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6年11月18日,省法学会组成法学法律专家组参加由省委宣传部和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共同举办的、以“和谐文化与和谐广东”为主题的“广东社会科学学术活动月暨社会科学普及周”活动。在普及周的大型咨询活动中,省法学会派发各种法律宣传资料、刊物和书籍近千份/册,接待法律咨询近百人,咨询内容涉及商品房买卖、涉外婚姻、拆迁补偿、财产继承、知识产权保护、行政诉讼、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在咨询中,专家学者耐心解释,安怃愤情,正确指引。法学会积极参与社会上的相关大型活动,不仅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也扩大法学会的社会影响。
简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当今中国一项繁重而复杂的战略任务,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普遍关注。从本期开始,本刊将开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专栏",将陆续刊发各地、各界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理论研究成果与实践经验方面的文章,本期刊登天津市和平区体育馆街社会管理创新的经验。
简介:“社会危害性”紧贴社会,它已经随着社会的演进而呈现出新的时代特征。在风险社会之下,学界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非议态度将有所改观。“社会危害性”的“社会”指的是社会关系。社会危害性具有朴实性、民主性、道德性、法定性的特征。在当代中国内地,社会危害性并不具有阶级性;社会危害性与罪刑法定原则的追求相同;社会危害性是刑事违法性的根据,是第一性的,但在司法中要受到罪刑法定原则的制约。犯罪本质和犯罪构成体系并不存在惟一性的对应关系,犯罪本质由刑法规定,犯罪构成体系却可以选择适用。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场合,犯罪构成的判断是惟一性的,犯罪构成并未被虚置。社会危害性比法益的内涵更深刻、直白,更具有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