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是指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犯的人。在没有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下。被害人不是诉讼当事人,而是属于控诉一方的诉讼参与人。由于被害人是
简介:完善股份制度,确保股东权益,是公司立法的重要内容。本文从股东诉权的理论入手,在参考国外立法的基础上,指出我国公司法中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诉权立法不足,并对当前出现的股东权益纠纷中股东如何行使诉权进行分析研究,提出了完善股东诉权的立法建议。
简介:侦查权和公诉权是国家在刑事诉讼中的两项重要权能。就其性质而言,侦查权和公诉权都是承担追诉犯罪职能的公权力,具有一定的同质性。但由于侦查权和起诉权分属于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且各自的程序任务不尽相同,因而两种权力在服务于刑事诉讼目的的过程中难免会发生分歧,甚至有相互冲突的情形,从而导致程序效率的消减。因此,在刑事诉讼中适度衡平侦查权和公诉权的权力配置,既是程序科学运行的技术性制度安排,也是防范权力滥用的程序法治问题。
简介: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范围的确定是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核心,其前提是明确环境公益诉讼的性质是一种专门公益诉讼,不应对其进行环境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的二元界分。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范围应当包括检察机关、政府环境管理机关、环保团体和公民个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应当根据公权主体优于私权主体的原则,按照政府环境菅理机关、检察机关、环保团体和公民个人的先后顺位来行使环境公益诉权。
简介:目前,我国对遭受行政行为侵害的公共利益尚无有效的制度保障,西方法治国家为保护公益而设置的救济方式已发展得相当成熟.走出行政行为不会侵害公益的误区,赋予我国公民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权利是保护公益的一种有效方式,有其宪法依据,不会导致滥诉.
简介:行业协会具有协调企业间矛盾、扩大和实现共同利益、促进和推动行业发展等功能。近年来,在国外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不过在中国,行业协会在保护成员企业利益方面却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其中行业协会的起诉权问题得不到明确是影响其作用发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从法理上进行分析,我国行业协会在帮助成员维权或者保护整个行业的利益时完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公益诉讼,这种做法在其他国家已经得到实行。但是,这种诉讼与我国现行诉讼法上的每一种诉讼都不同,所以应该需要有一个专门的法律对此进行规制。
简介:法院、检察院经审查终审判决“确有错误”而启动再审程序时,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享有二审程序中应有的诉权,如果其申请撤诉应予准许;但由于再审意味着将破坏已经稳定的法律关系,其前提是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的撤诉权应受到限制。
简介:协商性司法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诉讼主体通过对话与协商,经过利益博弈,达成互惠的协议,从而解决刑事争端的一系列程序或制度的总称。协商性司法的制度形式分为横向的协商制度和纵向的协商制度。刑事诉权理论为协商性司法提供了正当性理论基础,既诉权的平等性是横向的协商性司法程序正当性的保障;刑事诉权主体对诉权有限的处分权,是横向的协商性司法制度的前提;诉权对审判权的制约,使法官参与协商不受制于片面的犯罪追诉目的,从而有利于罪刑协商的顺利开展;被害人是诉权的主体,因此其参与协商是协商性司法制度的一部分。
简介:CIF术语下卖方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托运人,托运人因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害或灭失而向承运人起诉时,往往会遭到承运人以托运人不具有诉权为由的抗辩。托运人在提单转让后是否享有诉权,托运人诉权与货物风险、所有权以及实际损失之间的关系是认定托运人货物索赔诉权的重要问题。
简介:被追诉人的财产权保护是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被追诉人的财产权保护还存在一些缺陷。宪法修正案的通过,迫切要求刑事诉讼法在再修改时完善相关规定,确保被追诉人的私有财产不受非法侵犯。
简介:新刑诉法对刑事辩护制度作了重大修改,将律师辩护前置至侦查阶段,实现了追诉与抗辩的同步。律师辩护的前置给侦查部门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必须转变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应对,严格规范执法,落实刑事辩护新规制。
简介: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发布《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指出,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简介:摘要 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其法律后果最为严重、惩治手段最为严厉,是法律体系下最重要的法律规范之一。近年来,伴随着积极主义刑法观的盛行,我国立法机关频繁修订刑法,增设大量罪名,扩大追诉,这有助于打击社会新生的违法犯罪现象,但同时也带去了一些隐忧。本文立足于积极主义刑法观,通过探讨我国刑法近年来的一些扩大追诉现象带来的影响,提出相应的司法规制,以完善我国刑法的理论与实践。
简介:没有人代表国家提起诉讼,对于某些损害国家利益或公民重大权益的民事行政行为,我国立法应当考虑赋予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行政公诉的权力
简介: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所有有利于解决社会矛盾与纠纷、促进社会的繁荣与稳定的制度设计,都应当受到人们的密切关注。刑事和解这一兴起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制度,在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教育改造加害人以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能弥补我国刑事法律制度的不足,因此构建中国特色的刑事和解制度便成了必然选择。在检察院提起公诉阶段的刑事和解的范围和内容等问题的立法完善,更是整个刑事和解制度的重中之重。
简介: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而过错离婚的立法原则又限制了配偶双方法定离婚理由以外的离婚诉权,因此法定离婚是一方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理由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据以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依据
简介:检察机关的民事公诉权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也是加强民事检察监督的方式之一.本文通过对民事公诉权产生根据的分析,主张赋予检察机关对特定范围民事案件的公诉权.
简介: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林志标认为:“督促起诉”,指督促有起诉权的单位起诉。近年来,一些拖欠土地出让金、电力欠款、财政扶贫贷款等损害国有资产的情况时有发生。实践中,故意不起诉构成渎职犯罪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的只占少数,相当一部分单位没有起诉是出于工作上的疏忽或地方保护主义。因此,有必要赋予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督促起诉权。司法实践中,一些检察院也进行了这方面尝试,
简介:<正>去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该规定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立案中,发现原告或者自诉人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不具备的,应当及时通知其补充证据。……”各级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的立案审查时,往往强调必须附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不予立案。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利于原告(自诉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第一,原告(自诉人)不希望证据过旱暴露给对方当事人。按照当前的抗辩式庭审方式,一切证据都必须经过当
简介:一、我国现行法律关于民事抗诉权的立法规定,我国上述法律虽然对民事抗诉权作出了规定,民事抗诉权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存有错误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按照法定程序提出抗诉引起再审的法律监督权
小议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上诉权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诉权的行使
公诉权与侦查权的冲突与衡平
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范围及其诉权顺位
行政公益诉讼中公民诉权之探析
我国行业协会的起诉权制度探索
民事再审程序中当事人诉权的行使
论协商性司法——以诉权为切入点
CIF术语下托运人的货物索赔诉权
论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的财产权保护
追诉与抗辩同步:刑侦工作法治新图景初构
信用卡恶意透支达万元将被立案追诉
积极刑法立法下的扩大追诉现象及其司法规制
基于检察机关民事行政公诉权之探索
浅论刑事和解相关问题——以公诉权行使为视角
浅析诉讼离婚的使用原则及程序诉权限制
论检察机关民事公诉权的根据及其范围
应赋于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督促起诉权
原告(自诉人)的诉权应受法律保护
论我国民事抗诉权的立法缺陷与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