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法家共同体的敌人:以法治国的规范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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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揭示现代法治的起源和理念时,先秦法家的观点往往作为对立面而成为历史批判的靶子,我国法学界对“法治”和“法制”、“依法治国”和“以法治国”、“形式的、浅度的法治”和“实质的、深度的法治”等概念所做出的有意区分既加重了对先秦法家的打击,也中断了一种法治思想的文化连续性的思考方案。事实上,先秦法学关于以国为国、以法治国的基本主张开启了实证主义法学的先河,同时也为人的行为的分治理论和共治理论奠定了基础。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政法论坛》 2007年6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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