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协调核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是核能法律规制的核心议题。美国采用了行政规制和责任约束相结合的法律规制路径。在行政规制方面,美国建立了独立的核规制委员会,核规制委员会将“安全”界定为“可接受的风险”来体现对公众的充分保护,并通过改革许可程序和革新监督执法模式来提高安全规制效率,降低企业合规成本。在责任约束方面,通过限定企业赔偿数额并建立多层级的责任保险机制,美国致力于实现保护公众权益和保护核能产业的双重目标。美国核能法律规制的理念和我国国家核安全观的内涵具有相似性,其经验对我国明确核立法目的定位、完善核能监管组织体系、确立总体核安全目标、优化核安全监管手段以及完善核损害赔偿机制具有启发和借鉴价值。
简介:对赌协议是投资合作各方面对不确定的经营前景和不可预知的商业风险,为最大限度降低决策成本而特别设计的一套权利义务安排。对赌协议本质上属于商业主体之间达成的契约,因此对其法律效力认定的基本依据是《合同法》。投资人和目标公司股东之间的对赌协议只要不存在法定合同无效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契约自由和意思自治,依法认定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在对赌协议的具体履行过程中,投资人履行通知义务的方式可以是多样的,通过诉诸法院以达到告知目的应为一种有效方式。同时,在股权回购义务主体为多名股东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以当事人之间的具体约定作为裁判案件的基本遵循,正确认定多名股东对股权回购责任的承担方式。
简介:为了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世界银行设立了“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解决一国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对ICSID的管辖范围作出详细规定。如果东道国的法律实体存在受外国控制的情形,公约允许其以另一缔约国国民的身份向ICSID提出仲裁请求,但是必须满足规定条件。结合ICSID的仲裁实践对这些条件进行分析和解读,这些分析包括直接外国控制的认定,东道国法律实体受外国控制是否包括间接控制,多个股东时的外国控制认定以及认定存在外国控制的时间点。得出的研究结论是,由于公约对相关条件未作出明确规定,仲裁庭通常根据个案情况作出与外国控制有关的管辖权裁决,其中不乏共识性裁决。
简介:内蒙古秋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呼和浩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行政征收案,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其重点在于对人民承担公法之金钱给付义务可否利用特别法优惠规定予以减轻及免除。本文以此为出发点进行探讨。首先是防空洞的建造义务。本文认为,人民享有建筑自由权之外仍然需要承担相对应的义务;但若特别法赋予民众特殊的豁免条款,则应当遵循'后法优于前法'原则及'特别法优于基本法'原则予以减免。在本案当中,原告依照特别法规定提出减免建造义务,有其依据。其次是法院见解的考量与斟酌。本文认为,法院的见解似有不适之处:一者,法院狭窄理解优惠条款适用性,有曲解优惠条款的立法目的;二者,法院认为廉租房建造者违法将获得比守法更大的利益,乃是基于'虚幻危险性'所作出的判决,妥适性有待考量;三者,本案当中是否有违反'不当搭附禁止原则',以及可否引用'禁反言原则'加以判断?最后,本文认为住房问题涉及到人民的居住权益,也关乎到国家负担的能力问题,因而对于住房问题需要审慎以待。同时认为该案例,亦为行政法学界提供了许多行政法理探讨的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