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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我国审查指南中关于“具体放弃式”修改的规定比较笼统,仅给出了放弃数值范围的示例,导致在审查实践中没有统一、明确的指导,本文从欧洲专利局关于“具体放弃式”修改的规定入手,结合实际复审案例分析了“具体放弃式”修改的适用范围、立法本意以及判断思路,希望对审查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 标签: 具体放弃式修改 专利法第33条 超范围
  • 简介:摘要:对发明专利实质审查来说,如何在提高专利审查效率,缩短审查周期,实现审查质量与效率并重是专利实审部门和审查员所面临的问题。通知书质量是保障审查质量、提高审查效率、缩短审查周期的有效途径。本文以实际案例为载体,从全面检索以及准确选取最接近现有技术的角度对实现提高通知书效能,缩短专利审查周期提出笔者的几点见解。

  • 标签: 审查效率 最接近现有技术 全面检索
  • 简介:我国法院的行政规范审查权限是其审判权在行政审判中的衍化形式。受审判权的性质及其对其他国家权力的间接监督所限,法院无权直接抽象审查行政规范,也无权审查行政规范的适当性、无从审查缺少上位法依据的行政规范。但基于审判权的应有权限,法院不仅有权审查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也有权审查依据上位法制定的一般法律、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的合法性。这种审查权至少由提出疑问权、作出判断权、选择适用权与评述权构成。

  • 标签: 法院 审判权 行政规范 合法性 审查权限
  • 简介:加强地方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必须加大宣传力度,消除模糊认识;准确理解规定,拓宽备审范围;健全备审机制,严明备审责任;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备审能力。

  • 标签: 规范性文件 备案审查 审查机制
  • 简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法律监督职权,也是监督法规定的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种重要监督形式。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为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方式之一,是新形势下完善人大监督制度,加强人大监督力度,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重要举措。处理好备案与审查的关系。备

  • 标签: 依法开展 开展规范性 文件备案审查
  • 简介:作为对学界建立司法审查制度呼吁的回应,新颁布的《行政诉讼法》第53条、64条建立了对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制度。其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提起形式上的附带性、审查范围的限定性以及处理结果的谦抑性。整体而言,新法所确立的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制度只是行政法学界所主张的不同方案的各自保守一面的集合。保守立场下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制度存在以下不足:附带审查的形式不利于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审查范围排除规章,造成"隐性"审查与"显性"审查的冲突;法院独立处分权限的缺位使得该违法规范性文件司法监督的"事倍功半"。故有必要从以下方面对这一制度进行重构,实现由保守向开放的跨越:第一,形式上由附带审查到直接审查;第二,审查范围上由仅限部分规范性文件到包括规章及所有规范性文件;第三,处理结果上赋予法院独立处分权限。通过以上改革方向的明确,并在此基础上对其运行制度进行具体构建,从而最终形成一种理想的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

  • 标签: 行政诉讼法 附带审查 抽象行政行为 规范性文件
  • 简介:规范性文件审查,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是人大立法工作的重要内容。这一职责是"五四"宪法赋予的,现行的"八二宪法"重新予以了规定。可谓是一个"老职责"。但对这一"老职责",就全国人大系统看,履行得并不普遍,工作效果也不理想。

  • 标签: 人大系统 审查内容 特定多数 人大立法 立法体制 备案审查
  • 简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省市有关办法的规定,昌图县人大常委会加强了对县政府和乡镇人大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一是制定《昌图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颁布了可操作的规范性文件。二是规定备案审查内容、程序和时间。将县人民政府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的决定、命令、

  • 标签: 规范性文件 备案审查 审查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大常委会
  • 简介: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的印发,标志着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工作的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化。

  • 标签: 刑事申诉案件 审查工作 公开 最高人民检察院 程序规定
  • 简介: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的审查强度,存在合法性与合理性标准的争议。附带审查制度应以合法性审查为原则、合理性审查为例外。合法性审查基本内容包括权限合法性、内容合法性与程序合法性。

  • 标签: 行政规范性文件 司法审查 审查强度
  • 简介:摘要:在信息法学研究中,约耳·雷登伯格第一次提出:“代码就是法律。”更贴切的翻译是:“编码就是法律”。代码与编码的区别在于,代码是网络空间的基础,而编码是网络使用者的活动。约耳的观点意在指出编制代码在网络空间中的规制作用,在网络空间中,谁具有最强的编制代码的能力,谁就能对网络空间进行规制。因此,政府在网络空间的规制能力取决于政府的编码能力。政府想要提高规制网络空间的能力,从具体操作的层面而言,需要提高编制代码设置规范的能力、审查代码活动的能力以及进行制裁的能力。

  • 标签: 代码 规范 管辖 制裁
  • 简介:摘要编写标准应遵守标准化工作导则中有关的标准编写要求。GB/T11是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审查各级标准的编写方法,主要根据这个标准。至于标准化工作导则中,其他标准如产品标准、化学分析方法标准、符号代号标准、术语标准、产品包装标准、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信息分类编码标准及食品标准的编写方法,都是在GB/T11规定的总原则下,结合本身的特点制定的。这些规定是审查各类标准编写方法的依据。审查标准编写方法的总要求是编写要符合规定,文字叙述要准确、简明,结构严密、完整,正确使用符号、代号、法定计量单位,尽可能消除一切技术错误。根据编写规定,结合审查国家标准报批稿的实践。

  • 标签: 标准分类 技术要求 检验规则
  • 简介:摘要:我国是一个单一制国家,我国现存的政治体制是一种“金字塔”式的构造,在立体层面也就是纵向角度上,各地方政府和各地方机关在遵循中央的统一领导之下,充分的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在横向层面也就是横向角度上,所有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政治体制中各机关之间是一种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的关系。

  • 标签: 合宪性审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 立法法
  • 简介:宪法、立法法与监督法等确立的人大监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基准存在合法性标准简单化、合理性标准抽象化以及操作性标准漏洞化等问题,成为制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健康发展的瓶颈之一。在借鉴作为宪法原则的比例原则内涵的三重审查基准基础上,人大监督规范性文件应建立“二领域三阶层”的审查基准,从而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法制统一和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的要求。

  • 标签: 比例原则 审查基准 规范性文件 指导案例
  • 简介: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历史背景下,确立和保障法律规范的合法性是法治国家的重要原则。合法性审查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是对法律规范等级及其效力的具体运用。合宪性审查、合法律性审查和合规性审查等构成了多维度的合法性审查结构。“一元四体”的合法性审查制度与我国宪法法律体系相一致,有助于在国家和政治制度的基础上建构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合法性审查制度。

  • 标签: 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审查 违法法律规范 “一元四体”
  • 简介:我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机制应该在启动机制、程序机制、协调机制、责任机制等方面予以完善。启动机制中应加强公益性规范性文件启动机制;程序机制中应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公开机制;协调机制应在地方人民代表机关和地方人民政府(主要是法制部门)之间设立法定的协调沟通机制;责任机制中应加强首次审查组织的责任追究和规范制定机关的责任追究,特别是对那些严重违反宪法法律的规范性文件,经过再次审查发现严重违法问题,即需要对相关责任组织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 标签: 规范性文件审查 启动机制 程序机制 责任机制 公开机制
  • 简介:制发规范性文件是一种抽象行为,一个违反宪法法律法规、不适当或有失公正的规范性文件一旦实施,危害的不是一个人或者几个人的利益,而是影响到一个方面、一个系统、一个地区,会在一个较长时间,损害成千上万人民群众的利益,甚至会引起社会的不稳定。因此,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对权力进行制约的一种有效手段,也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更是促使国家机关依法办事、保障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的需要。

  • 标签: 规范性文件 备案审查 标准 现代民主政治 法律法规 抽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