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台的公共机构“十三五”节能规划 [1]中提出了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号召,在省卫计委的正确领导,以及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具体业务指导下,医院将创建工作作为当前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扎实推进了各项能源管理工作。同时,我院结合自身能源资源消耗和用能特点,通过一系列系统性的节能节水措施的实施成功的创建成为了 2017-2018年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简介:案例背景田某于2012年1月应聘到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两年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2013年10月16日,田某因患肾炎住院治疗,并向公司请了病假,公司为其报销了医疗费用并发放了病假工资。2013年12月31日,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后,田某因病没有回公司上班,公司作出与田某终止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并送达田某。田某不同意终止劳动合同,于2014年1月向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撤销公司作出的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并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经调解无效,仲裁委员会裁决撤销公司作出的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双方之间劳动关系仍继续履行,驳回了田某的其他仲裁请求。裁决后,公司不服,诉至一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