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办中小学教师校外兼职可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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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北省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公办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到校外教育机构兼职兼课,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教育。违反这项规定的,学校可予以解聘。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山西教育:管理版》 2010年2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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