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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一、环保团体与环境诉讼环保团体,又称环境团体、环保民间组织或环保非政府组织(即环保NGO),它依法建立,以保护环境为宗旨,以实现人与环境的共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具有行政权力并为社会提供环境公益性服务。"目前,中国环境NGO的作用定位在三个方面:教育和引导公众,促进公众参与;推动和帮助政府实施环保政策;监督和帮助企业更多地关注环保。"在我国,环保民间组织分为四种类型:一是由政府部门发起组建的环保民间组织,如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华环保基金会、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各地环境科学学会、环保产业协会、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等;二是由民间自发组成的环保民间组织,如自然之友、地球村,以非营利方式从事环保活动的其他民间机构等;三是学生环保社团及其联合体,包括学校内部的环保社团、多个学校环保社团联合体等;四是港澳台及国际环保民间组织驻大陆机构。"截止到2008年10月,全国共有环保民间组织3539家(包

  • 标签: 环境公益 诉讼主体资格 环境诉讼 中华环保联合会 当事人适格 环境科学学会
  • 简介:在我国跨入世贸组织大门之后,版权的国际性保护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任务和难题,尤其是版权集体管理组织诉讼中存在的问题亟待我们研究。本文主要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两起由音乐著作权协会作为原告,请求音乐作品使用人支付使用费的版权侵权案件中遇到的程序或实体问题,谈一些初浅的看法。

  • 标签: 集体管理组织 诉讼主体资格 版权侵权案 使用人 音乐著作权 审理
  • 简介:【摘要】股东代位诉讼制度是英美法系国家创设的,在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权益受到侵害时,由股东代替公司提起诉讼的一种特殊救济制度,对于维护公司利益、防止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新《公司法》第152条,确立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对于我国的公司法律制度来说具有重大意义。但从实践操作来看,对当事人主体资格规定上还存在一些不足。【关键词】股东代位诉讼制度主体资格构建随着现代公司制度的发展,公司的管理权、决策权、经营权、人事权都集中于控股股东以及董事会手中。股东会由于自身运作机制的局限,加上控股股东为最大限度的实现自身利益而采取的种种措施,使得股东会的实际权力逐渐被削弱,甚至架空。中小股东利益遭受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防止公司大股东、董事、经理等人员滥用经营决策权,保护中小股东以及公司利益,各国逐渐建立起股东代位诉讼制度……

  • 标签: 主体资格构建 代位诉讼 制度主体资格
  • 简介:行政执法主体是关系行政执法的前提和基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问题既是一个重要的法学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际问题。2000年省级机构改革后涉及到行政主体的变化,在一些基层地方就行政主体资格问题发生了不少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一些上级主管部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也发生了不尽一致的意见和看法。

  • 标签: 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主体资格 法学理论 诉讼案件 行政复议 机构改革
  • 简介:随着城镇住宅商品化迅猛发展,为适应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快速发展的需要,2003年6月8日国务院以第379号令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3月1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第六章中以14个法律条文对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进行了规范,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又根据物权法对《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行业从此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然而,物业管理之制度建设毕竟仍处于初级阶段,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主体在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身义务过程中,屡屡发生纠纷,诉讼大量出现。在有关诉讼中,作为自然人的业主和作为法人的物业服务企业是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的诉讼当事人,而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及诉讼主体资格在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并无明文规定。

  • 标签: 诉讼主体资格 业主委员会 法律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物业管理条例》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 简介:非法行医罪中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是指缺乏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医师资格;就个体行医者而言,还包括缺乏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行为人超越执业注册的执业地点,但没有超越其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的情况下执业的,或者在行为人超出执业注册的执业范围执业,但没有超过大的医师资格类别的,不能构成非法行医罪.但是,跨越了执业注册的大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情节严重的,可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未同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医师执业资格的实习生擅自在医疗机构中独立行医的,可以成立非法行医罪.乡村医生跨行政区域进行执业的,不宜以非法行医罪论处;跨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可以非法行医罪论处.美容师进行医疗美容,情节严重的,可以成立非法行医罪.

  • 标签: 非法行医 主体资格 医生执业资格 执业医师资格 医疗机构执业资格
  • 简介: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确定应依据民事诉权理论,重点在于应使实体权利能够得到司法的保护,并且使诉权能够得到合法、有序的行使。本文认为,实体权利义务主体行使相应的诉权是首要的、通常的诉权行使方式,在实体权利义务主体不适合行使诉权的情况下考虑诉讼担当。我国首先应完善环境实体权利的确认与设置。行政主管机关、检察机关、环保组织可以在其职权或所代表的权利范围内行使对应的诉权,个人仅可以在与其有关的利益范围内提起广义的环境公益诉讼。在诉权冲突的情形下,应设立督促起诉等配套程序。

  • 标签: 环境公益诉讼 原告主体 诉权 督促起诉
  • 简介:对于清算组织的产生、作用及权利,我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在法学理论上,对此也早有定论。但是,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由于从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制度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司制度进行过渡和规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再加上企业部门及行政主管部门在公司解散和清算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的现象,同时在公司法尚未颁布的情况下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司法部门又针对所出现的问题和现象颁布和下发了一些概念不清且用词与现行公司法的规定和理论不一致的规定和解释,并且在公司法颁布以后又未能及时对上述规定和解释作出相应的规范和调整,造成立法歧义。

  • 标签: 公司法 清算组 法律释义 公司解散 法学理论 民事诉讼
  • 简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7条创设了“公共企业”的信息公开义务。针对“哪些企业具有信息公开义务;如何界定公共企业信息公开主体资格”的问题,本文采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展开论证:首先,立足规范视角,对公共企业信息公开主体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梳理,引出内涵界定不明和外延概括不清的主体资格问题;其次,通过法官视角和学者视角,具体考察了相关裁判和学说的思路及其在逻辑论证上难以周延的不足;最后,透过域外视角,并再次回归规范视角,并借由“公用事业”推导出公共企业信息公开主体具有行为的公益性、一定的垄断性、受行政规制性和受政策支持性这“四性”,进而提出“两步走”的主体资格识别标准。

  • 标签: 信息公开 公共企业 公开主体 规范法学
  • 简介:简政放权目的在于规范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其最大功效是放宽市场准入门槛,最大程度调动市场经营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积极性。简化市场主体资格证照管理,可以从市场经营主体从业资格、执业证照、行业自律、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内容进行。通过修订我国有关经营主体资格证照的法律法规,规范行业自律组织自律监管活动,重构我国市场经济经营主体准入机制,构建一个民主、平等、公正、自由、法制、有序的市场经营主体制度。

  • 标签: 简政放权 市场经济 经营主体 资格 政府职能
  • 简介:国务院机构的范围和分类,是法学界和行政管理实践都没有明确的问题;国务院机构的行政主体资格也是亟待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十七大明确将"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作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本文分析了国务院机构的范围和分类,并着重对国务院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主体资格问题,作了法学思考。

  • 标签: 垂直管理机构 地方政府 理顺和依法规范
  • 简介:民事主体能力(包括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应当有范围限制,认为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有具体内容,法人之间的民事权利能力受到范围的限制而不同

  • 标签: 主体资格理论 我国主体资格 理论反思
  • 简介:民事主体能力(包括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应当有范围限制,认为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有具体内容,法人之间的民事权利能力受到范围的限制而不同

  • 标签: 主体资格理论 我国主体资格 理论反思
  • 简介:商标作为区别不同商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商品,不同服务者提供的服务的标志,作为一种竞争工具,正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能否享有商标权,是否具有商标权主体资格,则关系到民事主体的切身利益.我国《商标法》将自然人排斥在商标权主体资格范围之外,不符合当今经济体制和生产关系不断变革的时代,因此,应从立法上对此加以修正.

  • 标签: 商标权 主体资格 《商标法》 民事主体 法律思考 自然人
  • 简介:新公司法确立了一人公司法律制度,这无疑是我国公司法立法上的一大亮点之一。当商法学者在为这样一种制度设计感到自豪的同时,刑法学者不得不面对一个新的问题:一人公司是否具备单位犯罪主体资格?由于我国现行刑法对自然人犯罪与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存在重大差异,对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的一人公司犯罪,如何区分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问题将随着新公司法的实施而慢慢凸现。一人公司在通常情况下具备法人资格,应当具备单位犯罪的主体资格。但由于一人公司的股东本身与该公司人格极易混同,因此,在特定的情况下,将公司法层面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导入刑事法领域,追究一人公司中的自然人责任。

  • 标签: 一人公司 犯罪主体 单位适格性 法人人格否认 责任分担
  • 简介:<正>确认公民民事主体资格,是民法通则的一项重要任务。民事主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民事权利的享有者与民事义务的承担者。民法也正是为了确认和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一定的社会关系应运而生的,故各国民法典都把确认民事主体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民法总则之首。公民是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主要承担者之一,在民事主体制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关于公民的主体资格,我国历来的宪法均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如何把宪法原则具体贯彻到民事关系之中,那就需要民法通则对公民主体资格作出具体规定。过去由于我们没有制定民法,以致公民的主体资格只有原则规定而无具体依据。这种状况不仅对人们

  • 标签: 民事权利主体 民事主体资格 民法通则 公民 民事权利能力 宣告死亡
  • 简介:一、问题的提出即将于2012年6月毕业的哈尔滨医科大学2009级硕士生王浩,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风湿免疫科度过了3年实习时光,实习期间写病例,查房,管患者,值夜班,每月没有任何收入。2012年3月23日下午在值班室被一名17岁的患者砍伤颈动脉致死。大多数网站均在讨论王浩死亡对当今医患关系矛盾的影响,但很少有网站去讨论王浩死亡后的赔偿问题,对于实习医生在212作中伤亡的责任由谁来承担?仅仅是“杀人者”承担全部责任吗?实习单位是否要承担责任?所在院校是否承担责任?这些问题归根结底就是大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的劳动权益由谁来保障,即毕业实习的大学生法律主体资格如何?

  • 标签: 大学生毕业 法律主体资格 劳动权益 实习期 哈尔滨医科大学 全部责任
  • 简介:《证券法》对上市公司收购的形式: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作出了规定,对收购者主体以投资者这一概念予以界定。理论上讲,投资者应当包含自然人投资者,然而比较我国现有法律法规,自然人投资者能否获得上市公司收购者的法律主体资格却颇值得怀疑。本文结合现行法规与当前证券市场实践,对这一问题略作分析。

  • 标签: 中国 《证券法》 上市公司 收购者 主体资格 自然人
  • 简介:<正>所谓保证是指由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即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请求保证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形式。由于保证担保比定金、抵押、留置等其他担保形式的担保手续简便,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有显而易见的优势,使得这种担保手续随着我国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不断发

  • 标签: 被保证人 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 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分支机构 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