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民法总则设定专款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彰显国家保障信息权益之态.纳税人涉税信息属信息范畴,理应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民法总则信息保护机制下的主体并不能有效涵盖税法意义上纳税主体,机构信息与个人信息的法益保护应具有同等性.机构纳税人的涉税信息保障方面尚无上位法为依托,在实际运行中存在一定风险.以纳税人享有信息权、具有涉税信息的各项民事权能为出发点,在借鉴民法总则个人信息保障机制基准上,厘定不同主体对涉税信息保护职责,在立法中以体系化的法律予以强化,建立专门信息执法监管机构负责涉税信息监管和纳税人信息权利宣传教育,赋予信息主体权利侵害的民事救济渠道,以图构建涵盖全体纳税人框架的涉税信息保护体系.
简介:通过研究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样本裁判,发现2014年以来个人信息案件数量迅速增长,司法适用中存在个人信息与其他人格权混同、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认识不一、加害行为证明困难、责任程度与损害后果不匹配等问题。产生这些问题一方面是由于现行法律无法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可操作的法律规范依据,另一方面是司法裁判中垄断利益与私权利保护的角力。因此在《民法典》编纂中应进一步明晰个人信息的立法界定,科学确定个人信息收集和运用规则,就《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应删除“为维护公序良俗而实施必要行为”的免责条款,避免对人格权益的过度限制。还应鼓励法官通过个案法益衡量和类型化适用方法,在司法实践中积极从事法的解释和续造。
简介: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加强法制建设,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的必然要求。”这一精辟论述继承了邓小平关于法制建设的理论,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承担着保护人民、惩罚犯罪,维护稳定,保障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任。严格执法的理论是人民法院开展各项审判活动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方针。一、有法可依是人民法院活动的基础为做到有法可依,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立法机关加快了立法的步伐,自一九七八年底至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通过了近300个法律、法规,国务院颁布了近800个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制订了3000多个地方性法规,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巨大的
简介:《法国民法典》是人类历史上资产阶级国家的第一部民法典,原则鲜明,编排合理,逻辑严谨,语言简洁,是世界法制史上的一个里程碑.这部诞生于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是法国大革命时期,为保卫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果实而制定的,是法国大革命成果的继续,是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胜利成果和启蒙运动相结合的产物.它之所以出现是因为法国新兴资产阶级希望通过成文法来巩固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并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在法律上奠定基础.可以说是以欧洲自由资产阶级社会的设想为根据的,并因此与十九世纪的自由主义思潮息息相通.它的制定处于个人主义民法阶段,资本主义上升时期,适应了当时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的需要,起到了立法规范的作用,从而具有了广泛的世界意义,其内在的价值和思想即使在今天也仍然光彩夺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