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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4月1日施行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封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起到了重要的补充作用,但对诉讼中的否认、抗辩仍然没有做出规定,造成司法实践中的混乱。本文从民事诉讼中“主张”的证明责任、“主张”的举证责任分配概念出发,探析“否定承担举证责任”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 标签: 举证责任 分配 抗辩 否认
  • 简介:根据国家发改委与财政部计划,中国开征碳税的时间初步拟定为2012年前后,暂征企业不征个人。但作为其主要征收对象的大企业与能源行业的上游企业多具备强大的市场控制能力,通过操纵市场价格将新增碳税负担向下传递,最终消费最有可能成为企业碳税的最终承担

  • 标签: 碳税 企业 消费者 碳排放 节能减排
  • 简介:摘要:当今社会婚姻问题突出,特别是第三插足、婚外恋等破坏合法婚姻家庭关系的现象屡见不鲜,使社会的一些基本矛盾进一步激化,甚至造成了违法犯罪的行为。这不仅是对我国实行的一夫一妻制的挑战,更违背了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对于“第三”不能只停留在道德层面,所以明确“第三”界限范围,追究第三插足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出台有效的法律制裁越发重要。通过对“第三”侵权及责任承担的分析,借鉴其他国家地区的有关规定,填补我国立法在相关内容上的空白,以有助于我国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

  • 标签: 第三者,一夫一妻制,道德层面,侵权,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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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案例在2012年度税务专项检查中,某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简称稽查局)对该市A区某酒楼(简称酒楼)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酒楼未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少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等共计101.8万余元。2015年3月5日,经审理,稽查局对酒楼依法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对该酒楼登记经营余某处以50.9万余元罚款。

  • 标签: 经营者
  • 简介:2000年4月13日下午,某区公安分局两名公安人员,因侦查办理一起贩毒案件,在闹市区一茶馆门口,发现吸毒人员杨某正在打牌,当即传唤杨某一起去公安分局接受调查,但未出示证件、传唤文书。杨某认识其中一名公安人员,随公安人员刚走几步,趁其不备。向农贸市场方向逃跑。杨某先撞倒一名中年妇女。后又撞倒一名69岁的老太婆关某,自己也跌倒在地。杨某见关某摔倒不能爬起来,吓得不敢再逃跑了,被公安人员带到了公安分局。关某被公安人员送医院住院治疗57天,经法医鉴定,右额顶广泛脑挫伤,属4级伤残。关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安分局、杨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精神损失费等63928.51元。

  • 标签: 赔偿责任 吸毒者 公安人员 公安分局 撞伤 2000年
  • 简介:单位犯罪中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笔者认为不仅单位的分支机构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单位作为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犯罪主体

  • 标签: 刑事责任承担者 单位犯罪 承担者确定
  • 简介:各种不同类型的企业,有不同的出资要求,创业者投资设立企业.出资是投资的法定义务,投资出资违反法定义务,如出资的财产或财产权利本身存在瑕疵,评估不实等等.则构成瑕疵出资,瑕疵出资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出资评估不实:二是虚假出资;三是抽逃出资投资瑕疵出资.首先应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行政违法的将受到工商行政部门的处罚,严重的构成犯罪,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 标签: 抵押 财产 投资者 法律责任 创业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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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06年6月1日晚11点多钟.陈某按事先的口头约定。用自有的运油车从江西九江市永修县运了3.97吨稀释剂卖给宜丰县某漆业有限公司(卖方送货上门,运费由买方承担:双方对合同履行地没有明确约定,约定单价在货物质量检验合格后再定)。

  • 标签: 质量检验 风险承担 标的物 出卖人 交付 口头约定
  • 作者: 李振刚
  • 学科: 文学 > 中国文学
  • 创建时间:2009-02-12
  • 出处:《青年文学家》 2009年第2期
  • 机构:王家新的写作首先被确定为是一种知识分子写作,而知识分子写作是“在中国这样一个社会,对写作的独立性、人文价值取向和批判、反省精神的要求,对作为中国现代诗歌已缺席的某种品格的要求”王家新认为“如果要切入我们当下最根本的生存处境和文化困惑,如果它要承担起诗歌的道义责任和文化责任,那它必然会是知识分子写作”他的创作在对时代历史的反思批判中,展示了一个孤独、坚毅而又义无返顾的承担历史和时代赋予知识分子的伟大使命感。与此同时,他在反思、批判时代与社会历史时,对自己作为一个知识分子的灵魂展开了痛苦而又深刻的审视,展现了一个孤独、隐忍、执着、坚毅的寻梦者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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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就旅游辅助服务作出了相关规定,对旅游、旅游经营和旅游辅助服务之间的法律关系作出了基本界定。在旅游活动中,旅游辅助服务的法律地位呈现出多元性:既是旅游与旅游经营之间旅游合同的实际履行人,也是旅游经营与旅游辅助服务之间旅游辅助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与其法律地位相适应,在责任承担方面,旅游辅助服务应当对旅游承担侵权责任,对旅游经营承担违约责任。

  • 标签: 旅游辅助服务者 旅游合同 安全保障义务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 简介:个体从出生起就开始参与由自然人向社会人过渡的终身社会化过程。幼儿期正处于社会化的初级阶段且主要在家中进行,父母是初级社会化过程中的主要承担。然而对农村留守幼儿来说,父母的缺位导致了家庭的社会化功能减弱。由于电视的普及,父母的外出,代理监护人的忙碌,电视在农村留守幼儿生活中的作用逐渐增加。同时,不少农村幼儿园教育质量还有待提高,同伴交往活动较少,其他社会化承担的补位功能发挥作用也不够。因此电视媒介在农村留守幼儿的初级社会化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多于其他承担时,成为留守幼儿社会化的主要承担

  • 标签: 电视媒介 农村留守幼儿 幼儿社会化
  • 简介:不动产权人虽然在控制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方面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他们并非必然要就自己控制的物或者环境引起的损害对受害人承担过失侵权责任;在确定不动产权人是否要就其控制的物或者环境引起的损害对他人承担侵权责任时,法院往往要考虑受害人在遭受物或者环境损害时的身份究竟是合法进入还是非法进入并根据受害人身份的类别分别决定不动产权人是否承担注意义务和注意义务的范围。受害人身份的考虑既平衡了不动产权人对自己物享有的利益,也平衡了受害人对自己人身和财产安全享有的利益,是法律实现公平正义目标的必然要求,应当为我国侵权法所采取。

  • 标签: 合法进入者 非法进入者 区分原则 注意义务
  • 简介:法官:我父亲因智力障碍,缺乏判断和自我保护能力。为使其生活更有保障,2009年1月,我将71岁的老父亲送至一家老年公寓托养。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为饮食起居等日常生活。3个月前,我父亲在前往食堂就餐时,因路面较滑不慎摔伤,经检查诊断为“右下肢腓骨骨折”,已用去医疗费用17000余元。经多方交涉,老年公寓却以摔倒是我父亲自身行为所造成,不存在任何外力为由,一再坚持拒绝赔偿。请问,老年公寓究竟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 标签: 老年公寓 赔偿责任 受伤 老人 自我保护能力 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