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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入户抢劫的加重法定刑,决定了对入户抢劫的成立条件必须进行限制解释;成立入户抢劫,要求行为人认识自己所侵入的是“户”;入户的目的仅限于为了抢劫入户方式应限定为携带凶器入户或者使用暴力、胁迫方式入户;户内成员教唆、帮助他人进入户抢劫的,虽然他人可能成立入户抢劫,但户内成员仅承担普通抢劫罪的刑事责任。

  • 标签: 入户抢劫 入户认识 入户目的 入户方式 入户主体
  • 简介:入户抢劫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同时还侵犯了公民的住宅权,对社会的安定和谐造成了重大的影响。虽然最高人民法院专门针对抢劫案件出过几次司法解释,但是对于入户抢劫的认识,在现实办案过程中仍存在很多分歧。本文试着根据现实中的案例,从入户抢劫的要件出发一一分析,对户的界定、入户抢劫的类型提出自己的一些想法。

  • 标签: 入户 入户抢劫
  • 简介:2000年12月28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莫色热机、曲木克哈等七人,手持木棍、破坏钳窜至成都铁路分局西昌南站给水所3号井,用破坏钳剪断门锁后进入院内,采用语言威胁、殴打的方法,强行抢走三名当班女职工的人民币830元及价值1612元的物品。抢劫后,被告人又用绳索将三名被害人捆绑后方逃离现场。

  • 标签: 入户抢劫行为 司法解释 刑事责任 抢劫罪
  • 简介:摘要入户抢劫在我国属加重处罚的法定刑,因此在定性为入户抢劫罪名时,必须对其成立的构成要件进行严格的限制;成立入户抢劫,应符合侵入的“户”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具备“户”的功能特征和场所特征,入户目的为抢劫,及“入户”时具有暴力、威迫等非法侵入特征。不同时符合上述特征的户内抢劫,应按一般抢劫进行定罪量刑为宜。

  • 标签: 入户抢劫 户的特征 户的界定 入户目的 入户方式
  • 简介:两个月前,我的亲戚张某深夜翻进别人家的院子里盗窃。被发现后,为了逃跑,他将受害人打成重伤。请问,他的情况属于一般抢劫.还是入户抢劫

  • 标签: 入户抢劫 行为 受害人 盗窃 张某 重伤
  • 简介:抢劫罪因取财顺序的不同分为先压制后取财的普通抢劫罪与先取财后压制的转化型抢劫罪。"入户抢劫"对抢劫行为发生地点的要求因抢劫行为的分解和顺序的变化而变得复杂,压制行为在户内取财行为在户外、压制行为在户外取财行为在户内是否构成"入户抢劫",应考察两个方面:一是抢劫行为是否侵犯"入户抢劫"新增"入户"加重要素所保护的法益——个人生活的安宁与公众对私密空间不受侵犯的信赖感与安全感;二是是否满足"入户抢劫"形式构成要件。成立"入户抢劫"包括其未完成形态,入户时有抢劫的不确定故意,压制行为在户内取财行为在户外时,属于抢劫罪的既遂而"入户抢劫"的未遂;压制行为在户外取财行为在户内时,不构成"入户抢劫"。

  • 标签: 入户抢劫 加重犯罪构成 转化型抢劫 压制行为 取财行为
  • 简介:我国的司法解释只明确规定了入户盗窃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可以直接转化为入户抢劫,而对于入户抢夺、诈骗在同等情形下是否可以直接转化为入户抢劫无明确规定。但是,事实上入户抢劫入户前无需具备抢劫等犯罪目的。入户抢劫的核心要件不在于‘‘入户”行为本身的非法性,而在于行为人利用了入户后形成的环境优势。司法解释对于入户盗窃的转化规定不应是法律拟制而应是注意规定。基于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入户抢夺、诈骗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可以直接转化为入户抢劫

  • 标签: 入户盗窃 入户抢夺 入户诈骗 转化型入户抢劫
  • 简介:"入户抢劫"的保护法益除了他人的财产权、人身权外,还包括住宅安全权,其内容包括:超出基本犯之外的财产权、人身权以及隐私权、安宁权、公民对住宅安全的信赖利益。据此,"入户抢劫"不以入户目的的非法性为必要,"在户抢劫"也属于"入户抢劫";构成"入户抢劫"通常要求暴力、胁迫的手段行为发生在户内,但即使手段行为发生在户外,或者手段行为是暴力、胁迫之外的其他强制行为,也有构成"入户抢劫"的可能性;行为人入户实施抢夺、诈骗犯罪也可能转化为"入户抢劫",而不仅限于入户盗窃的情形。

  • 标签: 入户抢劫 保护法益 在户抢劫 转化型抢劫
  • 简介:【基本案情】2015年1月11日17时许,犯罪嫌疑人何某以帮其女儿租合租住房为名,进入房东刘某(女)家中,采取持刀、语言威胁、捆绑、胶带封口等暴力手段,当场抢得刘某现金人民币400余元、手机二部、两张银行卡等物品。随后,何某强迫刘某说出银行卡密码。在被拒绝后,何某就威胁要强奸刘某,并伸手对刘某进行猥亵,见刘某仍不说银行卡密码,随即离开。

  • 标签: 行为定性 入户抢劫 犯罪嫌疑人 银行卡 暴力手段 人民币
  • 简介:【案情】顾某、雍某经预谋后,以嫖娼为名联系被害人李某并获知其住址。顾某、雍某遂结伙至李的住处,诱骗李开门、进入室内,对李实施捂嘴、捆绑双手的暴力行为,并以喷雾剂喷瞎双眼相威胁,李某被迫将全部现金交出。

  • 标签: 入户抢劫 嫖娼 卖淫女 住所 暴力行为 被害人
  • 简介:本文通过案例分析,提出作者观点:认为对入户盗窃向入户抢劫转化型犯罪的量刑配置.应以非法入户为前提进行把握,以抱不法动机非经居住人同意擅自入户者,或虽经同意入户但居住人要求其退出而拒不退出者,为非法入户,非法入户盗窃固法定事由转化为抢劫罪的,其量刑配置应按入户抢劫论处;合法入户而生窃念者,在盗窃过程中被发现,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其量刑配置应以一般抢劫罪论处.

  • 标签: 入户盗窃 入户抢劫 转化型犯罪 量刑配置制度 抢劫罪 犯罪行为
  • 简介:【摘要】入户抢劫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非常复杂,“户”的界定是突显的疑难问题之一。然社会转型期决定了收入分配的不均衡和居住形态的多样性,虽然两个司法解释为“户”的范围进行了厘定,但仍有相当多的类型情况在上述司法解释中难觅答案。本文从案例分析入手,在结合入户抢劫的立法意图的基础上,探讨“户”的范围的界定,论证合租房成为刑法规定中“户”所应具备的条件。【关键词】“户”入户抢劫合租房抢劫罪是刑法中规定的一条重罪,而入户抢劫是其结果加重犯,因而处罚更加严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入户抢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勿枉勿纵犯罪,保护家庭成员对“户”的安全的信赖,司法机关就必须确定“户”的标准从而精确地认定“户”。

  • 标签: 中法律 入户抢劫 合租房成为
  • 简介:从宪法层面分析,“入户抢劫”涉及到财产权、居住自由以及婚姻家庭中的隐私权和老年、妇女、儿童等特殊主体的宪法权利保护问题。其中,“户”的解释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着上列宪法权利的保护范围和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加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的《法释〔2000〕35号文》与《法发〔2005〕8号文》先后分别将“户”解释为“进入他人生活的”住所和“供他人家庭生活”的住所;以“韩维等抢劫案”(指导性案例466号)为代表的一批案例适用《法释〔2000〕第35号文》,另有一批案例适用《法发〔2005〕8号文》。显然,前后两次的司法解释之间的冲突,导致了“同案不同判”的后果。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第39条“住宅不受侵犯”和第49条“婚姻家庭受保护”的立法精神,《法发〔2005〕8号文》将“户”界定为“供他人家庭生活的”住所,体现了对“户”之核心法益的保护,既符合《立法法》确认的“新法优于旧法”的适用原则,也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谦抑政策,应当作为“入户抢劫”的案件的裁判依据。

  • 标签: 入户抢劫 他人生活 他人家庭生活 功能界定 合宪性
  • 简介:朱艳军入户后虽未对被害人实施暴力威胁等行为,朱艳军在户外对被害人王梅实施暴力威胁等行为,可以认定其为抢劫入户

  • 标签: 入户抢劫 取财 户内取
  • 简介:【案例要旨】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入户抢劫”犯罪的认定问题。共同租住的房屋只要是用于家庭生活且与外界相对隔离的,应当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户”。以抢劫为目的,伙同他人在自己租住的房间内伺机对其他同租人实施抢劫构成“人户抢劫”的共同犯罪。

  • 标签: “入户抢劫” 共同犯罪 抢劫案 房屋 他人 租赁
  • 简介: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也就是说,抢劫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那么,抢劫欠条能否构成抢劫罪呢?刊载,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在一起案件中,认为被告人戚道云等人为消灭债务,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回欠款凭证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 标签: 抢劫罪 欠条 财物 被告人 暴力 人民法院
  • 简介:<正>汪某于89年8月上旬,先后向孙某借款5次,共计2750元。每次借款时均没有第三人在场,但每次均出具借据。8月13日晚9时许,汪某借口还钱进入孙的住宿(独人住宿),入门后把门关上。当孙某把5张借据拿出来时,汪某便上去抢夺借据,孙某捏住借据不放。汪某就将孙掀倒在地上,孙呼喊“救命”。汪某一手卡住孙某的颈部,另一手将随身携带的浸有农药的纱手套往孙某的嘴巴里塞,孙某便咬了汪某塞纱手套的手指(被咬伤),汪某松开手后,孙某便吐出手套,继续呼救。此时,邻居闻声赶到,汪某慌忙从地上拾起散落的其中二张借据夺路逃跑。当晚10时许,孙某开始呕吐、气喘,

  • 标签: 抢劫罪 借据 手套 借款 农药 所有权
  • 简介:1考试考完了,我终于可以放松了。第二天清晨6时许,我准备坐火车回湖南的老家探望乡下的外公。搭上从广州东站开往广州火车站的272路公交车,屁股还没有坐热,三名虎背熊腰的男青年从公交车的后面围了上来,向身材瘦小的我要钱,不然就要"修理我"

  • 标签: 公交车 男青年 坐火车 火车站 广州 还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