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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国际范围内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有一百余年的发展史,在历经前巴黎公约时期和巴黎公约推动发展时期的基础上,于20世纪中期以后的后巴黎公约时期,开启了现代化的制度变革,形成了以保护对象多元化等为标志的现代反不正竞争制度,在理念和制度上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吸收了现代元素,但仍需要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在法律的准确定位、保护对象的多元化和具体制度设计上,进行进一步的现代化改造和制度创新。

  • 标签: 反不正当竞争法 现代化 多元保护目标
  • 简介:修改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必须总结过去的立法经验和正视现实的问题,实现在继承基础上的创新。该虽然制定于我国市场经济目标模式确立的初期,但有立法体例务实、有限干预市场、未限制竞争关系和目标定位准确等立法经验,其中有些经验和精神仍需坚持和发扬光大。修改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必须着重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进行限制一般务款适用的制度设计,在适当限制行政处罚的范围的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增强私法救济的有效性,以及维持市场竞争的一般性法律的定位。

  • 标签: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般条款 行政处罚 私法救济
  • 简介:摘要《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和公众利益的法律。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一系列的不正竞争行为催生了它的产生。当时代进入到互联网时代后,《反不正当竞争法》在面对新出现的问题后,有着新的发展现,但也出现许多问题。在互联网时代,《反不正当竞争法》在调整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怎样的作用,又在面对各类新问题后应该有怎样的发展。

  • 标签: 反不正当竞争法 互联网 不正当竞争行为
  • 简介: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要准确把握其基本定位和基本观念,注重实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现代化,妥善处理一般规则与特殊规则的关系,贯彻自由竞争和市场效率的观念。不正竞争行为的界定既要考虑定义性规范的严谨性,吸收现代元素,又要考虑其一般条款的适用属性,突出其行为特征。既要明确规定一般条款的司法适用,又要在规定中体现限制适用的立法态度。对于现行法律已有规定的不正竞争行为,重在增强其可操作性,充分总结吸收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增设"互联网条款"应当慎重,已有的类型化情形未必适宜。行政强制和民事救济需要进一步完善,尤其是需要重点强化民事救济。

  • 标签: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 市场竞争 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般条款
  • 简介: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总量不断提升,各项改革不断深入的背景之下,商业秘密成为了市场中越来越多的企业获取商业价值的手段,也是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随着社会中法制思想的普及和深入,“老干妈”秘方被窃取等一系列侵犯商业秘密类案件引发了社会中的较大争议。恰逢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草案被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其中涉及商业秘密的条款引起了学界的反响。本文拟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视角,对于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制度进行分析,以求完善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制度,提升我国商业秘密法律制度保障。

  • 标签: 商业秘密 反不正当竞争法
  • 简介: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条作为立法目的条款,对该各条款的解释和适用起着提纲挈领的作用。但是,由于该法施行二十余年以来未进行过修改,现行条款中的整体目标、直接目标和间接目标均已出现不同程度不合时宜的情况。从立法技术上来说,宜秉承精益立法原则,对上述目标进行微调,塑造以保护竞争者、消费者和其他市场主体利益为直接目标,以保护市场有效竞争和社会公共利益为间接目标,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为整体目标的多元利益保护体系,从而解决2016年2月公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所忽略掉的重要问题。

  • 标签: 竞争者利益 消费者利益 有效竞争 社会公共利益
  • 简介:对商业标识进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既符合该益保护的传统禀性,也是对商标保护法定主义的有益补充。《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此次修订时可以考虑引入'商业标识'的概念,并以此为依托来构建整个市场混淆行为规制框架,这对构建商业标识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体系具有重要意义。《送审稿》第5条对'商业标识'的引入正是实践此种理念的具体表现。但是,审订中的《修订草案》却改变了此种规定,仍然延续了现行以列举具体标识为中心的保护方式,这并不当然构成一种进步。《送审稿》第5条和《修订草案》第6条的内容仍然值得商榷,需要进一步对注册商标保护进行知名性条件限定、在市场混淆规制条款中规定不构成混淆的例外情形及对个别立法措辞进行准确表达,以实现条文的完善。

  • 标签: 商业标识 市场混淆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 草案送审稿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
  • 简介:与政府采购活动密切相关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于2017年11月4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还敢0元报价、1分钱报价、超低报价吗?供应商如果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取不正竞争方式谋取中标将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赶紧看看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哪些条款与政府采购供应商以及相关从业人员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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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11月2日媒体报道,据海淀法院宫网发布消息称,因不满瓜子二手车直卖网在宫网、微信、手机App及各大网络平台广告中宣传“遥遥领先”“全国领先”等宣传用语,人人车以不正竞争为由将瓜子网诉至法院,索赔1亿。

  • 标签: 不正当竞争 子网 起诉 媒体报道 宣传用语 网络平台
  • 简介:2016年12月27日,海淀法院宣判了“全国首例网贷评级不正竞争案”,法院判决驳回“短融网”经营者久亿恒远(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久亿财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对北京融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 标签: 不正当竞争案 评级 首例 法院判决 诉讼请求 信息技术
  • 简介:摘要招标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实践证明,招标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包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取得理想经济效益的最佳办法。但是在我们现今的招投标方式中却存在着各种不合理的地方,商家之间的不正竞争也是越来越明显。这样的结果不但导致招商没有招到最合适工程的商家进行施工,还让商家之间容易因为不正竞争而产生更微妙的关系。本文尝试对工程招标投标中的不正竞争行为及其防止方法进行探讨,以期为有关部门做决策参考。

  • 标签: 招投标 不正当竞争 工程
  • 简介: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工程招标机制逐步完善,社会对工程招标的要求更为严格。提高工程招标的工作效率及质量,保证工程招标市场处于正常运转状态,为招投标企业节约更多成本,在综述招投标概念的基础上,分析工程招投标市场的不正竞争行为,提出具体的应对措施进行深入探究。

  • 标签: 工程招投标市场 不正当竞争行为 应对措施
  • 简介:摘要工程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主要的交易方式,也是一种竞争性的工程发包方式。然而在我国推行招标投标制度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缺陷。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环境中不正竞争产生的原因,提出了工程招投标市场规范化发展的几点建议。

  • 标签: 工程招投标 不正当竞争 措施
  • 简介:司法实践规制互联网新型不正竞争行为通常有“保护消费者利益”及“保护社会整体利益”两种理念。前者虽具一定的合理性,但误读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精神,也有违该保护法益的历史演变规律,故不可取。反不正当竞争法内含的公益精神决定了规制互联网新型不正竞争行为应以“保护社会整体利益”为理念。为贯彻、落实该理念,首先引入利益衡量的分析框架,在明确主体利益类别、审视利益位阶与识别多方主体冲突利益的基础上,针对各组冲突利益设计不同的衡量思路,并对各子结论进行最终的交叉权衡。其次,具化该理念各考量因素的适用,尤其是提炼技术中立因素、商业模式因素与行业惯例因素的认定细则。

  • 标签: 互联网 不正当竞争 规制理念 消费者利益 社会整体利益 利益衡量
  • 简介: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发展使监管机构开始重视对金融竞争秩序的监管。本文以“市场替代”效应为切入点思考目前互联网金融中普遍存在的“搭便车”行为具有现实意义。随着商业交易方式发展繁复,将不正竞争行为完全类型化已不可能,所以在现有法条框架下的司法实践更应谨慎考虑互联网金融的特有属性。在互联网不正竞争案件判定中回归《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本质,以防法官个体裁决对互联网金融创新模式的扼杀。

  • 标签: 互联网金融 不正当竞争 市场替代
  • 简介:随着大数据市场的快速发展,出现了一些以收集、使用数据为商业模式进而实现巨大收益的公司,这就引发了人们对数据在经济生活对竞争的影响的巨大关注。考虑到我国首例大数据不正竞争纠纷案的出现,大数据给竞争带来了新挑战。在此背景下,我国应将竞争政策全面纳入大数据时代,在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的同时,尽可能地降低大数据对竞争的影响,营造一个良性的竞争环境。

  • 标签: 大数据 竞争政策 隐私维度
  • 简介:比较广告作为公众了解商品或商家的重要渠道,在商业宣传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在界定是否构成比较广告时,应着重考虑“比较”的含义:比较的对象、比较的方式以及比较的意图。比较广告的本质属性使其更容易被认定为不正竞争,这也是比较广告早期被广泛禁止的主要原因。随着经济贸易的发展,竞争政策的目标从以保护商标权人利益为重心逐渐转向追求自由竞争和提高消费者福利。自美国承认比较广告以后,欧盟也逐渐放松了对比较广告的规制,但在对主要以虚假陈述或引人误解型、利用他人商誉型和商誉诋毁型三类可能不正的比较广告的具体规制上,美国与欧盟差异明显。借鉴美国与欧盟的立法、判例经验,有助于重新认识并规制我国的比较广告。

  • 标签: 比较广告 艺术性夸张 商业诋毁 商标淡化 商标丑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