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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生老病死是任何一个人都要经·历的人生过程。尽管对于死亡有着天然的恐惧.可是认识到这是自然规律,是任何人都不能逃避的归宿,明智的人是会以豁达的心态来迎接死亡的来临。所谓“死亡是长久的睡眠”,“死亡是永远的休息”即是这种心态的反映。然而,突然死亡,即猝死,却是任何一个人难以接受的。笔者在就诊时,常常遇到病人提出这样的问题:“我这个病要紧吗?”这个“要紧不要紧”的内在担心的实质问题是害怕“会一下子走掉”。提出这个问题的有各种年龄各种职业患有各种疾病的人。

  • 标签: 猝死 人生过程 自然规律 实质问题 死亡 个人
  • 简介:《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后,中央政府进一步勾勒了保险业服务“三农”的蓝图,各省区政府相继制定并下发了当地保险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充分表明我国农村寿险已经迎来一个良好的战略机遇期。相关政策在为农村寿险业务带来诸多“好”的同时,也可能陷入“利空”地带。商业寿险公司宜从总公司、省级分公司和地市分公司多个层面,大力挖掘政策商机,稳打稳扎,趋利避害,促进农村寿险业务实现跨越式发展。

  • 标签: 实施意见 政策倾斜 良性效应 层级思考
  • 简介:企业的经济负担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险模式改革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改革的目的之一就是通过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配合企业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我国已在一些城市试行个人帐户和社会统筹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基金制,在这种制度下,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用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

  • 标签: 养老保险 个人帐户 社会养老 养老金 部分积累 养老基金
  • 简介:在现实生活中,保险已成为居民家庭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妥善解决婚姻关系中的保险问题越来越重要。为此,保险公司应大力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居民自我保护意识。立法机构应尽快完善法律、法规,保护夫妻双方合法权益,限制夫妻一方用共有财产购买保险时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保险单中的一定权利纳入夫妻共有财产范围进行处理。另外,保险公司还应加强经营管理,积极防范道德和法律风险,从而保护被保险人的安全和利益。

  • 标签: 婚姻关系 保险 合法权益
  • 简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深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在保障群众利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日益彰显。由于基本医疗保险自身的特殊性,管理较为复杂,尽管医保管理机构加大了稽查力度,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下面就医保稽查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对策谈一些浅显的看法。

  • 标签: 问题及对策 发现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群众利益 经济发展
  • 简介:保险成本未来的不确定性、保险责任的连续性经营特性、业务性质的风险性决定了其会计核算独有的“保险”特色。将保险金额作为重要的承保业务风险指标纳入会计核算体系、采用账户对比法(而非跨期摊提法)计算确定实际业务成本以消除因赔款支出与保费收入不配比对损益的影响、利用提转责任准备金差来控制利润的确认与结转、以及在财务会计准则之外专门建立一套法定会计原则(SAP)等措施以增强保险会计的保险性。

  • 标签: 会计核算 保险会计 财务会计准则 业务成本 业务风险 损益
  • 简介:一、保费收入的定义和内涵。保费收入是保险公司为履行保险合同而向投保人收取的对价收入。其内涵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保费收入是投保人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所需支付的对价,也是保险大数法则中投保人为形成共同风险保障而分摊的资金;另一方面:保费收入是保险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是支付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赔款与给付的最主要资金来源,也是保险公司投资收入的本金。

  • 标签: 计量问题 收入确认 保费收入 保险公司 投保人 保险合同
  • 简介:在船舶保险的理赔实践中,被保险人就被保险船舶的未修理损坏提出索赔是并不罕见的。如何确定处理这类索赔的原则,搞好对未修理损坏的理赔工作,这对防止被保险人通过索赔而获得额外利益,以及有利于保险人按实际损失控制赔付,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我国船舶保险条款欲未提及这方面内容,当然也无相应的规定。在具体处理此类赔

  • 标签: 修理损坏 保险赔偿 船舶保险条款 被保险人 额外利益 理赔工作
  • 简介:我国保险营销渠道的高投入、高成本、高消耗、低效率、粗放式的发展方式不利于保险业可持续发展。当前保险专业中介渠道发展不足,营销效率不高,营销员队伍建设存在制度瓶颈,兼业代理市场不规范的问题依然突出。随着技术创新日新月异,制度创新的时机和条件日益成熟,国内各大险企充分发挥行业优势探索营销渠道低碳发展之路。本文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探讨我国保险营销渠道的低碳发展的具体对策,即以低碳理念为指引,以完善的法律法规为保障,以技术创新为依托,以制度创新为切入点,以人才培养为核心。

  • 标签: 保险营销渠道 低碳发展 转型
  • 简介: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代签名现象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投保人代被保险人签名;另一种是业务员代客户(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合同订立后,被保险人对别人代其签名的行为不予认可,则合同效力不能存续。如按无效合同处理,则在法理和事实上都存在不合理之处。《保险法》第55条应从立法本意上去理解,投保人和保险人对合同效力所提出异议均不能成立。业务员代客户签名,将严重危及到保险人对抗辩权的行使。对于代签名现象,一方面保险公司应加强管理,规范业务员的展业行为;另一方面应完善《保险法》的相关内容,健全法律规范,以保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 标签: 人身保险合同 合同法 保险法 代签名问题 无效合同 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