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简介:人人都关心公正,公正是人类追求的一个永恒的价值目标.但国人一般更关注实体的公正,即结果的公正,而忽略达到结果公正的过程,即程序公正.程序一词的基本语义一般是指事情进行的先后次序,体现为按一定的顺序、方式和步骤来作出决定的过程.
简介:程序公正并不仅仅是追求实体公正的工具和手段,它和实体公正都是司法活动所追求的目标,并且现代法治社会应以程序公正为本。程序公正的理念渊源于西方自然正义论,被认为具有独立和优先于实体公正的法律价值,它与我国法文化传统和现实存在着差异和冲突。
简介:刑事诉讼法此次修改彰显了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的基本价值追求。如何转变执法理念,实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是检察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
简介:实现公正是法哲学的核心问题。在我国推进法治建设的今天,尤其是目前正处在转型时期,各种利益纠缠在一起,在这样一个价值观剧烈冲突、客观标准剧烈变动,对于实体是否公正不好判断的情况下,程序上的公正就尤为重要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发生冲突时,应有正确的价值选择以期实现司法公正,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
简介:会计结果不公正一直是困扰企业、投资者以及政府的老问题,会计结果的公正性单从其本身很难作出一个让大家都满意的评价。为解决此问题,从程序的角度来阐述,通过程序公正、程序正义的价值和会计程序公正的论述,认为保证会计结果公正的途径是程序公正。同时,从程序优先、会计程序的制定等五个角度论述了如何保证会计程序的公正。
简介:据悉,制定《行政程序法》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已经开始征求意见,进行立法调研(2月4日《新京报》)。
简介:我国法院和法官要做到程序公正,因此法院切实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我国法院应当努力掌握起诉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有关法律规定
简介: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的逐步实现一方面使人们越来越广泛地认识和接受我国社会主义法律,越来越自觉地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同时也伴随着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准现象发生。笔者认为,这些不正常情况的发生有以下原因:一是诉讼立法还不尽完善,
简介:程序公正分为程序一般公正和程序个别公正.程序一般公正是立法者将公正的理念反映到现实的程序规范中的产物.要实现程序公正,立法时必须满足尊重当事人的意志、人格和承认法官的司法权威地位这两个前提条件.确立程序一般公正的最低标准,即是确立程序一般公正的基本原则.程序个别公正是司法者将普遍公正的程序规范适用于具体案件和具体情况的产物.程序个别公正的实现,必须在程序一般公正的引导下,由法官根据个案的特殊性,展开能动而有效的司法活动.
简介:弈棋的人都知道弈棋的“程序”,这些“程序”是棋赛公正的保证.破坏这些“程序”,例如,哪一方可以多走几步,一般说,都将必胜无疑,而另一方当然只能被“将死”.由此可见“程序公正”重要性之一斑.显然,“程序”是公正的卫士.没有“程序”,就没有公正;破坏“程序”,就会丧失公正.
简介:程序公正要求法官处于中立地位,即严格遵照正当法律程序进行诉讼,诉讼程序公开要求诉讼程序明文规定
简介:司法公正就是指人民法院在严格遵循司法程序的前提下,按照实体法律的规定,作出符合社会正义的裁判.司法公正分为二个层次,一是实体公正,二是程序公正.建构一套公正的司法程序,既是当前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迫切任务,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
简介:近年来,无论是法学理论界,还是立法机关和执法机关,对执法程序的研究和重视,呈现出前所未有之势.以围绕的再修改、起草工作的抓紧进行,的颁布与实施,以及、的贯彻执行,表明了执法程序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日益凸现出来,一个以强化程序法制建设,强调以程序公正来保障实体公正为基本理念来指导立法和执法实践的法治时代已经到来.
简介:以人的尊严和情感反应为视角,研究程序公正和刑罚效果的关系,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经历认为是公正的惩罚和认为是公正的惩罚程序,将会对刑罚和适用刑罚的程序产生认同感,从而产生刑罚的威慑和改造效果,这将减少未来的犯罪;经历认为是不公正的惩罚和认为是不公正的惩罚程序,有可能导致对廉耻的淡漠、无知和对刑事法律甚至对法律整体的傲慢,这些将增加未来的犯罪;而在刑罚威慑、改造的效果和对抗法律的效果相抵消时,刑罚惩罚和未来的犯罪无关.因此,应以人性恶为理论基础重新构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
简介:司法公正以实现社会公正为目的.完善的刑事司法公正包括刑事司法的实体性公正和程序性公正两个方面.国际社会以为基础,在实现社会公正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对于积极而审慎地推进司法改革具有积极意义.
简介:重视程序公正问题,不是因为实体公正相对不重要,而是因为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保障。同时程序公正还有独立的价值,即在维护公民基本权利,维护法治方面具有独立的存在价值。
简介:司法干预作为司法能动的一种方式,近年来越来越受到学者的关注,是否应当进行以及如何进行司法干预,这些都与司法实践密切相关。诚然,程序公正是实现民事诉讼目的的重要途径,然而程序正义并不必然导致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实现,因而法官作为司法能动主义者,就需要对当事人进行合理的干预,通过行使阐明权、依职权调查取证以及引导"诉调对接"等途径来平衡双方的利益关系。
试论程序公正
程序与公正
程序公正简论
强化程序意识实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
程序公正的价值——兼议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冲突的解决
会计程序与程序公正
没有程序公正就没有实体公正
浅议程序公正
律师与程序公正
谈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之必然
论程序公正的实现
程序是公正的卫士
谈司法程序公正
浅议建构公正的程序机制
构建程序公正的法律机制
论程序公正与刑罚效果
程序公正的独立性
论刑事司法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统一
重视程序公正 推动刑事诉讼程序转型
法官的司法干预——从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