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可评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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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新通过的《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今后小学教师也可以参评副教授。据介绍,过去中小学的教师职务序列是中、小学分设,中学的初级、中级、高级与助教、讲师和副教授相对应,而小学则达不到。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职务序列打通,小学和中学的差别不复存在,初级、中级、高级都与助教、讲师和副教授相对应,小学教师也可以评副教授,这将对小学教师是很大的鼓励。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素质教育》 2006年4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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