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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一、什么是不正竞争?竞争是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部分,优胜劣汰是推动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动力。有市场经济就有竞争,而在竞争中又难免出现各种不正竞争不正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竞争》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即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经营者权益的行为。《反不正竞争》第二章(5至15条)采用列举的方式具体规定了11类行为是不正竞争:(1)采用假冒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名称和包装,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以假乱真的混淆行为;(2)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

  • 标签: 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 法知识
  • 简介:德国新《反不正竞争》已于2004年7月7日正式公布并立即生效,原德国《反不正竞争》是在1909年制定的,最后一次修改是在2002年7月23日。此次立法不是对旧法的局部修订,基本上是重起炉灶,致使整部法律发生了基本改变。该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1)首次明确消费者作为保护对象。这一点是吸收了法院判例和学术界的观点,并满足了消费者保护协会的要求。

  • 标签: 《反不正当竞争法》 德国 修订 消费者保护 保护对象 学术界
  • 简介:1、经营者的不正竞争行为给其他的经营者造成损害,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违法经营者的赔偿额如何确定?2经营者的不正竞争行为给其他的经营者造成损害,被侵害的经营者要求侵权人赔偿经济损失的,双方当事人能否请求工商部门予以调解?3、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竞争行为时,被检查的经营者故意拖延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如何处理?4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竞争行为时,经营者有违反被责令停止销售,不得转移、隐匿、销毁与不正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的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如何处罚?5根据《反不正竞争》的规定,对不正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这种说

  • 标签: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不正当竞争行为 违法经营者 监督检查 自来水公司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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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西德自1948年以来的社会市场经济实践表明:一种原则上以竞争特征的经济秩序,是应该通过国家所指定的基本法规及政策措施加以调整补充的。反对不正竞争和反对限制竞争是西德经济竞争秩序的二个方面。无论是前者或是后者都是赖以一定的法规、政策而得以实施的。本文主要研究反不正竞争规的内容、结构、基本思想及其实施。

  • 标签: 竞争法规 西德 市场经济实践 经济秩序 1948年 不正当竞争
  • 简介:《反不正竞争》之不足和完善黄进才一、《反不正竞争》条文之缺陷与修改《竞争》的制定和实施,对整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清除不正竞争及其它有关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地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和商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无疑起...

  • 标签: 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 经营者 监督检查 反垄断 工商行政
  • 简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特定历史背景下颁行的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竞争》经过24年的实施,已不适应新的市场竞争状况,因此迎来了首次修订。本次修有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进行了完全的切割,实现了体例上的独立性;细化了对不正竞争行为的规定,适用性得以增强;完善了法律责任,明确了多种责任并存时的民事责任优先原则。但亦有失:在修的幅度上仅可称为"小修小补",与经济发展状况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竞争》的实际需求仍有距离;竞争基本法地位未得到充分彰显,部分具体行业竞争规则的增加冲淡了其竞争基本法的色彩。除此之外,具体条文的修改也需要进行理性分析,以有助于条文的正确适用。

  • 标签: 反不正当竞争法 市场混淆 商业误导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
  • 简介:国际范围内的反不正竞争已有一百余年的发展史,在历经前巴黎公约时期和巴黎公约推动发展时期的基础上,于20世纪中期以后的后巴黎公约时期,开启了现代化的制度变革,形成了以保护对象多元化等为标志的现代反不正竞争制度,在理念和制度上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我国《反不正竞争》吸收了现代元素,但仍需要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在法律的准确定位、保护对象的多元化和具体制度设计上,进行进一步的现代化改造和制度创新。

  • 标签: 反不正当竞争法 现代化 多元保护目标
  • 简介:竞争秩序维护和不正竞争行为规制为目的的商业贿赂条款,其修订历经诸多版本。颁行版本将商业贿赂“模式”认定为三方主体,加重了对违法者的处罚,明确了雇主对员工商业贿赂行为的责任承担,有利于商业贿赂的治理。但在商业贿赂条款中,受贿方规制、从轻处罚适用、兜底性条款中主体认定等方面依然存在可完善之处,为便于新法遵从和商业贿赂有效管控的实现,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应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对有关争议问题予以明晰,以求最大限度实现立法目的。

  • 标签: 商业贿赂 立法修订 竞争秩序 反不正当竞争法
  • 简介:两岸反不正竞争之比较张平一.的调整范围不正竞争和垄断历史相伴而存,由此就产生了反不正竞争和反垄断。从各国的立法实践看,由于立法时间、社会制度及制订法律的国际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立法体制上的选定也有很大差异。有采取两分立的形式,也有...

  • 标签: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业秘密 大陆法 经营者 限制竞争行为
  • 简介:修改完善《反不正竞争》必须总结过去的立法经验和正视现实的问题,实现在继承基础上的创新。该虽然制定于我国市场经济目标模式确立的初期,但有立法体例务实、有限干预市场、未限制竞争关系和目标定位准确等立法经验,其中有些经验和精神仍需坚持和发扬光大。修改完善《反不正竞争》必须着重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进行限制一般务款适用的制度设计,在适当限制行政处罚的范围的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增强私法救济的有效性,以及维持市场竞争的一般性法律的定位。

  • 标签: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般条款 行政处罚 私法救济
  • 简介:由于《反不正竞争》没有赋予对不正竞争行为的唯一执法主体,《反不正竞争》对有些不正竞争行为,现行《反不正竞争》第二十条规定摘要

  • 标签: 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 法缺陷
  • 简介:反垄断和反不正竞争是一个整体系统的组成部分,以保护自由和公平竞争。这两个法域被打上欧洲性格,均规范市场行为。因此,存在不可避免的重叠。根据最高法院的判例,不像德国的判例那样,反垄断违规可以被检控《反不正竞争》的一般条款所指的违法。

  • 标签: 反垄断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接口
  • 简介:不正竞争的一般条款既不是法律原则,也不是法律概念,而是彰显反不正竞争的原则及其精神的、带有概念介绍性的法律规范。反不正竞争的一般条款与类型化条款相结合可以共同规制不正竞争行为,促进市场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及一般社会公众的利益。对于反不正竞争一般条款的适用,在具体条款规制不到时方可适用一般条款;同时,可以在时机成熟时将一般条款具体化。最后,一般条款的适用不是毫无限制的,在一些情况下需要限制一般条款的适用,防止一般条款被滥用。

  • 标签: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般条款 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