
简介:摘要:作为一个非法律用语,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司法界对“行凶”的理解与适用均存在较大争议。“行凶”作为《刑法》第20条第3款中一个颇具争议的概念引起了人们的关注,相关的理论研究也随之兴起,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分别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行凶的认定是判断防卫人的防卫行为是否过当的首要前提,因此在否定唯结果论的基础上,应当总结立法理念、司法理念和司法实务经验,建立和完善“行凶”的认定标准,使其成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本文在借鉴各学说观点的基础之上,结合司法实践,探讨行凶的概念和争议问题,进而厘清行凶的认定标准,以期为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防卫难题提供解决思路。
简介:与1979年刑法典对正当防卫的规定相比,1997年刑法典一个十分引入注目的变化是在第二十条第三款中规定了特殊防卫权的问题,自此以后,这一规定改变了中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立法格局。同时,由于新规定产生了新问题,引起我国刑法学界的广泛关注。对该问题进行研究,不仅有助于这方面理论的丰富和完善,而且也有助于司法实践。
简介:我国1997年的新《刑法》对正当防卫进行了修改并新设立了特殊防卫制度。但新《刑法》在加强对受害人保护力度的同时,无形中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构成了威胁。为实现均衡保障双方的权利,许多学者提出应对措施,试图通过限制防卫人防卫权的方式,来释放因新《刑法》的修改而形成的对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的威胁。但这种做法又势必会打击广大人民群众同不法行为作斗争,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积极性。本文分析了应对措施存在的弊端,提出通过法律构建一座平衡不法侵害人和防卫人权益的桥梁-逆防卫制度,以期达到两者权益保障的动态平衡,构建双方权益的和谐保护。
简介:防卫过当行为是在防卫不法侵害过程中,王×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说王×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简介: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应当以暴力犯罪来严格界定与限制修订后的刑法所列举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犯罪,认为对这些犯罪无论采用什么手段实施都可以实行特殊防卫
简介:防卫过当行为是在防卫不法侵害过程中,王×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是超过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行为
简介:特殊防卫权的防卫对象仅限于对正在进行的诸如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他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了特殊防卫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特殊防卫权
论特殊防卫
浅析正当防卫与特殊防卫
略论特殊防卫权
论特殊防卫权
特殊防卫权问题研究
浅析特殊防卫权问题
浅析特殊防卫权之适用
特殊防卫案件证明责任研究
特殊防卫权的理解与诠释
论特殊防卫权的立法完善
论特殊防卫权限度的根据
特殊防卫制度下“行凶”的认定
论中国刑法中的特殊防卫权
特殊防卫权起因条件的反思——我国逆防卫制度构建的进路
论正当防卫中的特殊情况
可特殊防卫之犯罪范围的司法认定
论特殊防卫权的诠释及其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