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0年4月13日下午,某区公安分局两名公安人员,因侦查办理一起贩毒案件,在闹市区一茶馆门口,发现吸毒人员杨某正在打牌,当即传唤杨某一起去公安分局接受调查,但未出示证件、传唤文书。杨某认识其中一名公安人员,随公安人员刚走几步,趁其不备。向农贸市场方向逃跑。杨某先撞倒一名中年妇女。后又撞倒一名69岁的老太婆关某,自己也跌倒在地。杨某见关某摔倒不能爬起来,吓得不敢再逃跑了,被公安人员带到了公安分局。关某被公安人员送医院住院治疗57天,经法医鉴定,右额顶广泛脑挫伤,属4级伤残。关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安分局、杨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精神损失费等63928.51元。
简介:<正>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将其就某一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中的某项权能或某几项权能许可他人使用。这种许可通常是由著作权人与被许可人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方式来实现的。被许可人依此合同合法地取得了对著作权人作品的使用权。就使用者而言,由于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目的,在于使用作品并使之广为传播,因此许可人对其提供的作品是否拥有著作权,显得至关重要。于是许可人提供非侵权担保往往成为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中不可或缺的一项约定。该项约定的基本内容即;许可人保证对提供的作品享有著作权,使用者为因使用该作品而侵犯他人的著作权等权益,许可人须负全部责任。
简介:前不久,乳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了一起因工伤待遇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王某系某金矿职工蔡某承包矿点的雇用工,自1996年初开始从事采矿工作,月工资为600元。1998年2月19日,王某在爆破矿石时,因处理哑炮,不慎被雷管炸伤左手,后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6级,属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王某要求某金矿给予工伤待遇,但企业一直未予解决,王某遂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经查,王某申诉情况属实。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确认临时工用工主体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企业租赁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如何划分事故单位的复函》及《企业职工工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