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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古罗马法"诉权消耗"的法理传承至今,表现为"禁止双重危险"与"一事不再理"两种禁止重复追诉的典型理路。当然,禁止重复追诉并不意味着毫无余地拒绝重新审判,最好的说明便是"再审"的存在,只是英美法与大陆法的做法有所区别。在实质上,

  • 标签: 一事不再理 控诉方 刑事诉讼法 刑事追诉 古罗马法 国家追诉
  • 简介:英国的《禁止年龄歧视法》于2006年10月9日正式生效,这项新的法律禁止雇主以年龄为由,解雇或拒绝招收雇员。“禁止年龄歧视”是近30年来英国关于劳工法律条文的最大变化,它所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适用于企事业部门的招募、培训、升迁、裁员和退休等各个领域。该法针对的人群不仅是年长者.它同时也保护年轻人的权利。该法律规定,员工有权要求在65岁之后继续工作,如果雇主有意让某位员工退休,那么他必须提前6个月通知员工本人。在培训方面,雇主必须排除年龄因素.一视同仁地为员工安排必要的训练。招募员工的广告中也不能出现“年轻、热忱”或者是“成熟、有经验”之类的字眼。新法律还禁止用人单位在招收应届毕业生时通过设定年龄界线,将一部分求职者过滤出去。

  • 标签: 年龄歧视 英国 员工安排 出台 法律禁止 应届毕业生
  • 简介:教育部最新公开征求意见,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不得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事实上,让学生更有尊严的主体不是老师,而应该是教育权力的表现形式。

  • 标签: 体罚学生 讽刺 老师 中小学教师 幼儿园教师 教育权力
  • 简介:据印尼媒体报道,印尼工贸部2004年5月27日发布部长决定书,禁止天然藤条出口,同时也限制人工培育的藤条出口。新规定只允许从雅加达工商部获得许可证的出口商有权出口人工培育的藤条。

  • 标签: 印尼政府 天然藤条 出口贸易 2004年
  • 简介:禁止权利滥用是在法权观念的变迁过程中,由观念发展到判例,再发展到成文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的;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负载了"社会本位"权利观的价值,在民法上成为一般条款,是指导、评价民事主体正当行使权利、立法以及法律解释和补充的准则,也是赋予司法裁量权的依据.基于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权利社会性的要求,因此,权利滥用者对其行为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 标签: 权利滥用 法律原则 一般条款 法律后果 社会本位 民法
  • 简介:A公司因生产需要,委托B公司代理其从国外进口羊毛,并向B公司开具了6张以B公司为收益人的银行承兑汇票,票面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后B公司为了给A公司从国外进口羊毛,向C投资银行申请开立进口信用证,并以背书方式将上述6张银行承兑汇票向C投资银行作开证质押,C投资银行对所开信用证议付行的单据进行了承兑,现B公司已不能清偿欠C投资银行的债务,故C投资银行诉诸于法院,要求确认B公司向其所作的票据质押合法有效,如质押的票据有假疵,则请求判令B公司交付开证保证金。法院判决:B公司以6张银行承兑汇票向C投资银行设定的质押合法有效,C投资银行可依质权行使票据权利c这一案例引发这样几个法律问题:背书禁止之汇票

  • 标签: 票据权利 禁止背书 投资银行 背书人 出票人 质押
  • 简介:  尽管刑法对刑讯逼供行为规定得很严重,刑法将刑讯逼供的犯罪行为列入,他们仍然享有宪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公民应当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政治权利以及其他权利

  • 标签: 刑讯逼供理由 禁止刑讯逼供
  • 简介:法学界,既判力、一事不再理和禁止双重危险的界定一向不尽清晰,在理论与实践中均造成了一定的混乱。既判力的基本目的乃是确保实体判决之确定性和终局性,禁止法院就既决事项进行相互矛盾的实体审判,具有实体法的效果,客观上产生一事不再理的效果;一事不再理仅具有程序性效力,约束就同一诉讼标的再行起诉或审理;禁止双重危险主要是保护人民的权利,间接达到确保判决终局性的目的,不以实体判决为前提,且具有争点效。三者有很大不同,不能相互替代、混同使用。

  • 标签: 既判力 一事不再理 禁止双重危险 辨析
  • 简介:“从今年起,全市禁止水稻旱直播”,这是泰兴市委张泽民书记在全市农机化工作会议上向各乡镇明确宣布的一条禁令,是市委、市政府在总结过去三农工作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坚持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和建设新农村,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

  • 标签: 直播稻 机插秧 农机化工作 科学发展观 工作经验 农村改革
  • 简介:探究禁止从业之“职业”内涵的目的在于完善司法实践中禁止从业的适用,采用思辨的方式,以论理解释与体系解释为方法探究“职业”的刑法学内涵。禁止从业的法律性质属于保安处分,职业的概念与特征应从刑法学意义上阐述其概念及职业的特定性、劳动性、有益性三个特征,对于职业范围的司法认定应采用犯罪行为与职业的高度关联性及综合考虑犯罪人的各项因素两种方法认定。对“职业”内涵探究得出刑法学意义上的职业是指运用智力、体力、技能、知识从事特定活动,并基于特定活动用以获取报酬或其他利益的社会生活方式。

  • 标签: 禁止从业 法律性质 职业 职业范围
  • 简介:债权让与制度已为各国或地区法律广泛承认,但是债权毕竟不同于物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其首先为当事人双方所创造,其次债权的让与亦可能涉及债权内容的改变。故怎样平衡原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自由与债权自由转让之间的关系,成为债权让与理论中的重要问题。尤其当合同中约定禁止转让时,债权的自由流转是否应受限制这一问题,各国立法或学说,甚至《德国民法典》和《德国商法典》的规定都不相同,主要可以概括为绝对效力、相对效力、约定无效和约定对抗等模式。债权让与制度之设计应关注债权之自由流通和债务人利益,相对效力更好地兼顾了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利益的平衡,更为可取。

  • 标签: 禁止债权让与特约 相对效力 约定无效主义 约定对抗主义
  • 简介:在刑法体系中,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仅在量刑时有完整价值.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的对象、阶段和领域均应准确界定.有必要将该原则立法化,并根据该原则对刑法典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 标签: 禁止重复评价 量刑 立法化
  • 简介:奢侈行为是滋生各种社会问题的痼疾之一。对奢侈行为的法律规制在现代社会受到各种私法理念的阻却,但在共和中后期的古罗马,面对日甚一日的奢侈之风,在传统社会机制疲于应对的情况下,罗马统治者选择诉诸法律,出台了一系列对以豪华宴会为代表的奢侈现象进行规制的禁止奢侈法。此等禁止奢侈法从宴会的客人、饮宴的花费、饮食和餐具等方面对宴会进行规制。虽然在实践中它们并没有得到有效执行,但是其作为典型的表现法,旨在以其表现功能而非威慑功能达到对奢侈行为的遏制。禁止奢侈法随着罗马宪制的转型而在帝政时期趋于消失,但它们在共和时期确实在社会风气净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虽然没能阻止却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罗马帝国在腐化堕落中走向衰亡的步伐。

  • 标签: 奢侈 禁止奢侈法 宴会 表现法
  • 简介:据说“上海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正在草拟一份全市性的“家政合同”,其中有一个惹人注目的条款,就是“禁止保姆陪睡”。对此,反对的声音很多,但大致可以归为两类,一类是说“不该禁”,另一类是说“禁不了”。

  • 标签: 不该禁 禁不了 反驳
  • 简介:摘要“权利是法律之子”,一个法治的时代也必然是权利盛行的时代。法律通过赋予人们权利,鼓励人们自由地生产生活,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行为,并通过权利保护人们的行为和结果。随着我们国家法治进程的加速,一个崭新的权利时代正向我们踏步走来,用权利的思维分析处理社会中的问题正在成为社会常态,一个全新的权利时代的轮廓已日渐清晰。在这样的时代,如何使人们更好地保有权利而不滥用权利,将成为一项急待研究的理论课题。

  • 标签: 权利 权利滥用 历史 构成要件
  • 简介:<正>一、"权利滥用":初步的法概念分析(一)大陆法的解释"权利滥用",与大陆法上的其他概念(如公序良俗、诚实信用)一样,是一个十分抽象的法律概念。它起源于罗马法,但最初只是作为一种观念而存在,并没有明确的、系统的表述,法律上也仅局限在相邻关系中才折射出这种法观念。立法上最先明确提出权利不得滥用的,是1907年的《瑞士民法典》。遗憾的是,《瑞士民法典》虽然正式使用了"权利滥用"的概念,但并没有作出任何界

  • 标签: 禁止权利滥用 权利行使 诚信原则 苏俄民法典 所有权 权利人
  • 简介:【摘要】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是现代公司制度的一个主要特征,董事虽不是公司的所有者(股东),但董事熟知公司的经营信息和商业秘密,若董事从事与所任职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就会使公司丧失竞争优势,从而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多数国家公司法都规定了董事竞业禁止义务。我国《公司法》第61条虽然规定了董事竞业禁止义务,但是还有诸多不完善之处,本文对我国的董事竞业禁止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完善建议。【关键词】董事义务禁止责任董事竞业禁止义务,亦称董事禁止竞业义务或董事竞业回避义务,是指董事不得从事与其任职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义务。竞业禁止义务是董事基于受托人身份而产生的一种“忠实义务”。就公司和董事的委任关系而言,委托人是公司,受托人是董事,委任标的是公司财产的管理与经营。这种委任关系仅依股东会的选任决议和董事、经理承诺任职而成立。董事作为受托人,对于公司负有作为善良管理者的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其中忠实义务是指“董事在经营公司业务时,其自身利益与公司的利益一旦发生冲突,董事则必须以公司的最佳利益为重,不得将自身利益置于公司利益之上”。经营同所任职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可能会出现董事的自身利益同公司利益相冲突的情况,竞业禁止义务防止了这种情况的出现,故竞业禁止义务是忠实义务的派生。

  • 标签: 义务思考 竞业禁止义务 董事竞业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