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民法诚信原则并非“帝王条款”,而是保底规定、补充原则,有适用门槛。合同债务人缔约其实是两个允诺,第二允诺即担保第一允诺。在违约人不能从违约中直接获利的前提下,法律无需禁止违约,也不禁止违约,但禁止不承担违约后果。合同的强制性不在于强制履行,而在于强制补偿。根据民法法理演绎出的一系列规定和理论,包括多重买卖在内的买卖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已经明确,出卖人可决定是否履行合同,向谁履行合同,但违约必须承担补偿债务。法律必须保护交易安全,但保护交易安全不等于否认正常的交易风险。《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关于多重买卖的规定将诚信原则与民法法理对立起来,否定民法法理演绎出的一系列规定和理论,不能成立。
简介:摘要: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当事人为保障民间借贷合同债权的实现而订立买卖合同,以请求买卖合同的履行来保障借款债权清偿的方式增多本文将之称之为担保型买卖合同。最近几年,担保型买卖合同类案件在审判实践中不断出现,但是因立法的欠缺,造成许多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损害了司法权威。同时由于司法解释的模糊,同类及相似案件的事实难以认定,导致担保型买卖合同成为理论与审判实务中的热点。为适应司法实践需求,本文将对担保型买卖合同的性质进行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