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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主体是“用人者”,包括自然和用人单位。区别于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司法实践中,由于公司、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等经济组织形式的多元性和实际运营的复杂性,如何准确界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自然,需要进一步探析。

  • 标签: 自然人主体 劳动报酬 界定 经济组织形式 用人单位 合伙企业
  • 简介:《证券法》对上市公司收购的形式: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作出了规定,对收购者主体以投资者这一概念予以界定。理论上讲,投资者应当包含自然投资者,然而比较我国现有法律法规,自然投资者能否获得上市公司收购者的法律主体资格却颇值得怀疑。本文结合现行法规与当前证券市场实践,对这一问题略作分析。

  • 标签: 中国 《证券法》 上市公司 收购者 主体资格 自然人
  • 简介:自然张红霞做妻子的本不适宜撰文颂扬自己的丈夫。自从夫君高抒入选中科院“百人计划”,于1996年春天飞越英吉利海峡,回到祖国,落户于青岛中科院海洋所之后,不少记者登门采访,欲发文报道其事迹,但结果大多怀着难以掩饰的诧异,失望而归。因为他实在没有什么值...

  • 标签: 马克思主义 沉积物 顺应自然 物质来源 科学家 计算机
  • 简介:自然是民法中的重要概念,应当明确统一,在各种不同的民法著作中,对其定义也各不相同。本文分别从自然概念的重要性、逻辑以及法理的角度对各种定义进行评析,并提出了“自然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这一定义。

  • 标签: 自然人 概念 定义
  • 简介:新破产法将其适用范围限定为企业法人,自然被排除在破产主体之外。立法机关及其支持者的理由是我国实行个人破产的时机并不成熟。这其中一个关键因素是我国没有完整成熟的个人信用制度,另外一个因素是过分担忧自然破产欺诈。对此,文章从分析我国市场经济的现实情况入手,探讨自然破产制度建立的利弊,论证自然破产的必要性和现实性,进而对建立自然破产制度提出几点建议。

  • 标签: 自然人破产 个人信用 债务清偿法
  • 简介:新《外贸法》中已明确了个人可以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但只是一个笼统的规定.个人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具体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以及具体的办理程序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 标签: 自然人 对外贸易 经营 中国 法律
  • 简介:1413年,贵州建省。从此,贵州人有了共同的名字。花开花落,花落花开,转眼已是594年后。在这漫长的历史进程中,贵州在人文精神方而逐渐呈现出其独有的精神象征。

  • 标签: 人文精神 印象 历史进程 贵州
  • 简介:物竟天择,适者生存是市场经济中的应有之义。在市场经济中,经济体因适应不了激烈的市场竞争而被淘汰的现象屡见不鲜。为促进商品融通,维护交易安全,结束不稳定的经济状态及经济关系,作为处理经济体消亡之后的“善后事宜”的破产制度

  • 标签: 自然人 破产免责制度 民事权利 破产主体 《破产法》
  • 简介:破产免责是破产制度的立法取向,免责对于整个破产制度来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的《破产法》仅对法人做了界定而对自然的破产能力却未加以界定,因此构建我国的自然破产免责制度对完善我国的破产制度具有一定的意义。

  • 标签: 自然人 破产免责 破产制度 《破产法》 市场经济
  • 简介:自然的缔约能力状态不仅影响了对其所缔结的合同效力的评判,也涉及到对相关合同主体权益的保护问题.我国现行法律有关自然缔约能力的规定过于简单、抽象,借鉴有关先进立法例的做法,完善我国的自然缔约能力制度,应是完善合同法的重要内容.

  • 标签: 自然人 缔约能力 合同效力 未成年人 《合同法》 考察标准
  • 简介:破产程序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清偿债权人。在对自然财产的破产程序上,该目标任务通过剩余债务免除进行补充和叠加。为使程序有序进行,保障债权人利益,剩余债务免除程序必须和破产程序一起进行。在破产程序中对债务人的可扣押财产包括新取得的收入进行变价和分配。对于非从事独立经济活动者适用《破产清算法》第304条的消费者破产程序。消费者破产程序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庭外和解尝试、选用法庭债务清理方案程序以及简易破产程序。反之,独立经营的自然适用一般破产程序。根据《破产清算法》第4a条,可以对贫困的债务人适用费用缓交,使其也能进入破产程序和剩余债务免除程序。剩余债务免除程序与破产程序一起开始,在破产程序开始后持续6年,对现有财产进行变价后结束破产程序。此时对于剩余债务免除只是停留在中途,因为剩余债务免除程序在破产程序结束后还得持续实施6年。剩余债务免除程序时间固定为6年,因为债务人在此周期内必须将其可扣押薪资投入使用,以清偿债务人。剩余债务免除有可能失败,首要原因是,如果某个债权人主张拒绝事由。对此应保障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不能损害任何债权人的利益且履行其在破产程序中的义务。另外,剩余债务免除程序在破产程序结束后的持续期间中,债务人还有特别的义务,如取得收入。如果剩余债务免除申请合法且没有被主张任何拒绝理由,则在6年后准予债务人免除剩余债务。因此债务人可以解除大多数至今没有履行的债务。

  • 标签: 剩余债务免除 消费者破产程序 费用缓交 拒绝剩余债务免除
  • 简介:沈从文在"知人而论世"的人学理念中吸纳现代科学人道主义思想,以原态"自然"形象展示出人性的"生物"形式与"生命"神性双重积极意义;其人性模式渗透调合一致的灵肉观念与张扬的生命意志力量,以"爱与美"宗教性的博爱情怀和无私互助协作劳动的"桃花源"社会模式作为现代社会文明意义的重要考量;通过自然与文化的现代思辩来关怀现代人的人性活力与生命精神异化状况,使人性在文化的现代批判中洋溢着现实关怀与人本终极关怀完整的现代人文精神.

  • 标签: 沈从文 自然人性观 现代人文精抻
  • 简介:<正>我国《民法通则》第二章的标题是"公民(自然)",这种表述民事主体的方式延续在以后的各种法律文件和民法著述中。在中译本的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的民法典中,关于民事主体部分的规定,都不曾有这种现象。事实上,民法上的民事主体在汉语语境中的表述曾历经数次变化,在1929年的国民政府的民法典中是"自然",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各种法律文件中改称为"公民",在1986年的《民法通则》中被称为"公民(自然)",而在1999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 标签: 自然人 市民社会 社会主义民法 我国民法 苏俄民法典 民法通则
  • 简介:自然的权利能力可以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一般权利能力主要存在于人格法和财产法领域,亲属法领域既存在一般权利能力,也存在特殊权利能力,特殊权利能力存在于用法律行为缔结的身份关系当中,限定身份权利能力的原因是身份关系不仅涉及双方当事人利益,还涉及第三人和社会公共利益。

  • 标签: 权利能力 一般权利能力 特殊权利能力 身份权利能力
  • 简介:印章文化在我国源远流长,其中公章自古至今为实用而治,私章则经历了一个从实用到艺术的转变过程。我国古代书面契约的取信方式历经变化,但私章讫未成为公认的取信手段。西方国家在法律史上曾有盖印取信的制度,但当今通行的法定取信手段则是签名。我国现行法上的书面契约取信方式兼采签名和盖章。私章自身的内在局限及签名取信的多维优势,决定了签名取代私章的必然。自然书面契约的取信方式统一于签名,是法律体系内部相协调的需要,并可以获得法律解释理论上的有力支撑。

  • 标签: 自然人 书面契约 取信制度
  • 简介:现行税收征管体制及征管措施对自然纳税管理存在法律界限不明晰、管理方式空白、征管力度不足等诸多问题,建议加强信息化建设,统一建立自然查询系统;加强制度管理,规范税收征管;建立诚信纳税管理系统,督促纳税人自觉纳税申报;改进控税模式,强化信息管税;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税源管理机制。

  • 标签: 税收征管 自然人
  • 简介:1999年《破产清算法》中剩余债务免除制度的引入为免除自然在破产程序中未清偿的债务提供了可能。但德国的剩余债务免除制度非常严格。其一,冗长的程序给参与者很大的压力;其二,债务人剩余债务的免除会因为严格的要求被拒绝。这些过高的门槛损害了剩余债务免除制度应有的让债务人重新融入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功能。2014年《个人破产法》改革的重点有:缩短了剩余债务免除程序、删除了第312条至第314条的简易破产程序和第114条的优先受偿权,对自主进入程序的决定进行了规定(随之规定了对重复申请的限制),以及对剩余债务免除的拒绝理由进行了修改等。然而此次改革中,国家利益作为最重要的推动力产生了更深远的影响,个人破产法并没有得到理念上的发展,甚至剩余债务免除制度因为扩大的特例范围而被削弱,因为程序的划分而被消解,使此次个人破产法改革显现出了退步。因此,下一轮关于《个人破产法》改革的讨论很快就会到来。

  • 标签: 个人破产法 剩余债务免除程序 简易破产程序 优先受偿权 债务人经济循环再融入
  • 简介:摘 要: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已将委托理财合同单独列为三级案由。委托理财所涉的法律问题越发引起重视,多数案件争议集中在委托理财的合同效力、保底条款、以及投资损失的承担。而本文将主要探讨自然间委托理财合同的效力,从而更好的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标签: 自然人间委托理财合同 保底条款 损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