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语言和地点是表明一个人身份的重要因素.本文探讨这两个因素是如何传递(signal)与社会关系和历史背景相关的各种归属意义的.爱德华·萨义德的回忆录《格格不入》(OutofPlace:AMemoir,1999)展示出这些意义的因地制宜,从而为我们研究这些不同的分析元素如何在他的生活中呈现提供了一个极佳的案例.回忆录的标题被解读为地理意义上的"地点"(place).作为英语习语,"outofplace"指的是一种尴尬和疏远的感觉,或者是指人在社会环境中没有归属感,被当作一个外人.文中对爱德华·萨义德的解读偏向于这一短语的字面意而非其习语意,以贴近巴勒斯坦政治,因为作为一个公共知识分子,萨义德在这一领域承担重要角色.这一点清晰地反映在法瓦兹·塔拉布勒西(FawwazTarabulsi)所译的该回忆录阿拉伯文版的标题中,即""(所在地点之外).本文认为,语言和地点是巴勒斯坦政治中以交叉方式存在于自我层面的共同决定因素,并同其政治形成了一种三元关系.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政治反而闭锁(occlude)了这一三元关系.
简介:抢劫罪因取财顺序的不同分为先压制后取财的普通抢劫罪与先取财后压制的转化型抢劫罪。"入户抢劫"对抢劫行为发生地点的要求因抢劫行为的分解和顺序的变化而变得复杂,压制行为在户内取财行为在户外、压制行为在户外取财行为在户内是否构成"入户抢劫",应考察两个方面:一是抢劫行为是否侵犯"入户抢劫"新增"入户"加重要素所保护的法益——个人生活的安宁与公众对私密空间不受侵犯的信赖感与安全感;二是是否满足"入户抢劫"形式构成要件。成立"入户抢劫"包括其未完成形态,入户时有抢劫的不确定故意,压制行为在户内取财行为在户外时,属于抢劫罪的既遂而"入户抢劫"的未遂;压制行为在户外取财行为在户内时,不构成"入户抢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