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当代儒家政治哲学研究只关注"硬化"的政治结构问题,而忽视了孔氏中国的千年政治得以软性运作的"软实力"。实际上,儒家政治哲学的经验论基础就是一种"以情为本"的私域经验。本文从如何理解费孝通的"差序格局"谈起,肯定了情感在"推爱"当中的重要功能,进而梳理了儒家政治哲学之"情"的基本规定,并从"性情之辩"与"儒墨之分"两个角度来勘定"情"的主要属性。由此可见,儒家政治哲学就是以"情之本体",更确切地说是,以情之"生成本体"当作基石的,这也是同西方政治哲学最深层的差异。儒家"情哲学"的当代价值就在于,可以由此来应对"新自由主义"的原子主义与"社群主义"的无情主义之两种相争倾向。
简介:<正>伦理本位是儒家文化的一般概括;法律,自然是居于从属的地位了。所谓“德主刑辅”实即道尽了儒家法文化的形质。法律在儒家文化中的角色基本上是工具性的,用较规范的“体用”范畴来表述,“体”是道、是德,“用”才是法、才是律,简言之,似乎可以称作“道德为体,法律为用”。虽然儒家文化历二千多年几多变易、几度沉浮、流派纷呈、歧见迭出,乃至有进步与保守的分野,尤其在近代,但在这层体用关系上却自然而然而又似乎令人费解地保持了惊人的一致。所以有位美籍华裔学者金勇义先生在比较东西方法律文化特质之差异时直截指称:“在传统中国,法律被认为是人们在社会中实现道德理想的工具。法律与道德相比不是绝对的和至高无上的,而且人们应当首先受到的是道德规范的调整,也就是儒家在为治和司法中的道德原则。”“这可以称为中国的道德决定论。”
简介:君子之道在儒家思想中极其关键、极其重要,如果大家读过儒家的经典,会看到大量对'君子'的表述。与'君子'对应的词是'小人'。现在很多人一提到'小人'这个词,就会想到人品低下、阴险狡诈一类,但其实儒家所说之'小人'的意思与今人不同,儒家所说的'小人',是指社会地位比较卑微,没有学问,遇事斤斤计较,目光不够长远,相当于我们现在所说的普通老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