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正准备加入WTO,在大批外国企业即将在中国市场分一杯羹时,许多国内企业感到“鬼子进村了”的危机,外国企业不但有着先进的生产技术,还有先进的企业管理手段,我们的企业如何与之一较高下?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自身的竞争能力,创出自己的优势;保持和发展所占有的市场份额,成为我们企业的迫切需要。然而现在我们许多仍然和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甚至延用家族式的管理,以人法而不是法治来管理企业,没有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没有行之有效管理制度等等。管理手段的落后,严重地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削弱了企业的扩张能力。当企业内部失控,生产经营出现问题,发展受阻时,有些经营者就往往束手无策,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更不知道如何解决,也不知道求助于谁。
简介:流水同志:您好!我厂在销售生产的机械设备时,一并为购买方办理了财产保险业务,并代保险公司向购货方收取了保险费,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保险公司定期与生产企业结算,并按一定比例支付代办手续费。请问对代收的保险费和代办手续费应如何申报纳税?白云白云同志:您好!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严格意义上来说,企业代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