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公司治理制度存在着全球性差异。即使在发达经济中,公司治理结构的体系差异仍然是显着的。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存在着两种最具代表性的公司治理范式:(美国式的)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和(德国式的)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这两种公司治理模式无论是在控制系统方面,还是在内部治理结构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关于两者差异的生成原因有着不同的解释,这些不同角度的制度诠释对两者也持有不同的相对价值判断。对于处于转型和改革进程中的国家而言,对发达经济下不同结构的公司治理范式的比较制度分析有助于拓宽这些国家企业治理改革实践的理论基础。中国国有企业在选择治理改革路径时,应该如何借鉴和学习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并吸收其成功经验,同样也是一个值得关注和亟待解决的课题。本文通过对发达经济下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较制度分析,探究了两种最具代表陆的公司治理范式的结构和功能差异。通过对这两种存在根本差异的公司治理体系的结构特微和制度背景的深入考察和评价,本文从理论上挖掘了发达国家公司治理制度的结构及其演进对我国公司治理改革的借鉴意义。作者认为,公司治理体系是其所依附的经济、法律和政治制度的产物。中国的国有企业治理改革应在强化市场功能和法律约束的基础上,选择一条折衷和多元化的道路。
简介: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启动后,各个公司虽然均给予流通股股东一定补偿,但并未产生稳定和振兴股市的预期效果,反而加重了市场的投机气氛及投资者的恐慌心理,试点以来股指连绵下跌,广大投资者损失惨重,几乎到了天怨人怒的地步。究其原因十分复杂,我们认为放任市场博弈,政府不负责任是根源。违背公司法基本原则的股权分置思路,曾经为推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作过贡献,但最终又成为建立规范的公司制度及证券市场的严重障碍,由政府造成的这种制度性缺陷,不可能靠非流通股股东自愿分担改革成本的政治觉悟去消除。政府在应当加强管理、发挥作用时畏缩不前,放任自流,很可能在损害流通股股东权益的同时无限扩大市场失效的成本。非流通股获取流通权应当支付对价的改革思路本没有错,但现行办法却成了以保护流通股股东权益为幌子的再次掠夺,个股上涨只能反映短期投机的结果,救市政策也只能收到一时之效,长期而言必然会由于低成本非流通股流通压力引起股票市场持续走低,并导致不同利益主体多输的博弈结果。只有从动态的角度真正尊重和维护流通股权益,并给予实际补偿才能实现双赢甚至多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