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公司法上,我们对股权的理解往往习惯于将其解释为实体性权利,但股东权利日益呈现出复杂的结构、越来越多地包含着两个层级——实体性权利(狭义股东权)与救济性权利(股东诉权)。实体性权利多直接在公司法中予以安排,而救济性权利则可能在公司法中以相对独立的权利形态出现(例如,股东代表诉讼权),也可能在公司法及其他程序法(民诉法)中隐含地存在。前者我们称为股东的明示诉权,后者称为隐含诉权。民诉法中的隐含诉权兼具公法与私法权利的性质。公司法理论界在讨论股东权利滥用问题时,倾向于将被滥用的股东权利局限于实体性权利,例如,有关法人人格否认案件的讨论,多与股东滥用实体性权利相关。雪莱特公司案表明,股东所拥有的程序性救济权也存在滥用之可能,该案在如何界定股东滥用诉权方面较具典型性和示范性,在认定股东是否构成滥用股东权利的纠纷中,既要看权利人有无滥用权利的行为、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更要重点考察其行使权利的背景、客观方式和结果,通过外化的行为推定其目的从而准确界定权利滥用的维度。
简介:摘要: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着力构建形成以抗诉为中心、多种监督手段并用的审判监督工作格局,提高刑事抗诉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笔者从刑事抗诉法律监督的意义出发,以B区检察院近三年办理的刑事抗诉案件为例,分析了基层检察机关刑事抗诉案件办理现状、案件特点,总结了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运用刑事抗诉权存在的定罪救济责任履行不足、重实体轻程序、审判监督力度不足等问题,并提出可行性建议与对策,以提升刑事抗诉效力。
简介:物权请求权发轫于罗马法的诉权,凭借对物之诉和对人之诉存在于罗马法中。在部门法运动和中世纪法学理论的推动下,物权请求权分立于罗马诉权。尽管物权请求权承继罗马诉权的程序功能,且得诉权之行使方可实现,但是物权请求权非因之而附着于诉权,而是独立于诉权,发展为横跨实体权利与诉讼程序之间的桥梁,为物权的顺利实现提供服务和保障。但物权请求权不附属于物权,也非物权的效力所致,它是异于物权的,在物权存续期间,于一物的同一类型的物权请求权因同质的侵害行为会反复出现,但基于物权请求权的相对性和相对人的变化,此时的物权请求权与彼时的物权请求权并非同质,物权请求权是一种相对独立于物权的请求权。正是基于物权请求权的此等属性,物权请求权才可能成为诉讼时效的客体。
简介:2015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52条规定,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通过对该规定的分析,笔者发现再审中的诉权形态与再审程序设定的最初功能有所背离。不同诉讼阶段中当事人的诉权内涵与功能应当有所差异,且根据诉讼程序的设置,应当呈现出逐渐收缩的态势。然而,现行司法解释对此有不同的规定,本文拟从司法解释入手,去研究民事再审中的当事人诉权应当呈现的形态,从而厘清再审程序的功能,防止当事人对诉权和再审程序的滥用,真正凸显再审程序的功能与意义。
简介:【摘要】为解决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2004年设立了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起诉发包人制度,《建工司法解释二》中又增加了实际施工人代位权规范,为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提供了更多选择。但实践中,实际施工人通过代位权诉讼主张权利的却十分少见,制度价值被严重低估,引发笔者深入思考。《民法典》施行后,第535条、第536条、第537条,对代位权制度作出了新的规定,代位权作为合同保全的重要制度变得更加完善,拓展了客体空间,对促进债权人实现权利更具价值。《民法典》新规为实际施工人代位权带来了突破的契机,与《民法典》配套的《新建工解释一》,顺应司法实践需要,对实际施工人代位权进行了相应的修订。本文通过实际施工人直接起诉权与实际施工人代位权之比较,分析实际施工人代位权遭受冷遇的原因,并通过解释论方法对实际施工人代位权进行制度重构,以期充分实现其制度价值。全文共9183字。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适应打击证券、期货犯罪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对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背信运用受托财产案的追诉标准作了规定。现将《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