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传来诉讼或代位诉讼,它已为各国公司立法认同,并成为保护少数股东利益的重要的司法救济手段。我国有必要明确规定股东代表诉讼,具体有:在原告主体资格上从三个方面把握,一是规定单个股东股还是少数股东权,二是股份持有时间的要求,三是提起诉讼的股东是否为记名股东与无记名股东,有表决权股东与无表决权股东的限制;在股东代表诉讼的范围上规定为控制股股东、董事;诉讼请求范围包括停止违法和侵权行为、要求赔偿;诉前程序为30日即可;诉讼实体条件为实施了诈欺和严重疏忽行为、造成损失并不能用其他方式有效排除;律师费用胜诉由原告公司负担,败诉自行负担。
简介:基于投资者情绪视角,以定向增发新股的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采用事件时间法实证检验投资者情绪对定向增发新股宣告后的股东财富效应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由于投资者情绪的渲染作用,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新股宣告后普遍能产生正的短期股东财富效应和负的长期股东财富效应。短期内,在低投资者情绪情况下的定向增发新股宣告后股东财富效应低于高投资者情绪情况下的股东财富效应;而长期内,低投资者情绪情况下的定向增发新股宣告后的股东财富效应高于高投资者情绪情况下的股东财富效应。研究结论有助于识别投资者心理和行为特性,合理研判其对定向增发市场产生的影响,从而有助于中小投资者合理决策和保护其长短期股东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