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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发展和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日益提高。由于近几年银行存款利率降低,群众手中的钱投向何处又成了一个社会关注的热点。一些精明之人看中了房地产交易,因而房屋买卖也陡然走俏。但是房屋买卖应如何进行,法律意识淡薄的人对此仍是一片茫然,导致纠纷迭起。故在此对房屋买卖问题作一简要的分析。房屋买卖是房地产转让的主要方式,是当事人一方将自己所有的房屋交付给他方,他方接受房屋并支付与房屋价值相当的价款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交出房屋,得到价款的一方称为房屋出卖人,得到房屋并支付价款的一方称为房屋买受人。房屋买卖的形式有现货出售和期货预售。房屋买卖必须履行一定的手续,即双方必须持有产权和身份等有关证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审核批准,签订书面合同,按规定缴纳契税及有关费用并由该机关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对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即房屋买卖合同,具有如下特征:1、出卖人将所出

  • 标签: 房屋买卖合同 房地产交易 出卖人 买受人 房屋交付 民事法律行为
  • 简介: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是民事审判实务中最为疑难的问题之一。由于立法不明确、理论研究不足等原因,判决结果历来不一。《物权法》立法过程中,各界对农村宅基地流通的争论分歧很大,正式颁布的《物权法》又没有直接对农村宅基地或房屋买卖问题作出明文规定.使得这一问题更加扑朔迷离,给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判断留下了很大的争论空间。同时,随着《物权法》的出台.平等保护原则、物权变动与原因行为应当区分等制度的确立.也给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妥当处理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本文试图通过合同法、行政法、物权法等多视角观察,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作简要辨析。

  • 标签: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农村宅基地 合同效力 《物权法》 平等保护原则 立法过程
  • 简介:摘要:本文基于现有法律框架,从合理探求立法本意、恰当解释法律的角度出发,首先从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农村居民与农村居民两方面对不同农村房屋买卖类型下的合同效力进行了分析,之后以实际案例为依托,具体探讨了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意在兼顾国家政策与当事人的正当利益,稳定既存的农村房屋买卖秩序。

  • 标签: 农村房屋买卖 合同效力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
  • 简介:案情1991年4月,北京市××区某乡农民甲与邻乡农民乙签订,约定:乙将北房两间、门楼一个卖与甲,房价1万元,双方签字立据,不得反悔.甲随后支付了房款1万元,乙将两间房屋及原件一并交与甲,双方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及宅基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1995年乙病故.2004年8月,乙妻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理由是:乙当年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卖与甲,原告一直认为该房屋只是借给甲使用.2003年原告找到甲要求腾房,甲说房子是其购买的,但未向原告出示任何手续.原告认为,甲乙双方的房屋买卖行为未办理相关手续,故请求法院判令买卖合同无效.

  • 标签: 原告 法院 买卖合同 无效 效力问题 过户登记
  • 简介:由于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实践中对农村房屋买卖行为效力认识存在很大差异,不利于农村房屋买卖的有效规制。将农村房屋买卖与宅基地地役权合同有机结合,房地分离,可以实现农村房屋的有效流转。该模式的可行性研究致力于统一行为效力判定,解决农村房屋买卖争议难题,藉以实现地役权的创新价值和制度意义。

  • 标签: 房地分离 地役权 农村房屋买卖
  • 简介:2016年3月,因需要一笔钱做投资,广州市民陈慧雯决定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出售。在地产中介的促成下,陈慧雯与购房者曹宇订立了买卖合同。

  • 标签: 房屋买卖纠纷 买卖合同 购房者
  • 简介:对非本集体成员购买宅基地上房屋之合同的效力认定与无效处理的108份终审判决书整理后发现:既存在无效与有效判决及其理据和无效处理的多样化,又存在无效理据不足、有效与无效判决冲突频现、买卖双方过错比例分配与损失认定悬殊;而且非本集体成员买受取得之宅基地使用权既面临登记困境,又因无期限限制、集体未分享宅基地使用权增值收益,甚为不妥。故,宜在"房地一体"的前提下,调整并统一无效与有效判决及其理据,限定无效处理中买卖双方的过错比例分配和损失认定;要求非本集体成员将买受之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殊类型,并明确使用期限和使用费交纳。

  • 标签: 宅基地 农村房屋买卖 非本集体成员 效力认定 无效处理
  • 简介: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不断发展,由此产生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也逐渐增多。这类问题表现较为突出的有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确认、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间的认定、一房多卖等,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是买卖双方中的一方在法律的界定中钻了空子。

  • 标签: 房屋买卖纠纷 转移时间 效力 房屋买卖合同 案件 认定
  • 简介:房屋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要基本生活和生产资料,是社会的重要物质财富。房屋买卖作为房屋流转的主要方式,其行为有效与否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利益息息相关,而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与产权过户登记的关系问题却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新合同法第44条对合同的效力作了规定,然而对该条的理解亦不统一,这必将造成实践上的混乱。为了澄清上述问题,本文试对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与产权过户登记的关系略作论述。一、合同的成立、生效与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概述。房屋买卖合同是合同的一种,谈到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首先要从合同及其成立与生效说起。我国《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新《合

  • 标签: 房屋买卖合同 过户登记 产权过户 合同生效 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
  • 简介:摘要:我国各级行政机关自前些年以来,以及前段时间疫情防控因素,频繁出台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文件,此类政策措施在实现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目的的同时,也对房地产交易合同的履行造成了影响。其中,最直接的体现就是房地产政策的实施造成合同履行障碍,并由此引发大量的合同解除纠纷。如何妥当裁判此类纠纷以定纷止争、实现合同正义,已成为时下我国法律界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之一。

  • 标签: 房屋买卖合同 履行障碍 对策
  • 简介:在胡敏豪看来脉络很清晰、甚至结果都很一目了然的诉讼,突然之间,被逆转了。胡敏豪说,他不知道法院将如何判这个案子,“但我相信。法院会公平公正地支持每一位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 标签: 房屋买卖 正当权益 公平公正 消费者 胡敏 法院
  • 简介:【裁判要旨】出卖人对其明知且实际会对房屋买卖合同产生足以动摇缔约意思或者缔约条件的房屋信息负有披露义务。在订立合同时,单纯沉默不构成欺诈,但若负有信息披露义务,并因沉默获得利益,则构成欺诈。买受人因欺诈而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 标签: 信息披露义务 房屋买卖合同 意思表示 出卖人 欺诈 买受人
  • 简介:<正>[案情简介]上诉人(原审被告)史某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瞿某均系某县李庄村8组农民。李庄村8组在海滨公路北侧有座西朝东副业生产用房7间。1983年秋,该组因副业生产歇业,将这7间房屋先后出租给本组及邻组的7位农民开店使用,租期都约定为1年,均立有租赁合同。其中南首第一间房屋出租给邻组农民李某。李某使用8个月后,将其租用的房屋自行转让给瞿某开店使用。1986年10月海滨公路拓宽,李庄大桥南路修筑后,这7间房屋的环境条件得到改善。次年2月中旬,该组在按照全县统一部署清理集体房屋出卖给农户时,根据群众代表会议的一致意见,规定本组中凡符合宅基

  • 标签: 原审法院 被告 原告 案情 房屋买卖 房屋出租
  • 简介:1998年9月,王甲将自有的四间平房以5万元的价格卖给代某,双方为此签有房屋买卖契约。代某交款后,对房屋实际居住。但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1999年1月,代某以5.5万元的价格将此房转卖与王乙,双方亦签有转让房屋契约。王乙付清房款后即占用了该房,并从代某手中转持了房屋所有权证,2000年4月,居委会对其所属的居民房屋进行统一拆迁,王乙

  • 标签: 房屋买卖纠纷案 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所有权转让 法律效力 合同法 中国
  • 简介: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责任,有以所有权为承担责任的标准和以交付为承担责任的标准两种不同观点,在房屋买卖合同标的发生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时,应以交付为确定风险责任承担的标准。

  • 标签: 房屋买卖合同 标的物 风险责任 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