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十三五”以来,尤其是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垂改”)以来,县级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取得了长足发展,监测机构从无到有、监测人员从少到多、监测能力由弱到强,真正实现了从“有没有”到“好不好”的转变,初步构建了以驻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为重点、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站为补充的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监测组织架构,但与垂改的任务和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和监测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比,基层监测能力建设还存在明显的差距和不足。
简介:摘要: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日益扩大、生态环境监测任务快速增长以及生态环境管理要求不断提高的新形势下,我国生态环境监测业务已逐渐由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为主开展监测活动的单一模式向鼓励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共同参与的模式转变。通过购买服务、整合资源、激发活力,最终形成系统内机构和社会化机构共同发展的格局。笔者结合基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中对社会化机构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探讨分析了社会化监测服务质量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保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提升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促进各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共同健康有序发展。
简介:【摘 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基层药品经营领域的市场监管力度还需要进一步的加强,监管体系还需不断完善。药品安全是医疗领域中的重要核心问题,对于目前存在的监督管理上的不足,需要市场监管部门逐步加强完善。结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SP)的相关要求,从实践角度探讨药品经营企业的购进、验收、养护、储存的要求。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汇总,给出针对性建议,对药品质量安全领域进一步监管落实完善提供一定参考。
简介:摘要: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明确了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的药品管理工作使命,确立了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1]。新法同时也给基层药品监带来了新的挑战。本文以南安市为例,根据日常工作情况,结合辖区内监管现状,从新法取消药品GSP认证许可事项,开放互联网销售处方药,明确药品抽样新规定三个方面的变化,简要分析新法实施以来,基层药品监管面临的监管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