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问题的提出作为当今世界范围内行刑制度发展趋势与潮流的代表,社区矫正制度已成为我国的一项重要刑罚制度。和传统的监禁刑罚相比较,社区矫正制度更具有当代所倡导的正义、人道和效益等价值追求,更能应和如今刑罚理论界的呼声,契合当今刑罚理论的学理特点,同时,在推动和鼓励罪犯完成自我改造方面具有积极作用,能更好地实现刑罚的功能目的。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简介:社区矫正(CommunityCorrection)作为当今世界各国刑罚执行理论和实践中发展最快的领域,已然成为刑罚执行由监禁走向开放的主要标志,其深刻的影响甚至颠覆了传统的行刑理念。顺应刑罚轻缓化、非刑化、社会化、人道化这一趋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标志着社区矫正实践在我国的正式启动。制度的良性运转有赖于理论层面的深度检视,有必要从社区矫正在刑罚制度演进中的逻辑定位介入,对其在实践层面有待改善的若干基本问题进行较为深入的研究。
简介:我国借鉴世界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从中国国情出发,创造性地引进并积极试点、全面推行社区矫正,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社区矫正立法提到议事日程,目前《社区矫正法》已进入立法的最后冲刺阶段。《社区矫正法》中应当明确社区矫正的基本属性是刑罚执行、社区矫正的执行机构是司法行政部门、社区矫正中应当配备警察、社区矫正中各相关机构的职责和任务,需要建立省级以上财政统一保障为主的财政体制和权责利相一致的队伍职业保障机制。
简介: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实效是检察机关监督能力在社区矫正中的体现,也是检察监督制度绩效的微观反映。社区矫正监督实效可以从点、线、面三个维度进行观测。监督理念的落后、法律规范的缺失、监督机制的障碍等是现阶段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实效的制约因素。应从转变监督理念、提升监督能力、界定监督范围、创新监督机制等路径入手,提升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实效性。
简介:从世界范围看,行刑社会化已成为行刑领域的一个趋势,其深度与广度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社区矫正的有益探索.笔者首先阐述了对"社区矫正"的理解,其次从实际行刑的角度谈了此项改革的必要性和"社区矫正"制度运行中一些问题的粗浅思考.
简介:公益劳动是我国当前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实践的操作运行中存在一些问题。急需改革。要想取得实质上的进展,需要对公益劳动进行科学的定位,解决公益劳动与刑罚轻重的问题,公益劳动的决定机构的问题以及公益劳动的强制性、规范性问题,并最终将公益劳动纳入到我国刑罚体系中。
简介:由法院管理社区矫正,德国社区矫正形式主要是缓刑和假释, 借鉴国外法院管理社区矫正刑罚的经验
简介:日前,秀山县院对全县300多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集中走访,在思想、生活等各方面给予教育和关心,不少社区矫正人员亲切地将该院工作人员称为“知心人”。截至目前,该县300多名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情况良好,无一违法违纪者,实现了“零再犯”目标。
简介:现代意义上的社区矫正制度肇始于19世纪中叶,人道主义以及教育刑理论的流行使公众将注意力由对犯罪行为的惩罚转向了对罪犯的矫正,刑罚执行的场所也开始由监狱转变为社区,缓刑、假释等非监禁刑的适用构建了社区矫正的基础。同时,随着刑罚理念的更新、刑事政策的转变,社区矫正在缓刑、假释制度的基础上出现了多种多样的实践方式。
简介:随着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不断深入,电子监控会越来越吸引人们的注意。电子监控能有力提高监管力度,对服刑人员起到鞭策作用,且相对监狱来说更经济。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各个地区对电子监控的适用并不统一。为了规范电子监控的适用,使社区矫正真正成为与监狱行刑并行的行刑方式,我们应该转变刑罚观念、完善电子监控立法与设备、协调好电子监控与其他配套措施的关系。
简介:自2003年推行社区矫正工作至今,北京市建立了社区服刑人员教育中心(以下简称教育中心)、各区阳光中途之家两级教育平台,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社区服刑人员分阶段教育和个别化教育相结合的模式,形成集中与个别、分段与分类、心理与行为矫正相结合的教育矫正体系,涵盖了社区矫正全流程、全方位。具体包括:初始教育、分类教育、解矫前教育和个别化教育。
简介:《社区矫正法(草案送审稿)》相比现行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在社区矫正执法权的强化和执行保障上,有重大立法突破,赋予执法人员警察身份,增加司法奖惩的方式和力度,新设监督管理方式,并保障社区矫正的执法安全和合理限度。
简介: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执行制度的变革,充分体现了行刑社会化的思想。在我国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社区矫正在改善罪犯待遇、降低行刑成本、有效降低重犯率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但也存在着惩罚功能不足、社区建设无法满足矫正需求的情况。亟需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社区矫正惩罚机制,组建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开展科学合理的社区建设,为社区矫正提供良好的载体。
简介:社区矫正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各执法机关加强衔接配合方能顺利实现。从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视角观察分析社区矫正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各环节的问题点,考虑通过强化社区矫正履职主体责任,健全联动配合机制,统一执法程序标准,发挥检察机关监督作用等途径解决问题。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间随意离境减损社区矫正的功能和效果,应健全社区服刑人员的边境管控机制。
简介:我国的社区矫正已经进入立法准备阶段,但在发展过程中还有一些问题存在争议,需要在《社区矫正法》中予以明确。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性质要求在立法中明确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主体。建立二元管理体制,规范社区矫正机构设置,将监狱警察派驻社区矫正机构,以解决职能不对应的问题。
简介:目前,全国各地普遍依托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体框架,对未成年犯罪人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但在制度建设和实践工作中都存在着诸多不足。本文试图通过对我国未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在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未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的法律体系、矫正项目、适用比例及范围等内容提出完善建议,以期降低未成年犯罪人的再犯罪率,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简介:刑罚轻刑化是世界潮流,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新刑事诉讼法确定的基本诉讼原则。适应司法理念的时代发展,社区矫正制度从工作试点到写入基本法,标志着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发生重大变革。但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社区矫正法律制度规定线条粗造,操作困难,效果不好,相应对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也处在探索、发展阶段。为此检察机关应积极构建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检察监督机制,通过检察监督的有效行使,保障社区矫正制度健康发展。
简介:社区矫正工作作为一种顺应刑罚发展历史潮流的刑罚执行方式,在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至今没有专门的立法。笔者从社区矫正立法的必要性和立法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立法的实现途径、步骤三个方面作了简要论述,旨在对我国的社区矫正立法有所帮助。
简介:社区矫正作为一项刑罚执行方式的有益探索和尝试,在2011年2月1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首次写入刑法。社区矫正作为与监禁刑相对而存在刑罚措施,避免了监禁刑的种种弊端,实现了行刑社会化和刑罚个别化,有利于犯罪人回归社会。虽然社区矫正已经由试点推行改向全面推行,但在当前阶段还存在一些制约其发展的瓶颈。笔者对当前社区矫正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以求社区矫正工作能够更好的展开。
简介:一、国外几种主要的社区矫正模式及其特点目前,国外社区矫正根据其适用特点,大体上可以分这样几个模式,一是以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为代表的“公众保护模式”;二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刑罚模式”;三是以日本为代表的“更生保护模式”。下面对几种模式的基本情况予以介绍。
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现存问题之省思
社区矫正的价值定位与现实运作
我国社区矫正现状及立法建议
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实效性分析
对“社区矫正”的理解和相关思考
社区矫正中的公益劳动问题
对法院管理社区矫正的思考
秀山县院社区矫正人员“零再犯”
兴起、修正、进阶:社区矫正的发展逻辑
电子监控在社区矫正中的应用
做优做精社区服刑教育矫正
社区矫正执法权的强化与执行
浅议刑罚执行中的社区矫正制度
社区矫正执法衔接的裂隙及弥合
社区矫正的立法规范化
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刍议
完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几点思考
对社区矫正立法的思考和建议
关于社区矫正若干问题的思考
国外主要社区矫正模式考察及其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