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大数据日益被运用到办案过程中的当下,传统侦查模式逐渐向大数据驱动侦查模式转变。大数据驱动侦查模式包括一体性侦查、全景式侦查、预测型侦查、数据算法侦查等四个基本构成;大数据驱动侦查模式的构建在侦查理念、侦查技术、侦查技战法等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大数据驱动侦查模式运行所面临人才缺乏、数据不真实、数据不对称、数据安全与过度依赖数据等实践困境;应从完善“大数据”建设,畅通数据资源共享机制;培养专业人才,建立专门信息侦查部门;完善综合信息作战平台,强化协同作战;拓展网络信息数据采集渠道,切实维护数据安全;树立数据挖掘理念,进行犯罪预防和控制等方面运行大数据驱动侦查模式。
简介:公安院校微信公众平台的运行及推广模式决定了其生命力和影响力。近几年公安院校微信公众平台虽然在数量上不断增长,但是在管理上却相对落后,关注程度也一直不高,甚至不断出现取消关注及用户流失的现象。因此,公安院校应当重视并加强微信公众平台的建设及推广,在充分了解受众用户习惯、需求与动机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平台的建设,提升推送内容的质量,增强公安院校对校内外舆论的主动引导性,掌握微信公众平台的主导权,进而扩大公安院校微信公众平台的影响力和生命力。
简介:随着时代变迁及社会转型,家庭结构的组成及形态趋向多元,未成年子女出现在法庭的现象增多.为了维护未成年人子女在法庭上的最佳利益,我国台湾地区2012年6月施行的“家事事件法”参酌德国做法,设置了程序监理人制度.当出现未成年人与法定代理人有利益冲突、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代理权,或行使代理权有困难等情形时,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申请或依职权选任程序监理人,使其在法庭上代表未成年人子女,充分保护其合法权益.因两岸同宗同源,文化背景相同,在对台湾地区程序监理人的规范构造、运行实效进行深入考察的基础上,借鉴台湾地区“家事事件法”的立法经验,建议在大陆家事诉讼法中设置程序监理人制度,从而实现在司法程序中践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简介:民事诉讼证据调查令制度对解决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为客观原因无法通过自身获取相应证据具有重要作用。然而,由于调查令制度实践时间不长,仍然存在调查令制度运行缺乏立法的支撑、调查令的权利属性不明确、没有区分调查令的申请主体与持令主体、调查令适用的主体范围不明确、调查令适用的证据种类没有明确、责罚体系缺失等问题。对此,可以从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调查令制度、对调查令的适用情形和适用阶段的具体规定、明确调查令的申领主体和被调查主体、调查令调查证据的类型、调查令审查签发程序和不予签发调查令的情形、调查令使用的具体程序要求、违反调查令制度的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完善,实现其价值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