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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 要:为保护善意受让人,法律设立了善意取得制度。而适用善意取得最大且最复杂的问题就是如何认定受让人为善意,具体来说即善意的认定标准、判断时点以及举证责任分配。《民法典物权编解释一》延续《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以“不知道且无重大过失”为认定标准、以“受让时”为判断时点、以“真实权利人主张受让人不构成善意时,应承担证明责任”为责任分配方式。但学界和实践中对“重大过失”和举证责任分配仍有不同理解。笔者认为,受让人的注意义务除查阅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簿外,还应包括一定的调查核实义务,但随着不动产登记制度愈加完善,公信力愈高,不应赋予受让人过多的注意义务。关于善意的举证责任分配,应理解为无论是受让人主张善意取得,还是原权利人主张不构成善意,均由原权利人承担证明责任。

  • 标签: 善意取得 善意 重大过失 举证责任
  • 简介: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编的解释(一)》第14条规定:“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权处分,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为受让人善意。”因而,笔者认为认定受让人为善意,首先得有时间限制,在受让时没有主观恶意。其次,转让人没有处分权,但是具有处分的权利外观。权利外观即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有关事项,使受让人有权相信出让人具有所有权。最后,受让人没有重大过失,即不知且不应当知道出让人没有处分权。以上三个条件缺一不可。这既体现出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不动产登记公信力制度,也要求善意受让人“不知且不应知”,与我国现实国情相适应。

  • 标签: 不动产善意取得  不动产登记簿公信力  重大过失  不知且不应知
  • 简介:善意取得制度的成立应包括占有前提。占有分为占有体素和占有心素两个要素。其中,占有的心素指的是占有意思,其存在与否对于判断占有委托物和占有脱离物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尤其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占有移转合意难以判断的情况下,占有意思的存在更是区分两者的关键。盗赃物应与遗失物一样,归属于占有脱离物。占有脱离物之外是占有委托物,善意取得的占有前提即体现为移转的标的物是占有委托物,但只满足占有委托物这个占有前提还不够,善意取得的其他要件也要成立。只有在占有前提和善意取得的其他要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善意取得才会真正成立。

  • 标签: 占有 占有意思 占有委托物 占有脱离物 善意取得
  • 简介: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存在'物权处分说'和'登记簿权利推定说'两种学说。但不动产领域缺乏无权处分产生的现实基础,诱因原则不适用于不动产领域。而'登记簿权利推定说'则更符合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

  • 标签: 不动产 善意取得制度 登记簿权利推定说
  • 简介:摘要善意取得制度一开始是仅限于动产领域,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善意取得制度的范围就扩大到了不动产领域。我国《物权法》第106条中认可了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但并没有区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和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对于两者的构成要件也没有明确规定,这对司法实践造成难题。本文通过借鉴大陆法系各国或地区关于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的立法比较分析,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对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构成要件的若干构想。

  • 标签: 不动产 善意取得 登记制度 公信力 无权处分
  • 简介:为保护第三人利益及实现物之效用也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度是在发展市场经济、保护交易安全、维护经济秩序的前提下产生的,善意取得制度正是为了交易的安全基于占有的公信力而建立起来的

  • 标签: 制度要件 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
  • 简介:占有与所有的分离和权利的抽象化、观念化,使得人们无需借助现实占有就可以实现对物的支配,单凭合意就可以实现物权的转移;在交易便捷和交易效率的促使下,处分他人之物的现象时有发生,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之保护成为必要,法律为此设计了一系列的制度,包括正面的预防机制即公示制度和反面救济机制即公信力、善意取得、物权行为无因性等制度。这些制度都具有保护信赖利益的功效,但各有其适用范围。善意取得有其自身独有的特点,仅适用于公示不充分(缺乏公信力)之情形下无权处分时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保护,有特定的适用范围,不可随意扩大,否则不但会导致体系的破坏和制度抵牾,而且会使得善意取得在本不属于其作用范围的领域内无法发挥其效力。

  • 标签: 善意取得 公示 登记 制度功能
  • 简介:就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而言,法律应在慎重考虑各方利益的基础上进行权利分配,设置兼具逻辑合理性和价值说服力的构成要件,最终实现利益平衡——此应为立法论上的目的,亦为解释论指明了方向。《物权法》建立了以第106条为核心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其法理基础是登记公信力,社会基础是交易安全与效率,可谓根基稳固。然而,善意取得制度对第三人的优先保护不应是无限制的,法律对真实权利人的利益也应予以适当的关注,因此,在适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时须围绕登记公信力和第三人之"善意",通过对其构成要件的合理解释来平衡真实权利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利益。

  • 标签: 不动产善意取得 登记公信力 善意 利益平衡
  • 简介:当前法学界对最终用户的法律地位与法律责任问题仍有争议。其中软件复制品的善意持有者是否受"善意取得"的保护是争论的焦点所在。但是,对于软件版权领域究竟能否适用民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这一前提性问题,则鲜有论及。本文通过对善意取得制度存在的法理基础与软件盗版风险控制机制的分析,认为软件版权领域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 标签: 软件版权 占有 善意取得 软件盗版风险控制
  • 简介:所以C作为B之被背书人仍能取得票据权利,对原债务人或原背书人则不得主张票据权利善意取得,被背书人仅对期限后的背书人善意取得票据权利

  • 标签: 善意取得 票据善意 试论票据
  • 简介:摘要票据的流通性是其重要特征,由于票据流转有其内在规则,票据善意取得的成立除了符合民法上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之外,还有其特殊构成要件。本文第一部分提出票据善意取得中的问题;第二部分阐述票据善意取得的概念、价值、构成要件和法律效力等问题;第三部分探讨票据善意取得善意相对人的权利保护及建议。

  • 标签: 票据的善意取得 票据权利 善意受让人
  • 简介:摘要:善意取得本是物权法上的一项制度,但在我国票据法理论与实践中,票据的善意取得制度也得到了广泛地探讨和适用。本文将结合案例重点探讨空白背书情况下票据善意取得的适用问题和公示催告程序中票据善意取得的效力问题,并对在票据行为无因性原则下确立票据善意取得制度的必要性提出质疑。

  • 标签: 票据善意取得 空白背书 公示催告 无因性原则
  • 简介:《物权法》第106条将“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作为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之一,表明立法者更侧重保护所有权人的利益。“合理价格”是指区间价格而非一个特定价格。“合理价格”要件化的立法同我国“零售式”的立法体例、立法者拟借助法律规则提升民事主体的道德水平的目的以及公权力的管制意图密切相关。其因无法对“合理价格”进行精准定义,导致了司法适用的混乱和法律解释难题,同时,违背私法自治原则、善意取得制度的宗旨以及生活现实。

  • 标签: 善意取得 合理价格 构成要件 有偿
  • 简介:摘要:善意取得规则实质系通过赋予权利外观公信力,以解决无权处分情况下第三人取得权利的正当性问题。在我国,善意取得规则通常适用于物权,民法典物权编中规定的第三人善意取得的条件可归纳为:受让人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物权已通过公示方式完成交付或登记。物权的善意取得规则有利于建立健康的物权交易秩序,保护交易安全,实现物权原权利人与善意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本文试从股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界定来探讨我国股权的善意取得

  • 标签: 善意取得  股权
  • 简介:有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对善意取得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的确立已有了一定的体现,但仍存在定位不清晰、规范性不强、救济不到位等问题。为了确保善意取得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的确立,要从程序法的特点出发,完善制度设计,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行为,设立有效的司法救济途径,使得善意第三人的物权得到完整而有效的保护。

  • 标签: 善意取得 刑事追缴 物权
  • 简介:效率和正义两股激流的对衔催生出了善意取得制度。一个合理的善意取得制度既要促进效率的提高,保证商品流通秩序;又要弘扬正义的理想,尊重人类朴素的道德感情。“秩序与效率”和“道德与正义”两种价值相互交融,无法断然分离,为我们提供了建构善意取得制度两条相互贯通的进路。囿于篇幅,本文的着眼点在第二条进路即“道德与正义”方面,但这并不代表要割裂与第一条进路的联系,相反,是在效率的考量中探讨如何从道德博弈出发构建善意取得制度的。

  • 标签: 善意取得制度之要件化 道德博弈 法律博弈
  • 简介:对盗赃物等占有脱离物有善意取得,我国对盗赃物等占有脱离物的善意取得的立法应采,即盗赃物等占有脱离物一般不发生善意取得

  • 标签: 善意取得 浅论盗 盗赃物
  • 简介: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旨在保护善意受让人,以增强票据在流通和使用上的安全性,其构成要件有四:须从无权利人取得票据;须依票据法的转让方法取得票据;须基于善意取得;须付出相应的对价。适用善意取得时要注意四点:一是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表现为受让人原始取得票据权利,而不继受票据证与人的权利瑕疵;二是受让人能够依背书连续证明自已为合法持票人;三是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应以有效成立的票据为前提;四是要注意票据善意取得与票据抗辩的限制的区别

  • 标签: 票据权利 善意取得 票据法
  • 简介: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这必然给司法实务中处理此类问题带来诸多困难。因此,本文试从赃物的概念入手,通过对国外关于赃物善意取得的立法例、我国相关立法和学说进行分析,提出赃物有适用善意取得的空间,从而平衡财产权利的动态保护和静态保护,实现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和民法公平原则的和谐统一。

  • 标签: 赃物 善意取得 立法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