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出警现场复杂,很多时候看似一起简单的矛盾纠纷,背后很可能隐藏着不可调和的因素在里面。如果我们的出警恰巧踩到了这个'引爆点',就很容易陷入被动。而如果有单警装备的保护,我们的安全系数会明显增高。记得有次出警,一名中年男子赖在邻居家里不走,我本来觉得不是什么大事儿,大意之下就没有带装备。谁知那个男子酒后失控,
简介:埃尔文·多伊奇教授是德国当代侵权法的权威学者,其关于过失理论中的内在注意义务与外在注意义务的区分在德国具有重要理论地位。多伊奇教授认为,内在注意义务本质上为一种智识—精神过程(einintellektuellemotionalerVorgang);而外在注意义务体现为能够产生直接外在后果的正当行为。认定过失应当同时考察是否违反上述两种注意义务。此外,违法性及因果关系要件与过失要件时常发生紧密牵连。多伊奇教授明确反对将过失降格为客观的义务违反,仍然坚持传统的三阶层归责理论,尤其是坚持过失中必须具有作为主观性的内在注意义务。在认定责任时,既可以在因果关系要件中考虑特别意外的事件的地位,也可以在过失要件中进行裁量。多伊奇教授上述理论对反思我国侵权法理论不无益处。
简介:1927年秋收起义后,毛泽东率领工农红军向井冈山进发。有的战士纪律性不强,饿了就顺手挖了老乡的红薯吃,老乡对此颇有意见;有的战士不听指挥,打土豪没收的东西不交公,塞入自己的腰包。于是在部队出发前,毛泽东郑重宣布了三大纪律:第一,行动听指挥;第二,不拿老百姓一个红薯;第三,打土豪要归公,这也成为中国工农红军“三大纪律”的雏形。1928年1月25日,根据群众的意见,毛泽东又提出了“六项注意”:上门板;捆铺草;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1929年1月,根据形势的发展,“六项注意”中又增加了洗澡要避女人、不搜俘虏的腰包,
简介:“暴力袭警”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法律拟制和注意规定两种解读,前者认为,暴力袭警从重处罚的依据在于警察作为暴力实施对象的特殊身份;后者认为,从重的依据在于“暴力袭击”这一妨害公务的行为手段,突出警察身份只是迫于袭警案件多发的社会现状而作的立法宣示。经对该条款立法背景、文本涵义的分析,该条款的设置仅仅是通过在立法中将“袭警”明确列举出来以实现一般预防目的,因而注意规定的解读更符合立法原意。从罪刑法定原则出发,司法实践中对“暴力袭击”应作相对严格的认定,只有具有主动性、攻击性的暴力才能认定为袭击,为了摆脱警察控制而实施的不具有攻击性的轻微暴力则不能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