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乐至县劳动监察大队于去年3月20日正式挂牌开展工作。他们克服了起步晚、无经验、经费少、人员不足等困难,积极开展工作,在短期内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以《劳动法》为重点加大宣传力度为了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了解、熟悉、掌握《劳动法》,他们以宣传、贯彻《劳动法》为重点,由局长带队,到镇、乡和县级机关、学校、医院,国有(股份制)、集体企、事业单位和乡镇、外资私营企业,采取召开座谈会与个别抽查、自查与监察相结合的办法,在广泛宣传《劳动法》、着重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用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职业技术培训、劳动安全卫生等5个方面进行监察。
简介:监察调查本质上是刑事侦查;职务犯罪侦查权的转隶没有改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机关地位。《监察法》是一部具有复合性质的法律,其中调整对职务犯罪监察程序的内容具有刑事诉讼法性质,与《刑事诉讼法》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立案管辖、监察调查以及案件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是两法适用中的三大程序衔接问题。监察委的管辖范围与刑法、刑诉法意义上的“职务犯罪”范围不同,应通过列举具体罪名的方式明确其管辖权限;在并案管辖问题上,应避免监察委管辖权的不当扩张,以防止相关参与人的诉讼权利遭到克减。在调查过程中,留置是监察委唯一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律师参与权既然无法律明确禁止则不应无故限制;在证据收集合法性问题上,监察委应遵循刑事诉讼法规范的具体要求;其在调查过程中的行为合法性受检察机关的监督。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检察院对强制措施的审查工作应在移送前完成,并在移送时执行相关决定;在退回补充调查过程中,监察委应以《刑事诉讼法》为行为依据,不得重复留置;检察机关应依照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起诉,克服对不起诉的畏难情绪,对未达到起诉条件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