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德”、“礼”主导下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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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中国乃伦理社会,儒家伦理思想占统治地位,“德”、“札”遂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石。“德”、“礼”不仅是法律制定和执行的依据,而且法律的内容也大多关乎“德”、“礼”。“德”、“礼”的这种主导地位,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体现一定的阶段性。这种“德”、“礼”主导下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仍然从正反两个方面发挥着其影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