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全球环境持续恶化的原因是国际环境法缺乏保证执行、遵守和争端解决的有效手段。国际环境法律责任在主体、调整范围、适用领域、归责原则等方面的巨大发展,强化了国际环境法的效力,彰显了国际环境正义,使得环境领域的国际条约得到遵守和有效实施,弥补了传统国际关系理论和国际环境法理论的缺陷。
简介:改革开放后,最早的法律实证研究受到共产党的调研传统影响,以描述法律实践状况、提供立法和政策参考为依归。后来的研究受法制现代化思潮影响,以农民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为研究内容,有较强的价值预设,因问题意识外在于实践而未形成学术传统。苏力的研究着眼微观场景反思法制现代化范式,诉诸事理阐释法理,从理论关切回应现实,在学界掀起了一股浪潮,但因实践取向不彻底而未形成可传承的学术传统。目前,法律实证研究在回应法治实践需求中繁荣发展,问题意识更加广泛,研究视野更加开阔,方法运用更加丰富。同时,也出现了分化,在不同学科中分布不平衡,呈现出"法律实证研究"与"法律经验研究"的分野。在繁荣与分化的背后,法律实证研究面临总体性挑战,缺乏宏大集中的问题意识和理论关怀。因此,需要开拓多学科的理论视野,强化面向中国的问题意识和理论意识,开展多层次学术共同体的建设。
简介:受"法律与文学"运动的影响,法律批评经常被应用于艺术作品的批评中,但其相关成果却始终难以实现对艺术的有效应用,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艺术批评意识的滞后与开放性不足。杜威对于司法式批评的理论建构与反思工作,为法律批评应用于艺术提供了理论支撑,但是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其中,批评寓于创作、批评具有司法性、批评的思路与方式基于司法、司法式批评与印象式批评的有机整合等思想对于解答法律批评与艺术批评的错位问题具有重要的启示。实现两者的对话,可以尝试从"法律人物"的塑造出发,将法律知识的"硬伤"批评转移到"症候"批评的方向;突破法文化批评与法史批评的局限,将其提升至伦理精神的层面;同时开辟法律意象的审美批评的空间。只有这样,法律批评才能够更好地为艺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