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面对我国实践中业已出现的过程性信息是否公开的争议,学界并未达成共识性意见,当前的法规范也未提供问题的解决空间。考察相关司法判决可发现,法院在该问题上曾经长期采取绝对不公开的态度,而最新判决赵正军案则提出了部分不公开的司法判断。着眼于挖掘具有普适意义的司法判断和对未来司法判断的建构,应当着重探讨过程性信息公开司法审查的关键点与疑难点。其中,关键点是将"依法行政"定位为司法审查的依据,明确厘清不公开的例外情形;疑难点是发现适用"依法行政"时所产生的无法消解的利益冲突并借助利益衡量方法从适用场合、适用原则、利益甄别和利益判断等环节展开分析。过程性信息的公开会随着国情社情的沿革,朝着制度化、常规化的方向发展。
简介:预算信息公开作为政府重要事项是信息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一直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也是国家民主化和法治化进程的重要步骤。当前,我国政府预算信息公开尚处于起步阶段,在政府预算信息公开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随着人民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我们必须进一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的进程、深度和广度。
简介:【摘要】预测性信息是指上市公司对公司未来发展趋势、经营业绩及重大事项等作出的推测,因其在证券市场上具有很强的未来导向性,被世界各国证券市场所重视。美国作为世界上证券法律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其证券市场上有关预测性信息披露制度的规范相当完善,其预测性信息披露的民事责任制度、审核责任制度和更新义务制度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示范性。【关键词】预测性信息披露制度民事责任审核责任更新义务上世纪七十年代早期之前,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一直是禁止披露预测性信息的,它认为这种信息在本质上是不可靠的,而且会使得无经验的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时不适当地依赖这种信息,其认为披露预测性信息而带来的诉讼危险、更新义务和投资者不适当依赖的风险将超过披露这种信息所带来的利益,因此是得不偿失的。[1]在1969-1979年间,SEC动用了大量人力物力资源就允许还是强制披露预测性信息进行了广泛的论证,直至1978年SEC制定的《揭示预测经营业绩的指南》和《保护预测安全港湾规则》等规定的出台,以及1979年最终采纳了“安全港规则”[2],标志着美国证券法律不再禁止预测性信息的披露,而是将其转化为上市公司的一种自愿行为,并对其进行鼓励。而在相关法令颁布及运行一段时间以后……
简介:"生乳新国标案"中消费者的败诉引起对过程性信息豁免公开的关注。对于该项信息不予公开的理由与判断标准目前并未有统一清晰的认识。作为信息公开制度的先行者,美国《信息自由法》通过规定"机构之间或机构内部备忘录或函件"作为豁免公开事项确立了过程性信息的保护,通过信息性质标准、信息功能标准与采纳标准构成的规则体系对政府信息是否具备"审议性信息"的内容要件,以及"决策前信息"的阶段要件进行判断从而认定是否拥有豁免特权。在比较中可见我国目前对过程性信息的定性标准与功能定位缺乏统一的理解,且限制规则一度缺位。为此,应当对域外经验有借鉴地运用并对我国过程性信息豁免公开规则进行重构。
简介:中国近年高度重视边疆民族地区信息化建设,继2009年7月国家主席胡锦涛考察云南时提出把云南建成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之后,2011年12月,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云南省政府共同签署《加快建设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战略合作协议》。该协议明确提出支持云南建设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国际性信息枢纽。在国际环境日趋复杂和国内外反对势力干扰加剧的态势下,桥头堡战略推进的要旨不仅在于深层次的经济文化交流,更关乎西南边疆政治稳定、民族地区和谐进步和相邻各国共赢发展等主题。云南在桥头堡战略中建设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国际性信息枢纽蕴含着深刻的网络边疆内涵。
简介:在行政争议调解中,调解程序的保密性特质与行政活动的公开性要求之间存在紧张关系。实践中,行政机关、法院等部门普遍拒绝对行政争议调解过程信息进行保密,这一做法会阻碍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的坦率沟通,损害调解人的中立地位,并影响复议机关和法院对案件的公正裁决,应予纠正。行政争议调解过程信息的保密性规则包含两个层次:一是要将该信息作为法定的豁免公开信息,禁止任何调解参与主体披露该信息;二是当信息被非法披露后,禁止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将其作为证据加以采信。我国现行立法并未确立行政争议调解过程信息的保密性规则,且此种缺陷无法通过法律解释得到完全弥补。未来制定相关立法时应规定保密条款,将其作为信息公开和卷宗阅览的例外规则。至于公众对行政争议调解活动透明性的需求,可通过公开调解协议的方式予以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