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4
264 个结果
  • 简介:客观性原则肇始于19世纪中后期的德国,要求检察机关全面地收集能够认识案件真相的所有证据,而不仅仅局限于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但这种对客观性的界定显然与马列主义哲学的客观性不同。对案件事实客观性的追求,不仅仅是公诉权的要求,也是侦查权、审判权乃至辩护权的要求。过于强调和要求公诉人对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证据的关注,显然是封建有罪推定思想的遗毒。对公诉权而言,追诉性才是公诉权的本质属性,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和条件代表国家进行追诉活动才是公诉权的正确定位。

  • 标签: 公诉权 客观性 追诉性 公正性
  • 简介:<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的颁布,是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它对于保障公民和法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合法权益,适应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强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民法通则》的贯彻实施离不开民事诉讼法,切实保证民事实体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也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目的和任务。民事诉讼法要想

  • 标签: 民事诉讼法 当事人 民法通则 人民法院 民事实体法 起诉权
  • 简介:传统诉权理论是罗马法诉权概念的产物,带有明显的“法定诉讼”痕迹,对现代诉权理论产生深刘影响.本文在深入剖析现存诉权理论的误区的基础上,提出诉权人权论观点:诉权是当事人发动诉讼的基本权能。诉权既不是一般的实体权利,也不是一般的程序权利,而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属于人权范畴。诉权是主动的,审判权是被动的;审判权对于诉权具有应答性;诉权与审判权相互制衡。

  • 标签: 民事诉讼法 诉权理论 审判权 人权 诉权主体
  • 简介:诉权与私诉权都是刑事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各自有自己的特点。但同时是互相联系和补充的,并共生发展,这是建立一个现代化的刑事诉讼制度所必须的。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语境下,从公诉权与私诉权互补性的内涵出发,借鉴了国外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法律制度,对完善我国的刑事诉权制度提出一些建议。

  • 标签: 公诉权 私诉权 互补性
  • 简介:如在法典规定的犯罪由非德国人针对非德国人在德国以外实施的情况下,该法典规定了惩治国际犯罪的基本原则及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等具体罪行的可罚性,  该法典不仅完善了德国对于违反国际法之犯罪的国内追诉制度

  • 标签: 国内追诉 国际犯罪 犯罪国内
  • 简介:追诉有时效乃法治的应然内涵,监察追诉应像刑事追诉一样受时效之限制。缺乏时效之规定,此乃监察法的一大缺憾。为监察追诉设置时效的理由主要有:超过一定期限再予以追诉具有非道德性;及时开展追诉才能达到预防腐败效果,逾期追诉预防效果不佳;逾期追诉成本高昂,浪费公帑现象自然无法避免。监察追诉时效的期限,分为监察立案的期限和监察移送的期限,监察立案的期限设定为三年比较合适,而监察移送的期限设定为三个月较为合理。关于监察追诉时效制度的具体设置,有立法经验和立法先例可供借鉴,此等立法技术问题不难化解。

  • 标签: 监察委员会 时效制度 期限 法治
  • 简介:刑事被害人诉权是刑事诉权的一部分,是刑事被害人作为诉讼主体应有的基础性权利,是公民判断对自我保存所必要的一种宪法性权利。在刑事诉讼的历史长河中,刑事被害人的诉权在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博弈中几度沉浮,在不同形态的诉讼结构中显现不同的地位。同时也见证了公民权利的历史变迁。本文拟通过对刑事被害人诉权权益属性的探讨论证其对公诉权制衡的内在合理性。

  • 标签: 刑事被害人诉权 公诉权 必然性 制衡路径
  • 简介:简要案情1994年4月至7月期间,盗窃犯罪嫌疑人杨某和陈某先后八次趁夜间,将从货物列车上窃得的沪产“双钱”牌各类型号的轮胎搬至吴某的住处藏匿。吴某每次都低价买进,转手高价卖出,从中牟利。以上八次被盗轮胎共价值人民币5.6万余元,吴销赃后得款2万余元。1994年7月3日,吴某在销赃时被发现,但三犯罪嫌疑人均在逃。审理过程1994年8月10日,公安机关对上述三犯罪嫌疑人向有关地区和单位发出了协查通报,又于同年12月6日立案侦查。此后曾多次组织力量抓捕,均未果。1996年3月3日,吴某被抓获归案,同年3月5日公安机关以销赃罪将吴收容审查,同年6月又以销赃罪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审查批捕部门基于吴某“应当明知”收购的轮胎是杨某等从火车上偷来的基本事实和证据,从有利于侦查的角度出发,适用1979年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以销赃罪批准逮捕。审查起诉部门经审查,认为吴某“主观上明知是赃物”的证据不足,先后于1996年7月、9月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同年12月改变逮捕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1997年12月取保候审期满,而解除取保候审。但公安机关始终未撤案,此案一直在继续侦查中。2001年6月,盗窃嫌疑人杨某被抓获归案。杨证实“...

  • 标签: 不受追诉 吴某行为 应否追诉
  • 简介:主观权和诉权是一对既重要又模糊的概念,两者存在与生俱来的关联性,而对于两者关系的研究一直以来都存在争议。诉权是“请求法官对诉请的法律基础作出判决的权利”。诉权要求有具体的法律机制,而不仅仅是司法的启动原理。诉权的行使依赖于区别于实体法律规范的“另一种法律规则”,“另一种法律规则”赋予了诉权主观权的性质。“诉权”是一种典型主观权。

  • 标签: 主观权 诉权 诉权理论
  • 简介:民事起诉权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民事诉讼领域的重要体现。它具有启动民事诉讼程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约法院审判权的滥用等多方面的功能。我国现行的一些制度诸如起诉和受理制度等对于民事起诉权的保障还存在许多不足,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 标签: 民事起诉权 功能 保障 当事人
  • 简介:近年来.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持续攀升,立案登记制改革更是极大提高了立案效率,方便了群众诉讼然而.我们也看到,滥用诉权的倾向也愈加明显。囿于目前滥用诉权与合理诉讼的界限并未明确、现有规定的惩罚措施又过于原则。增加了法院防范和制裁的难度,致使法院压力大增。面临如此多不利条件,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正在积极探索.以寻求切实有效的化解方法。

  • 标签: 滥用诉权 立案登记制 人民法院 案件数量 惩罚措施 诉讼
  • 简介:诉权是国家主动对犯罪进行追诉的一种刑罚请求权。具体地说,公诉权的内容包括国家公诉机关对被怀疑有犯罪行为的嫌疑人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或不应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一定条件且有必要进入审判程序时,决定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权的存在和运作就是国家意志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具体表现。要想这种国家意志得到正确行使,公诉权必须受到合理的制约。近年,刑事诉讼由传统的仅注重被告人权利的保护向在保障被害人诉讼权利基础上实现被害人、被告人权利与国家利益的平衡转变。在这一过程中,公诉权作为国家权力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试图通过对公诉权制约的理论和现实基础的分析,及对当前世界上部分国家公诉权

  • 标签: 公诉权 被害人 不起诉决定 现行刑事诉讼法 检察院 制约机制
  • 简介:在当下我国强化检察监督的背景下,应当对公诉权滥用的问题予以关注和研究。实践中,不该起诉而起诉、随意变更公诉、恣意重新起诉是公诉权滥用的主要形态。对公诉权滥用的成因需要进行深入的语境化分析,相应地构建庭前起诉审查程序、引入刑事诉因制度、实现撤回起诉规范化、不起诉后再诉的规范化、再审抗诉规范化、司法管理现代化以及将法官职务犯罪的侦查权从检察权中剥离,以防范公诉权的滥用。

  • 标签: 公诉权 不该起诉而起诉 变更公诉 制度防范
  • 简介: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自诉救济制度",反映了立法者对刑事诉讼本质的理性反思和对被害人私权利保护的彰显.但立法指导思想及立法技术上的缺陷,致使"自诉救济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存在着弊端.为加强对被害人利益的有效保障和对侦查、起诉权的监督制约,在借鉴法国刑事诉讼法的被害人民事原告人制度的基础上,完善我国侦查、起诉的构造,引入司法审查机制,赋予被害人申请调查取证的权利并规定其必要的义务.

  • 标签: 被害人 起诉权 公诉权 侦查工作 起诉制度 刑事诉讼法
  • 简介:<正>一、关于检察机关的行政起诉权(一)赋予检察机关行政起诉权的理由和法律根据。革命导师列宁指出:“检察长的唯一职权和必须作的事情只有一种:监督整个共和国对法制有真正一致的理解,不管任何地方的差别,不受任何地方的影响,检察长的唯一职权是把案件提交法院判决。”这里,列宁把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与提起诉讼的职能统一起来了,其中包含提起诉讼是实行法律监督的形式和手段的涵义。也就是说,当检察长发现违法行为时,他有权把案件提交到法院去判决。其中也包括把行政案件提交法院判决。

  • 标签: 检察机关 《行政诉讼法》 起诉权 人民法院 检察院 行政抗诉
  • 简介:诉权与私诉权绝对不是各自“孤立”,它们是互相联系和补充的,并共同发展,这是一个现代化的刑事诉讼制度所必须的。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语境下、从公诉权与私诉权互补性的内涵出发,在国外相关法律制度的借鉴之下,对完善我国的刑事起诉制度提出一些建议。

  • 标签: 公诉权 私诉权 互补性
  • 简介:笔者认为虽然刑法中只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本文认为追诉时效延长制度应当有三种情况,刑法典第88条第一款关于追诉时效延长的规定

  • 标签: 制度探讨 延长制度 追诉时效延长
  • 简介:<正>古罗马法"诉权消耗"的法理传承至今,表现为"禁止双重危险"与"一事不再理"两种禁止重复追诉的典型理路。当然,禁止重复追诉并不意味着毫无余地拒绝重新审判,最好的说明便是"再审"的存在,只是英美法与大陆法的做法有所区别。在实质上,

  • 标签: 一事不再理 控诉方 刑事诉讼法 刑事追诉 古罗马法 国家追诉
  • 简介:【案情】戴某系A市B建筑工程公司负责人,朱某1998年至2001年间任A市所辖县级市副市长。1998年,因朱某打算在A市购买B公司所有房屋而经人介绍与戴某相识。戴某出于与朱某搞好关系,便于以后请朱某为其公司承接工程项目帮忙的目的,分别于1998年、2000年决定由B公司两次为朱某支付房款25万余元、37万余元。2001年,朱某调任至A市某区任常务副区长,后又任区长、区委书记。

  • 标签: 追诉期限 行贿犯罪 公司负责人 1998年 2001年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