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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一、法学方法论的问题,即如何看待马克思主义的问题。在法理学的改革创新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遇到如何对待马列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的问题。关于法的本质、作用、发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都有过不少的论述。怎么样看待这些论述?我觉得,还是要遵循我们党的一贯态度,一要坚持,二要发展。在这里,所谓坚持,就是从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特别是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作为指导我们研究的理论基

  • 标签: 法理学 马克思主义 唯物辩证法 法学方法论 唯物史观 社会主义法
  • 简介:<正>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存在的原因,是个在理论上并未解决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将不存在商品生产。这一预计并未被尔后的实践所证实。但他们正确地解决了他们研究视野中的商品生产一般(即包括除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各类社会形态各种生产方式下的商品生产)存在的原因,这就是社会分工和生产资料的私有制。这个思想最集中地表现在马克思的这一段话中,他说:“各种使用价值或商品体的总和,表现了同样多种的,按照属、种、科、亚种、

  • 标签: 社会主义商品生产 社会主义经济 所有权 占有权 全民所有 生产资料
  • 简介:从法理学视野看,旅游法的存在必须满足三个标准;旅游法的本体论证明是其现实存在的前提;成熟有效的旅游法的生成和发展应当是在充分发现和尊重旅游行为的自然特征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公共秩序规制和规范;旅游法应以旅游现象和活动的自然秩序、经济理性、法律规范秩序的综合关系为研究对象,因而对旅游法规范体系效力的评估应当是对其自然效力、经济效力和规范效力的综合效力体系的判断。

  • 标签: 法律部门 法律秩序 本体论 旅游法 效力 规范
  • 简介:1929年中华民国民法中永佃权制度的建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行的对永佃[1]这一社会关系进行规范的民法。将永佃关系纳入民法,所需要面对的问题来源于两个方面:其一属民法近代化层面。中国传统租佃关系的建立有其自身的逻辑,与源自西方的近代民法理念有着较大区别。

  • 标签: 中华民国民法 永佃权制度 社会本位 逻辑 价值 物权
  • 简介:复仇,尤其是血亲复仇,[1]在上古氏族社会即已有之,世界范围内不同地区、不同种族的原始人群亦是如此。人类学家对此有所记录与描述,摩尔根说:“为血亲报仇这种古老的习俗在人类各部落中流行得非常广,其渊源即出自氏族制度。氏族的一个成员被杀害,就要由氏族去为他报仇。……另一方面,自从有人类社会,就有谋杀这种罪行;自从有谋杀这种罪行,就有亲属报仇来对这种罪行进行惩罚。在易洛魁人以及其他一般的印第安部落当中,为一个被杀害的亲属报仇是一项公认的义务。”

  • 标签: 血亲复仇 氏族社会 冲突与融合 考察视角 印第安部落 案件
  • 简介:一、情理法的精神“《春秋》上本天道,中用王法,而下理人情。”[1]大概而言,这里所谓的“天道”大致是指时、月、日等自然事务;所谓的“王法”大致是指讥、贬、绝等制度规范;所谓的“人情”大致是指尊、亲、贤等人伦之本。这就是古人所谓的“三科九旨”,是“圣人”治理国家的“大旨”。

  • 标签: 情理法 社会纠纷 调解 “天道” 《春秋》 法的精神
  • 简介:<正>近些年来,在我国法学理论研究中,出现了一个新说——权利本位说,即法要以权利为本位,并应以此为基础重构我国法学理论。对此,有的学者认为是一个创新,有的学者则不以为然。《中国法学》1990年第4期发表的张文显同志撰写的《“权利本位”之语

  • 标签: 权利本位 社会主义法 权利义务关系 法学理论 法律观 法律制度
  • 简介:近年来,在校大学生犯罪现象日益严重,特别是激情犯罪尤为突出,涉案学生及其家庭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学校教学和管理秩序受到了强烈的冲击和干扰,也给社会造成了重大损失。为此,本文分析了大学生激情犯罪的现状,究其成因展开了调查问卷,并探讨了如何针对导致大学生激情犯罪的几大因素采取更有效的预防措施及教育策略,以避免激情犯罪,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和自我同一性的形成。

  • 标签: 大学生 激情犯罪 成因 预防
  • 简介:流动人口社会治安管理的目标就是要创造条件,减少其负面影响,使之形成良好的运作机制,实现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有序化管理。为此,必须对流动人口社会治安管理的有关理论问题作深入的探讨,以减少误区,完善管理。

  • 标签: 流动人口 社会治安管理 理论探讨
  • 简介:古典自由主义的方法论个人主义是一种真个人主义,它强调个人的“理性不及”与公民社会传统的秩序支撑。古典自由主义主张有限政府,反对干预主义,强调多边主义只是~种补充保障,自由国际经济法秩序必须从国内市场经济、单边自由贸易及其制度化法治开始,但最终植根于国内公民社会及其道德、习俗、宗教和传统。自治型公民社会的衰落与干预型公民社会的兴盛表征了新自由主义全球化国际经济法体制及其自由国际经济秩序的合法性危机。在古典自由主义基础上复兴公民社会及其非正式文化传统秩序,是国际经济法合法性危机的根本解决之道。

  • 标签: 全球化 国际经济法 古典自由主义 个人主义 公民社会
  • 简介:社会危害性理论与法益理论确实可以成为实质刑法观的理论基础,但是社会危害性理论与实质刑法观的关联性比较复杂,并非如部分学者所提示的那样一一对应。就持有传统社会危害性理论立场的学者而言,他们其实并非可以简单地归入实质刑法观立场;而主张改革完善传统社会危害性理论的部分学者,反而坚持实质刑法观立场。在中国语境下,实质刑法观面临的风险与批评,主要根源就在于作为实质刑法观理论基础的社会危害性理论具有太过强大的解释功能,且实质解释论的功能表现包括了保障人权的正面功能与严重侵犯人权的负面功能的两面,呈现出矛盾属性。为了防范风险,不但需要发展实质刑法观,而且需要完善社会危害性理论。单面的实质刑法观或者保守的实质刑法观,主张通过实质罪刑法定原则的限制、实质犯罪论的限制与实质司法解释权的限制,以有效防范开放的实质刑法观可能存在的侵蚀人权保障机能的风险,因而应当成为当下中国最理想的选择。

  • 标签: 社会危害性 法益 开放的实质刑法观 保守的实质刑法观 司法解释
  • 简介: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进行到现在,可以说是经过了相当艰难的一段路途,难就难在没有现成的方案可以照搬照抄,于是这些年我们看到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出现了各式各样的讨论,出台了各式各样的措施。讨论是必要的,创新尝试也是改革的应有之义,但是在这中间,我们也必须警惕司法体制改革中出现的片面崇尚西方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现象,

  • 标签: 司法体制改革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中国 西方法律思想 法律制度
  • 简介:社会法为公法与私法以外之第三法域。关于人的认知前提假设.私法与社会法有一个本质属性的区别:私法中的人是自私利己之人,社会法中的人是克私利公之人。克私利公的人性假设使社会法区别于私法,为社会法证成。

  • 标签: 私法 社会法 自私利己 克私利公
  • 简介:公共服务型政府作为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社会现代化具有普遍意义。通过对公共服务型政府特征和内涵的分析,探讨了公共服务型政府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及其表现,指出迈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途径及主要特征,包括促进社会和谐、合理的社会分化、推进政治文明三个主要方面,为国家和地方建设及完善公共服务型政府提供了方法和思路。

  • 标签: 公共服务型政府 政府职能 经济社会发展
  • 简介:人民内部矛盾是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是我们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现阶段人民内部矛盾的内容和表现形式,比我们党提出的这个问题的时候错综和复杂得多了。研究现阶段人民内部矛盾的表现和特点以及与稳定之间的联系和影响,不仅对于预测、预防、控制和减少不安定因素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而且对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

  • 标签: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维护社会稳定 表现形式 不安定因素 积极因素 社会主义现阶段
  • 简介:本文通过对“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相关概念的辨析,通过探讨这一提法的本意,引用者的目的以及受束的理解,笔者将“法律效果”界定为法律本身对法律行为合法性的评判,将“社会效果”界定为社会各阶层从其自身利益出发对法律及其实施的合理性评判,认为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载体不应该只是法院的司法行为,而包括普遍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是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一种状态:这种状态的实现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整个社会走向真正法治,趋向和谐的漫长过程,不是某一个机构在短时间内能够实现的。因此,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是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乃至每个公民的共同任务。法院将其作为自身独自完成的目标是其角色定位的失误。

  • 标签: 法律效果 社会效果 中国法院
  • 简介:随着我国“五四宪法”的制定与颁行,“社会主义”规范得以在我国入宪。一方面,这是在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新民主主义理论指引下,在现实国情与苏联等外部因素影响下,将过渡时期总路线宪法化的结果,使党的意志、人民意志与国家意志相协调的结果;另一方面,从“五四宪法”中的“社会主义”规范文本及其入宪过程所体现的制宪者欲将其实施、发挥其宪法效力的初衷来看,这更是中国共产党在建国初期依宪执政的探索与实践。

  • 标签: “五四宪法” “社会主义”规范 共产党 依宪执政
  • 简介:2007年7月31日至8月9日,国际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InternationaleVereinigungRechts,简称IVR)第23届世界大会在波兰克拉科夫市召开。IVR是国际法哲学与社会哲学研究的最高学术组织,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本刊编辑委员会主任徐显明教授率领中国学术代表团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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