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数字经济发展,数据资源在数字经济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成为互联网平台企业争夺的重要资源,这导致数据抓取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频发。但是,目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未对数据抓取行为作出具体规定,存在一般条款规定过于宽泛、“兜底条款”标准模糊等问题,并且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过度强调竞争关系的认定前提问题以及竞争损害标准不一等现象。针对上述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细化一般条款和“兜底条款”适用范围、淡化竞争关系作为认定前提以及明确竞争损害认定标准的建议,促进市场自由竞争秩序的发展。
简介:摘要:商事主体变更企业名称之后,对其原企业名称是否享有权益成为一个关键问题。首先,商事主体变更企业名称后,在行政层面上不再享有原企业名称的专用权,这意味其他商事主体可以注册登记并使用相同名称。然而,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如果行为人有意冒用他人原企业名称,混淆相关公众,获取不正当竞争利益,那么即使冒用的是他人原企业名称,仍应受到法律规制。因为冒用行为旨在误导公众,增加商品或服务的吸引力,提高利润。这种行为损害了竞争的公平性,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虽然商事主体在行政层面上失去了原企业名称的专用权,但在反不正当竞争法考量下,如果冒用行为损害了竞争的公平性和权利人的利益,应当受到法律规制。因此,对于此种冒用行为,应综合考虑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功能,以确保公平竞争的原则得以维护。
简介:【摘要】我国互联网发展迅速,已经大大改变了传统的交易方式。网购逐渐地占据着越来越多人的生活,成为部分人购物的第一选择。在互联网消费场景下,消费者是否购买该产品或服务往往需要借助该产品或服务的网络销量、用户评价、商家信誉等网络信息来决定。但是不少商家为了招揽顾客,通过刷单炒信这种违法低成本的手段提高自己产品的销量、增加产品或服务的好评,获取更多的交易机会。随着网络购物的繁荣,刷单机构借助网络不断壮大,不仅给消费者带来了困扰,也严重扰乱了电子商务平台的市场经营秩序。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下文简称“反法”)第八条将刷单炒信纳入了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范围,体现了反法对规制刷单行为的重视。但是如何认定和规制刷单炒信行为需要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简介:【摘要】有奖销售包括抽奖式有奖销售和附赠式有奖销售,一些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不仅扰乱了社会市场秩序,且严重侵犯了广大消费者以及其他市场经营者的合法权利。当前我国立法中存在法定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类型过少、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额规定不合理、抽奖式有奖销售行为信息不公开的问题,实践中存在经营者主观目的难以认定、有奖销售奖品的规定不明确、有奖销售的活动时间限制不明确的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应当多角度认定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灵活变动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最高限额,完善抽奖式有奖销售信息公开制度,在此结合其他国家对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制的基础上,提出完善相关立法以及建立完善相关制度的意见建议。
简介:【摘要】有奖销售包括抽奖式有奖销售和附赠式有奖销售,一些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不仅扰乱了社会市场秩序,且严重侵犯了广大消费者以及其他市场经营者的合法权利。当前我国立法中存在法定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类型过少、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额规定不合理、抽奖式有奖销售行为信息不公开的问题,实践中存在经营者主观目的难以认定、有奖销售奖品的规定不明确、有奖销售的活动时间限制不明确的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应当多角度认定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灵活变动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最高限额,完善抽奖式有奖销售信息公开制度,在此结合其他国家对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制的基础上,提出完善相关立法以及建立完善相关制度的意见建议。
简介:摘 要:自新时期至今,中国招投标交易制度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但由于建筑市场尚未完全成熟,招投标交易市场的扩大导致各地交易市场主体争夺加剧,在实际操作中仍存有诸多难题,这些难题严重偏离了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招投标活动中不正当行为的表现及其带来的后果,并给出有效的建议,以提升建筑的质量,加大监管部门的监管力量,推行电子招投标等。
简介:摘 要:自新时期至今,中国招投标交易制度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但由于建筑市场尚未完全成熟,招投标交易市场的扩大导致各地交易市场主体争夺加剧,在实际操作中仍存有诸多难题,这些难题严重偏离了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招投标活动中不正当行为的表现及其带来的后果,并给出有效的建议,以提升建筑的质量,加大监管部门的监管力量,推行电子招投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