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刑法》第135条规定了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从而将其与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区别开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需具备四个构成要件:其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其二,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单位;其三,犯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其四,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本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认定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时应注意区分它与一般劳动安全事故及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刑法》对该罪的处罚应增加一个档次,同时应增加对单位处以罚金.
简介:统计了2002年7-10月国内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1231起,包括矿业事故、交通事故、爆炸事故、火灾、毒物泄露和中毒及其他事故.统计表明,在这些事故中,矿业事故最多,占63.1%,平均每天6.5起事故,其次是交通事故(18.6%)、其他事故(6.0%)、爆炸事故(4.8%)、毒物泄露和中毒(4.1%)、火灾(3.3%).1231起事故共死亡2773人,伤3206人,死亡人数的百分比分别为矿业事故48.9%、交通事故34.5%、其他事故8.3%、爆炸事故3.8%、泄露中毒2.8%、火灾1.7%;受伤人数的百分比分别为交通事故51.7%、泄露中毒19.1%、矿业事故12.2%、其他事故8.1%、爆炸事故7.0%、火灾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