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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个结果
  • 简介:人性观是政治法律思想和实践的基础之一。之前对中国古代思想家人性观的研究常局限于对他们的系统人性论述,有时还混淆了他们的理想道德人格和一般人性观。鉴于人们对日常具体问题的分析、判断和评论可能隐含关于人性的一般判断和看法,从利益、自然情感、认知和实践四个方面对孔、孟隐含于人、事评述中的人性观的梳理表明,尽管孔、孟心中有自己的理想人格追求和规范,但他们对一般人性的看法非常现实;与现代社会科学的人性假定和经验研究发现有高度的一致性。这种现实的人性观可以有效揭示中国传统政治"儒表法里"的内在逻辑;对政治法律思想的实践可能也有所启示。

  • 标签: 早期儒家 人性观 儒表法里
  • 简介:发展经济和缩小城乡差距的需求,使得我们基于市场机制来限制自然资源损害无法实现,尽管它也是资源修复框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们需要寻找融合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环境价值的工具,降低修复自然资源损害的压力,同时避免陷入资源商品化的极端处境。这既需要传统的私法力量和政府力量的支持,同时也需要层次清晰的修复体系。我们既需要私法的损害赔偿又需要公法的行政补偿,以支持必要的法律运作,为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 标签: 环境资源损害 保证金 赔偿基金
  • 简介:2017年3月23日,《南方周末》报道了发生于山东聊城的“辱母杀人案”。一伙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极端恶劣的催债人。对女欠债人极尽凌辱.其子为保护母亲而奋起反抗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 标签: 杀人案 《南方周末》报 黑社会性质 无期徒刑 判处
  • 简介:(一)传统的主流观点认为春秋“郑铸刑书、晋铸刑鼎”是中国最早公布成文法之举措,笔者认为,这种传统观点是渊承于几位光宗大师杨鸿烈、陈顾远、霍同祖对此问题的论断,下面几段材料即是有力的佐证。杨鸿烈在《中国法律发达史》中写道:“在传昭公六年三月,郑铸刑书,……油此可知子产是中国首先打破法律秘密主义的第一人’。”陈顾远在《中国法制史》中称:“法律之公布始自郑刑书、晋刑鼎。”在《中国法制史概要》一书里,陈先生再次宣传:“盖春秋以前,有法而无典也。……其最初公布成文法典者,为郑子产铸刑书、晋赵敏铸刑鼎。”至于杨鸿烈、陈顾远等人又是凭借何种理论根基作出有关“郑刑书、晋刑鼎”的结论,笔者认为与清末改制促使的西

  • 标签: 成文法 《周礼》 秘密法 杨鸿烈 成文法典 《吕刑》
  • 简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生态修复制度的完善作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提出,为我国生态修复法律制度理论与实践探索提供了契机。然而,现阶段我国已有的生态修复法律制度建设多是建立在对生态修复概念的混用、模糊甚至是误解基础之上的。无论是立法中把“恢复”与“修复”等同视之,还是司法解释中把生态修复理解为“恢复原状”,抑或是把生态修复与环境修复牵强地组合为“生态环境修复”一词,甚至在判例中针对同一性质的损害结果却判决当事人承担环境修复与生态修复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责任,都表现出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对于生态修复概念的偏见与困惑。这种对于法律概念的模糊处理,不仅易将生态修复法律制度理论研究引入难以自圆其说的尴尬境地,更会将复杂的生态系统维护问题简单化、功利化。最终很可能导致生态修复法律制度建设与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渐行渐远。

  • 标签: 生态修复 法律责任 偏见 制度体系建设 法律制度建设 生态环境
  • 简介:纳税信用修复制度允许失信纳税人在满足一定条件后恢复正常纳税信用,契合纳税人权利保护、税收效率提升、征纳秩序优化的法益目标。其基本原则是坚持失信惩罚与修复激励、行为修复与信息修复、纳税人纠错与政府认可的统一。当前我国纳税信用修复制度在立法方面位阶较低且相关立法衔接不畅,在申请方面主体范围偏小、实体条件较低且程序条件不明,在处理方面主体单一且期限规定、异议处理机制缺失,在结果公示方面程度偏低且自主解释说明机制缺失,在监督方面对税务机关的事中监督不力且对纳税人的事后监督缺失。因此,应完善纳税信用修复法律体系,健全纳税信用修复申请机制,规范纳税信用修复的处理机制与公示机制,加强对税务机关的事中监督与对纳税人的事后监督,扭转税务机关与失信纳税人因失信惩罚而陷入的"双输"困境为"双赢"状态。

  • 标签: 纳税信用修复制度 申请主体 修复处理 结果公示 监督机制
  • 简介:英国历史经常出现于学者们的视野中,但从人权的角度对其早期历史进行的研究尚不多见.之所以选取这一进路是希望通过本文对英国早期人权进程之初步探究,以期收到抛砖引玉之效,故不揣浅陋,见笑于方家.本文认为,英国人的人权进程具有早发性、经验性、稳定性、渐进性等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特点.这与英国特殊的传统文化背景及地理环境有关系.从开始,到、,再到,英国人权的早期历史发展状况,正证明了这一点.

  • 标签: 普通法 王权 人权 英国 权利传统 法制史
  • 简介:一、前论"无讼"[1]作为中国传统法律的一种价值,自1980年代迄今,学界对此多有论述.其中,有关"无讼"根源问题的探讨大致可归纳为四个方面,申言之:(1)社会根源:家族制度本身的诉讼职能;传统中国"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原始宗法氏族血缘关系"瓦解的程度;农业社会的经济结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及其所导致的社会成员的流动性.[2](2)政治根源:专制国家对秩序与稳定的追求?,社会等级制度;缺乏权力制衡、公平裁决的讼争环境;缺乏契约观念与法治机制;民刑不分、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的法律制度.

  • 标签: “无讼” 早期国家 形成模式 社会等级制度 传统中国 传统法律
  • 简介:警役是中古和近代英格兰乡村的基层官员,在都铎王朝和斯图亚特王朝时期其职能进一步完善,成为乡村共同体的政治领袖。军事职能体现警役的"国家公务人员"性质,治安职能则体现警役之"乡村共同体官员"特性。警役在履行军事职能时遵从国家之命令,履行治安职能时则倾向于按"乡规民约"和"邻里之情"行事。警役自身体现出了英格兰王国的集权倾向和自治传统之间的妥协,这种"均衡"确保了英格兰社会的良性发展。

  • 标签: 英格兰 警役 军事 治安
  • 简介:论刑法介入证券市场管理的必要性和深度杨春洗,王新一、刑法介入证券市场管理的必要性证券市场是伴随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必然出现的产物。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证券重新进入经济领域,发行各类有价证券已成为政府或企业筹集资金的一种重要手段,...

  • 标签: 证券市场管理 证券犯罪 证券行 刑法 必要性和 犯罪行为
  • 简介:对如何评价中国晚清修律中保守性价值问题进行讨论.对晚清时期中国社会的法律价值重新评价,与西方国家法律现代化进行比较,考虑近代中国国家和民族的政治功利性,考虑民族心理,考虑当时的历史背景、学术水准以及东方国家现代化的共同规律,认为中国早期法律现代化中包含某些保守性价值是具有历史合理性的存在.

  • 标签: 中国 晚清 修律 保守性价值 法律价值 政治功利性
  • 简介:体外早期人类胚胎兼有准物质与准主体的双重法律属性,应当受到特殊的尊重与保护。精子供体、卵子供体、体外早期人类胚胎(体外受精卵)的夫妇分别是精子、卵子及受精卵的所有权人,拥有无可争辩的所有权包括处分权。IVF医疗机构和精子卵子及早期人类胚胎的供体之间就精卵及胚胎的保存行为是保管合同关系,IVF医疗机构不享有对精子卵子及早期人类胚胎的所有权及处分权。将体外早期人类胚胎转让给其他不孕夫妇的行为应定性为无偿捐献,而非买卖行为。当夫妻拒绝或怠于对剩余胚胎的处分达成合意并通知医疗机构时,医疗机构有义务在法定期限内为当事人夫妻保存剩余胚胎;但超过法定期限的,医疗机构有权根据科学、合理、必要的原则行使处分权。供体事前签署的处分体外早期人类胚胎协议原则上具有法律拘束力,除非有显失公平可撤销的情形。我国立法机关应专门制定一部《早期人类胚胎法》。

  • 标签: 体外早期人类胚胎 试管婴儿技术 人类胚胎法
  • 简介:1950年代初期,由东北行政学院司法系演化而来的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正经历着从干部培训班向综合型大学法律系转型的过程。无论教员个人的教育背景如何,都毫无例外地被纳入到学习苏联和保证教学内容政治正确的轨道中。“苏化”的具体做法包括模仿苏联,建立教研组、教研室制度,翻译苏联的法学教材。模仿其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这就使苏联法学在中国渗入到各个环节。政治化表现为无论是教员还是学生都要参加大量的政治学习。

  • 标签: 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 东北行政学院司法系 苏化 政治化
  • 简介:吴经熊(1899—1986),民国时期法律界的杰出人物,其在法学研究、法律教育、立法及司法实务等领域所取得的成就,一度几乎无人能及。徐志摩(1897—1931),民国时期文学界的代表人物,他在诗歌、散文等方面的斐然声誉,尤其是作为新诗的灵魂人物,其曾有过的影响至今恐仍难以超越。这两个名字,即便对于略有近代史知识的读者而言,也是如雷贯耳。

  • 标签: 徐志摩 解读 交谊 早期 同窗 兄弟
  • 简介:如何加强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早期预防及综合治理●西南政法大学赖明才马克思主义认为,天生的犯罪人是不存在的。犯罪作为一个历史的范畴,其产生原因相当复杂。青少年作为一个特定的群体,其犯罪有着产生、变化、发展的规律。本文拟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规律出发,来论述加...

  • 标签: 青少年违法犯罪 早期预防 综合治理 违法犯罪行为 不良影响 犯罪青少年
  • 简介:早期人民司法中的证据问题典型体现了人民司法的目的和特质。从证据类型来看,言词证据占据最大比例;就证明力而言,则书证的作用明显较高。言词证据的广泛使用体现了共产党对“群众意见”的重视;在民众的言词证据之外,共产党各级政权组织和农会、妇救会等团体的“证明材料”大量存在。这些材料在审判中所起的证明作用明显超过一般人的证言,体现了人民司法中群众看法必须在党的各类组织、公权力机关的监督下予以甄别采信的态度。财产纠纷中书证的证明力突出,则昭示了共产党“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以此实现对民众的规训。

  • 标签: 人民司法 证据 证明力 言词证据 书证
  • 简介:以人的尊严和情感反应为视角,研究程序公正和刑罚效果的关系,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经历认为是公正的惩罚和认为是公正的惩罚程序,将会对刑罚和适用刑罚的程序产生认同感,从而产生刑罚的威慑和改造效果,这将减少未来的犯罪;经历认为是不公正的惩罚和认为是不公正的惩罚程序,有可能导致对廉耻的淡漠、无知和对刑事法律甚至对法律整体的傲慢,这些将增加未来的犯罪;而在刑罚威慑、改造的效果和对抗法律的效果相抵消时,刑罚惩罚和未来的犯罪无关.因此,应以人性恶为理论基础重新构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

  • 标签: 程序公正 刑罚效果 情感反应 人的尊严 人性恶
  • 简介:本文通过对“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相关概念的辨析,通过探讨这一提法的本意,引用者的目的以及受束的理解,笔者将“法律效果”界定为法律本身对法律行为合法性的评判,将“社会效果”界定为社会各阶层从其自身利益出发对法律及其实施的合理性评判,认为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载体不应该只是法院的司法行为,而包括普遍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是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一种状态:这种状态的实现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整个社会走向真正法治,趋向和谐的漫长过程,不是某一个机构在短时间内能够实现的。因此,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是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乃至每个公民的共同任务。法院将其作为自身独自完成的目标是其角色定位的失误。

  • 标签: 法律效果 社会效果 中国法院
  • 简介:略论立宪主义社会效果的评价韩大元立宪主义就其本质价值而言是一种具有实践功能的、处于现实运动的形态。立宪主义在现实运动中总是寻找能够表现其价值的客观化的形态。因此,立宪主义在社会效果的评价应立足于实践性与现实性,从动态过程中认识立宪主义在社会发展中起到...

  • 标签: 立宪主义 评价标准 社会效果 客观性 客观事实 评价活动
  • 简介:一、导言(一)语言游戏和语境选择:本文目的和方法“公班衙”和“公司”为英文“company”或者为荷兰文“Compagnie”一词的中文翻译,这是诸多中文文献的共识。然而,与制度有关而值得进一步探究的问题是:在19世纪中期之前,“公班衙”、“公司”主要是英国东印度公司(以下简称EIC)的专用名词,

  • 标签: “公司” 制度 英国东印度公司 信息 语词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