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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对鉴定材料的收集、真实性的确认以及对鉴定过程和结论的影响,分析了严格依照鉴定程序收集和确认鉴定材料的重要性。

  • 标签: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鉴定材料 真实性
  • 简介:卫生监督执法的最终目标是为人民服务,加强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深化卫生监督执法体制改革,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在群众中建立信赖度,将在推动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 标签: 卫生监督执法 为人民服务
  • 简介:近几年来,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关于建立城乡统税制的呼声越来越高,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统”的战略举措。纵观我国现行城乡二元税制结构的建立,追根塑源要从新中国建立开始,这种二元税制结构虽然为新中国积累原始工业资本、建立我国独立自主的工业体系做出了历史性贡献。

  • 标签: 城乡统一税制 城乡税制 城乡二元税制结构 工业资本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工业体系
  • 简介:事不再罚”是指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对个违法对象的同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事实和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原则。但是由于行政管理权限和行政管理法律规范的重合交叉,单的违法行为常常就会同时触犯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而不同的行政管理机关则可能依据不同的行政法律规范对同行为进行处罚,导致行政处罚权行使的争执和行政处罚的重合。这样严重影响了行政处罚的严肃性、公正性,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造成了定的侵害。近年来“事不再罚”原则是行政法学界分歧较大地较为热门的个问题。我国行政处罚法以立法的方式。也已对此作出了规定。在此,我想就这基本原则浅谈下自己的几点看法。

  • 标签: “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法律规范 行政管理机关 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权 行政相对人
  • 简介:近年来,市财政局按照加强财政法制,依法行政,依法治局的总体思路,手抓财政法制建设,手抓财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力地推进了以法治税、依法理财和财政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的进程。财政法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行政执法“两制”、“四五”普法等工作得到省财政厅、市人大的肯定。“三五”普法通过财政部、省财政厅和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验收。2003年,市财政局被评为“全省财政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和“湖北省‘四五’财政法律知识竞赛先进单位”,2005年被省财政厅评为“全省财政‘四五’普法先进单位”,被省人事厅、省法制办评为“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

  • 标签: 行政执法工作 财政管理 法制化建设 财政法制建设 “四五”普法 执法队伍建设
  • 简介:近年来,在广水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的领导和监督下,我局的环境法制建设、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环境管理、排污费征收、环境监测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支持,为广水市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但是。由于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普遍偏低,少数领导和企业法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认识不高,导致了环境执法工作还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个别现象,需要进步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进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现象,来改善我们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 标签: 环境保护法律 有法不依 人大 少数 政协 执法工作
  • 简介:缓刑是当代刑罚制度的宠儿。缓刑制度不仅体现了新的刑法思想诸如刑罚人道化、缓和化、合理化的要求,而且在实际上减少了短期自由刑的监禁率,降低了狱内交叉感染的副效应,使更多的被处监禁者保持正常的工作及家庭联系,避免了重返社会的困难,产生了巨大的实际效益。各国刑法所规定的缓刑主要有刑罚暂缓宣告、刑罚暂缓执行和缓予起诉三种。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缓刑,属于刑罚暂缓执行,是对原判刑罚附条件不执行的种刑罚制度。具体包括两类:般缓刑,二是战时缓刑。本文仅就完善般缓刑的相关问题进行阐述。

  • 标签: 缓刑制度 刑罚制度 刑法思想 短期自由刑 交叉感染 家庭联系
  • 简介:《中国卫生法制》杂志创刊20周年座会于12月22日在北京召开。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国家卫生监察专员汪建荣、副司长赵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稽查专员许嘉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法规处处长侯卫伟、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主任王苏阳、卫生部政策法规司与新闻办公室及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有关领导和杂志专家委员会部分委员、杂志编委会部分委员、杂志社负责人近三十人参加了座谈会。

  • 标签: 卫生法制 杂志社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创刊 中国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简介: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生物医学材料和制品的临床应用日益增多,在防病治病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生物医学材料和制品由医生直接用于人体,它与药品样,具有不同于般工农业产品的特殊性,其安全有效性及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医疗效果和病人的生命安危。很多国家立法由卫生部门对其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实行上市前批准制度。我国生物医学材料和制品的研制较国外起步晚,但发展较快。由于长时间存在着的产品无统审批,监督管理不完善的原

  • 标签: 制品管理 加强生物医学 卫生部加强
  • 简介:<正>、基本情况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在原江苏省卫生防疫站、江苏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江苏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和江苏省卫生宣传教育所的基础上,于2000年lO月12日组建的。是在省卫生厅领导下,具体实施政府卫生防病职能的专业机构以及卫生监督执法的技术保障和支撑机构,同时承担对市、县、区防病机构的业务指导、考核和技术示范职能。现

  • 标签: 规范化管理 健康相关产品 检验技术
  • 简介:2002年末,在浙江省诸暨市法院审理的起行政诉讼案件法庭上,着公安制服的被告代理人振振有词:'依据公安部1989年1号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管理办法》,我们对原告进行处罚是正确的。'没想到话音未落,原告代理律师即予以反驳:'很遗憾,被告出具的这份处罚依据是份早已作废的文件。公安部1996年142号文件,即《驾驶员管理办法》和《驾驶员考试办法》的补充通知明确规定:'两个办法'实施后,凡以前下发的文件(见附件)与'两个办法'不致的有关规定律停止执行。而附件中的第5条就是被告的执法依据,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管理办法》,亦即公安部1989年1号令。'肃静的法庭为之哗然。这是《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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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从事地方立法的实际工作中,有感于立法技术上的不致,给法律适用带来许多问题。例如:法律法规对于同性质事项的规定.存在多种形式的表述方式;在行政执法中,有关委托执法和授权执法的规定从条文上难以区分判断;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存在大量冲突等。因此,国家应该对立法技术进行必要的统规范.避免人为因素的法律冲突,节约立法成本.减少法律解释.维护法制的统

  • 标签: 立法技术 行政执法 法律冲突 地方性法规 实际工作 地方立法
  • 简介:自医疗执业监管成为卫生行政执法的部分起,取缔无证行医就直成为卫生行政部门监营的个重点和难点,2005年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以来,全国共取缔无证行医25.1万户次,使无证行医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医疗执业行为得以逐步规范。然而,随着卫生行政部门打击无证行医力度的不断加大,无证行医的隐蔽性也越来越大,手段也越来越多样化,“医托”现象也逐步加入到无证行医的行列,

  • 标签: 卫生行政部门 无证行医 引发 医案 卫生行政执法 医疗执业
  • 简介:近期,洪湖市政府对新堤万通电讯商店负责人张伟明不服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西分局作出的洪工商城西处字(2002)第026号行政处罚决定,中请复议案进行了审理。并依法作出了撤销该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笔者就此案采访了该市法制办工作人员,并经许可查阅了案卷,笔者对该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剖析,该案的确存在诸多违法之处。

  • 标签: 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复议决定 审理 违法行政 撤销
  • 简介:省地方税务局政策法规处自1994年7月随地税机构组建而成立以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要求,在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文明执法、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该处在2001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三五”普法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先后在全省第十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和2001年全国税收政策法规工作会议上交流了努力做好新时期税收法制工作的经验;全处4名同志中,处长胡成强同志被司法部评为普法先进个人、省地税局优秀共产党员;有3名同志连续3年以上被评为优秀国家公务员,1名同志被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授予“湖北省九届人大代表建议八届政协提案办理先进工作者”称号。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 标签: 税收政策 地税局 法制建设 法规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五”普法
  • 简介:湖北省狮子山戒毒劳教所,96年以来,所党委立足于劳教所全面建设的大目标,按“政治坚定、业务精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要求,通过政治建警、素质强警、环境育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等措施,狠抓了青年干警的培养教育,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效。年轻干警快速成长。有21名同志加入了党组织,18名同志走上了科室、大(中)队的领导岗位,22人次受到部、厅、局的各类表彰。两个单位荣立集体三等功。8个单位共20次被省厅省局评定为先进集体,狮子山所也连续四年受到上级表彰。我们抓年轻干警队伍建设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 标签: 高素质 干警队伍建设 戒毒劳教所 全面建设 从严治警 从优待警
  • 简介:1984年,×市政府行文(1984年第95号)决定将国有企业A公司的部分资产(包括房产)和部分职工并划出,成立另国有企业B公司。A公司与B公司(实质上是筹备中的B公司负责人和财务人员)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盘存表和资金表的交接手续。但移交资产中有处经营场所(下称C房产),双方没有办理房地产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即过户),B公司直实际占有、使用、管理此处房产并从中收益。

  • 标签: 公司 房产 固定资产 国有企业 房地产产权 财务人员
  • 简介:在本案例中,辩护人通过非法证据排除原则,推翻控方的有罪证据,通过论证被告人不存在“严重不负责任”和“造成”的主观、客观要件,采用犯罪构成要件说,导出不构成犯罪的结论。关于刑法第335条,笔者建议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利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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