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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随着19世纪实体法、程序法正式分道扬镳,实体权利与诉权各自进入了大体独立的轨道。然而,在此之前两者的关系并非如此。详细地展示其合、分进程的历史脉络,尝试描摹出此一基础课题的谱系,可以为学说的进一步讨论提供基础。

  • 标签: 诉权 实体权利 一元观 请求权
  • 简介:在公司法上,我们对股权的理解往往习惯于将其解释为实体性权利,但股东权利日益呈现出复杂的结构、越来越多地包含着两个层级——实体性权利(狭义股东权)与救济性权利(股东诉权)。实体性权利多直接在公司法中予以安排,而救济性权利则可能在公司法中以相对独立的权利形态出现(例如,股东代表诉讼权),也可能在公司法及其他程序法(民诉法)中隐含地存在。前者我们称为股东的明示诉权,后者称为隐含诉权。民诉法中的隐含诉权兼具公法与私法权利的性质。公司法理论界在讨论股东权利滥用问题时,倾向于将被滥用的股东权利局限于实体性权利,例如,有关法人人格否认案件的讨论,多与股东滥用实体性权利相关。雪莱特公司案表明,股东所拥有的程序性救济权也存在滥用之可能,该案在如何界定股东滥用诉权方面较具典型性和示范性,在认定股东是否构成滥用股东权利的纠纷中,既要看权利人有无滥用权利的行为、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更要重点考察其行使权利的背景、客观方式和结果,通过外化的行为推定其目的从而准确界定权利滥用的维度。

  • 标签: 公司 股东 权利 诉权 滥用
  • 简介:摘要: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着力构建形成以抗诉为中心、多种监督手段并用的审判监督工作格局,提高刑事抗诉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笔者从刑事抗诉法律监督的意义出发,以B区检察院近三年办理的刑事抗诉案件为例,分析了基层检察机关刑事抗诉案件办理现状、案件特点,总结了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运用刑事抗诉权存在的定罪救济责任履行不足、重实体轻程序、审判监督力度不足等问题,并提出可行性建议与对策,以提升刑事抗诉效力。

  • 标签: 法律监督 客观公正义务 刑事抗诉权
  • 简介:物权请求权发轫于罗马法的诉权,凭借对物之诉和对人之诉存在于罗马法中。在部门法运动和中世纪法学理论的推动下,物权请求权分立于罗马诉权。尽管物权请求权承继罗马诉权的程序功能,且得诉权之行使方可实现,但是物权请求权非因之而附着于诉权,而是独立于诉权,发展为横跨实体权利与诉讼程序之间的桥梁,为物权的顺利实现提供服务和保障。但物权请求权不附属于物权,也非物权的效力所致,它是异于物权的,在物权存续期间,于一物的同一类型的物权请求权因同质的侵害行为会反复出现,但基于物权请求权的相对性和相对人的变化,此时的物权请求权与彼时的物权请求权并非同质,物权请求权是一种相对独立于物权的请求权。正是基于物权请求权的此等属性,物权请求权才可能成为诉讼时效的客体。

  • 标签: 物权请求权 罗马法诉权 诉讼时效
  • 简介:非犯罪化处理是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保护的最佳途径之一。当前我国正处于未成年人非犯罪化实体处理和程序处理的发展时期,在现阶段实体层面难有实质突破的情况下,完善程序层面相关制度设置尤为重要。就司法程序而言,在三机关非犯罪处理推进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便是检察机关守好"逮捕"与"起诉"这两道关口。然而,当前有关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的立法与司法实践过于重权力配置,轻权利救济。故此,着重构建并完善援助律师辩护的有效和救济机制、检察官中立客观审查的保障机制、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机制,是提高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质量的核心。

  • 标签: 非犯罪化 逮捕权 起诉权 保障
  • 简介:目前,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已经对外公布并即将实施,该修正案总体上体现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兼顾、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修法精神。实践中任意搜查、扣押,超期羁押,刑讯逼供等恶劣行迹时有发生,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突破口在于实现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当化,将正当程序的理念切实引入到刑事诉讼法及其实施中,才能从根本上克服司法实践中的一些不良现象,更有效地维护被追诉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程序性权利。

  • 标签: 正当程序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被追诉人权利保障
  • 简介:当前时代普遍呈现出当事人刑事诉权扩张的现象。但是,当事人刑事诉权扩张又会同侦查权运作产生相互影响,必须实现它们二者彼此间的平衡协调。私人刑事调查作为古老的自我保护与私力救济重要手段,从这样一种制衡视角出发,进行法制化就具有着强烈的现实必要性。一方面,私人刑事调查法制化能够使当事人刑事诉权扩张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另一方面,推行私人刑事调查法制化还有助于侦查权运作维持在正常范围之中。

  • 标签: 私人刑事调查法制化 当事人刑事诉权 扩张 侦查权 制衡
  • 简介:刑事抗诉权运行中存在着抗诉案件数量与起诉的案件总量不成比例、抗诉案件质量不高、地区之间不平衡、偏重于对犯罪的打击、集中于实体方面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主要有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原因。完善刑事抗诉权运行机制的基本思路是:更新司法理念,树立配合与监督并重的思想;坚持抗诉基本原则,突出抗诉的重点;准确把握刑事抗诉标准,提高抗诉案件质量;拓宽刑事抗诉范围,增强抗诉的全面性;进一步健全抗诉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抗诉能力;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严肃查处审判人员渎职犯罪.保证刑事抗诉工作的有序开展。

  • 标签: 抗诉权 特点 问题 原因 完善
  • 简介:认定是否滥用诉权应当以当事人有诉权为前提.诉权由当事人适格和利害关系两个要件构成,基于此,应当认定陆红霞提起本案诉讼是有诉权的.滥用诉权判断的标准是主观上有过错或者恶意,客观上有为了获取违法利益而实施的诉讼行为.结合本案事实,陆红霞通过提起本案诉讼谋取违法利益十分明显,应当认定其滥用诉权.

  • 标签: 诉权 诉的利益 利害关系滥用诉权
  • 简介:2015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52条规定,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通过对该规定的分析,笔者发现再审中的诉权形态与再审程序设定的最初功能有所背离。不同诉讼阶段中当事人的诉权内涵与功能应当有所差异,且根据诉讼程序的设置,应当呈现出逐渐收缩的态势。然而,现行司法解释对此有不同的规定,本文拟从司法解释入手,去研究民事再审中的当事人诉权应当呈现的形态,从而厘清再审程序的功能,防止当事人对诉权和再审程序的滥用,真正凸显再审程序的功能与意义。

  • 标签: 民事再审 诉权 诉讼权利 民事诉讼法第252条
  • 简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时认为属于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的,是否可以直接起诉?虽然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司法解释对此有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法理基础上对此问题缺乏足够的研究。尽管,理论研究不意味着直接影响到司法实践,但是,有价值的研究必然会影响到今后刑事诉讼法的发展。

  • 标签: 审查起诉 变更权 人民检察院
  • 简介:【摘要】为解决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2004年设立了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起诉发包人制度,《建工司法解释二》中又增加了实际施工人代位权规范,为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提供了更多选择。但实践中,实际施工人通过代位权诉讼主张权利的却十分少见,制度价值被严重低估,引发笔者深入思考。《民法典》施行后,第535条、第536条、第537条,对代位权制度作出了新的规定,代位权作为合同保全的重要制度变得更加完善,拓展了客体空间,对促进债权人实现权利更具价值。《民法典》新规为实际施工人代位权带来了突破的契机,与《民法典》配套的《新建工解释一》,顺应司法实践需要,对实际施工人代位权进行了相应的修订。本文通过实际施工人直接起诉权与实际施工人代位权之比较,分析实际施工人代位权遭受冷遇的原因,并通过解释论方法对实际施工人代位权进行制度重构,以期充分实现其制度价值。全文共9183字。

  • 标签: 实际施工人 实际施工人代位权 实际施工人直接起诉权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周某于2008年3月进入A测试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双方签订了商业秘密保护及竞业限制协议,对周某的竞业限制义务作了约定,并约定:周某违反竞业禁止条款的,所得全部收益应当归A测试公司所有,并根据其从事竞业的自然月数,按照每月双倍于其在A测试公司任职期间月工资的标准向A测试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A测试公司损失的,A测试公司有权进一步追偿。

  • 标签: 竞业限制协议 用人单位 责任竞合 违约责任 实务处理 违反
  • 简介:食品药品问题关乎民生,乃当下社会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现有食品药品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模式存在的责任不明、效率不高和监督不力等问题是导致食品药品问题的直接原因。赋予行政执法部门将涉嫌的食品药品刑事案件直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权力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赋予行政执法部门直接移送食品药品刑事案件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权力,理论上可行,实践中也有可供借鉴的范例。

  • 标签: 食品药品案件 移送审查起诉 模式重构
  • 简介:十、将《立案追诉标准(一)》第六十条修改为:[污染环境案(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 标签: 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 立案 刑事案件 公安机关 公安部
  •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适应打击证券、期货犯罪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对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背信运用受托财产案的追诉标准作了规定。现将《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标签: 最高人民检察院 经济犯罪案件 追诉标准 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