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十年内战时期税制(1927年-1937年)1927年蒋介石在“四·一二”后建立南京国民政府,出于发动内战之需要,对统治区各种赋税,针对北洋政府时的财政分割混乱,从体系的划分到征收制度的厘订,曾作整顿,以确立中央和地方赋税体系。1928年8月制定《划分国家收支标准案》,确定中央和省两级税收体制。划分中央和地方税系,当时列为中央税项的有:盐税、海关税、内地税、常关税、烟酒税、煤油税、厘金、通过税、邮包税、印花税、交易所税、公司及商标注册税、沿海渔业税、所得税、遗产税15种,其中有些为拟待实施的税项;列为地方税项的有:田赋、契税、牙税、当税、屠宰税、内地渔业税、营业税、市地税、所得税附加、船捐、房捐、其他收入等15种,也有些属于拟议的税项。
简介:根据香港《税务条例》,香港特别行政区课税可分为四大类型。一是物业税(PropertyTax),对在香港拥有物业的人士,就物业征收的税项,税率15%。物业用于自住者可以豁免,以出租物业为业者也不是物业税的“应课税人士”。二是薪俸税(SalariesTax),对在香港获得职业职位上的入息或长俸的人士所征收的税项,纳税人根据课税入息除去免税额后,用渐进税率计算应纳的税项,但总数绝不会超过未减去免税额之前入息乘以标准税率15%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三是利得税(ProfitsTax),对在香港从事商业、贸易或专业获得来自香港的利润的人士,依利润而征收的税项。利得税税率有限公司为16.5%,非有限公司15%。四是利息税(InterestTax),指在香港经营业务,就由债券、物业按揭、动产抵押契据、存款、债务、暂支、年金或持有票据而赚取的利息收入所征收的税项。自1989年4月1日起已废除利息税。
简介: 按照学术界几十年来的通行做法,两千多年的中国古代文学被划分为若干个单元,或者叫做断代,诸如先秦两汉、魏晋南北朝、唐宋、元明清,等等.单元为什么这样划分?代为什么这样断?学界似乎没有进行过真正的讨论,更没有明确的界定和说明.乍一看,这样的划分是以历史朝代的更迭为根据的,好像并未作更多考虑,但稍加分析又不尽然,因为它没有完全以历史学的断代而断代文学史,而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朝代放在一起构成了相对独立的联合单元.为什么要这样组合而不是其他,这其中又不能说完全没有文学研究者的理性设计在内.之所以在这里提出这个问题,绝对不仅仅为咬文嚼字,而是基于对一种文学史研究合理性的探索.在笔者看来,任何一种"惯例"都不会横空出世的,它自有形成的原因和根据,我们一方面要思考其存在的合理性,但同时还要对其保持适当的警惕,因为"惯例"以其持久而普遍的影响往往可能造成对某些历史事实的"遮蔽".就文学史断代问题来看,断代是否标准,单元组合是否合理,直接牵涉到对相关文学史发展变迁的确认,特别是两个阶段文学史研究能否接榫、如何接榫的问题.有时候"惯例"制约着研究现实,研究者又常常自觉不自觉地迎合强大的"惯例".如此一来,两者就有可能合力导致文学史研究与原生态的文学变迁产生隔膜.……
简介:钟俊昆先生的新作《客家文化与文学》,于2004年11月由南方出版社正式出版了。应该说。选择客家文化和客家文学作为专门的研究对象,确实需要一定的勇气和毅力。因为据笔者粗略统计,涉及客家文化及客家文学的已有的论文专著,多达600余种。要在这些成果上取得新的突破,无疑是比较困难的。另外,目前学术界对客家文化和客家文学的诸如来源、结构、性质等方面的问题仍然存在较大的争论和分歧。例如,对客家文学的定义,争议就十分激烈,有人认为客家文学是专门反映客家社会生活的作品,有人认为客家文学是客家籍作家写成的文学作品,还有人认为应该是用客家语言写成的作品,等等。如何厘清这些分歧以及坚持什么样的标准,是研究客家文化或文学时首先面临的难题。因此,要写关于客家文化和文学的著作,难度确实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