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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要求各国将传送虚假民航情报罪规定为国内法中的犯罪并予以严惩。公约设置此罪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航空器飞行安全,因为虚假民航情报可以“使载有大批旅客的飞机变更其原定航线,或者迫使其在非预定地点降落,构成对飞机安全的灾难”。随着航空运输业的发展和网络电子信息技术在航空运输领域的广泛应用,此类行为所涉虚假民航情报的范围也发生着变化,不仅包括航空器遇险的假情报,还包括直接危害航空器飞行安全的虚假服务情报。考察域外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传送虚假民航情报罪的转化立法,建议我国刑法在保留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同时,在危害公共安全罪章中增设故意传送虚假交通信息罪的危险犯和实害犯,并设置传送虚假交通信息行为的过失犯罪,形成保护交通运输安全的严密刑事法网,实现对传送虚假民航情报罪的全面转化。

  • 标签: 传送虚假民航情报罪 立法转化 飞行服务情报 飞行遇险信息 飞行安全
  • 简介:由《中国政法大学学报》编辑部主办的专业网站——法大学术(www.fadaxueshu.com),已于2007年7月31日正式开通。目前,该网站设有"法大学报目录"、"法大学报文萃"、"法大学报动态"、"学报同人新论"、"法大学报规章"、"高校学刊论坛"等栏目。法大学术不仅是展示《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学术品位及其影响力的主要窗口,而且也将是该《学报》同人与学界合作与联系的重要

  • 标签: 学术网站 高校文科学报 大学学报 专业网站 学术品位 编辑部
  • 简介:互联网+时代,约车改变了传统的出行方式,极大方便了出行,约车的兴起对传统出租车行业的监管框架和监管方式造成了极大的挑战,同时在运营中也产生了一系列纠纷、安全等方面的治安隐患。在多元化的运营主体以及互联网背景的新形势下,约车平台可能会越来越多,如何在网约车发展的同时降低社会治安安全隐患,已成为约车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结合约车现状,介绍了约车的运营模式,指出了约车存在的治安隐患问题,分析了约车存在治安安全隐患的原因,提出了约车治安风险防控的对策。

  • 标签: 出租车 网约车 治安隐患 治安防范
  • 简介:浙江正大律师事务所经浙江省司法厅批准,于1996年5月成立,是一家高起点、高标准的合伙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现有近30位具备办理诉讼、仲裁案件和其他法律事务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

  • 标签: 律师事务所 浙江省 执业律师 法律事务 仲裁案件 司法厅
  • 简介:本刊第一期发表案例分析以后,受到广大读者特别是专业法律工作者的热烈欢迎,纷纷来信来稿,积极参加讨论。我们相信,由于大家的关心与支持,“案例分析”这个专栏是一定能够办好的。为了活跃法学界研究问题的气氛,提高法学理论与政策业务水平,我们期望全国各地同志继续踊跃投稿。稿件要求理论联系实际,一案一议,观点明确,论据有力,文字简练。从本期起,我们将本着择优采用的原则,陆续选登各种不同观点的来信和稿件,以供大家参考。

  • 标签: 刑事责任 伤害罪 案例分析 脾脏肿大 破裂 正常人
  • 简介:应否采用审批制的规制手段是约车行业监管的热门议题,该争议的症结源于不同的价值取向。具体而言,经济学与传统法学理论对审批制功能的认知存在差异:经济学主张行政审批(或者说准入控制),最主要的功能应该是解决资源无法最优配置的问题;但法学理论更加关注行政审批在维护公共秩序方面的作用,强调其防范危险的功能。而争议无法调和的深层原因是审批制具有难以忽视的负面影响,它扭曲市场机制、诱发"权力寻租"、增加行政成本,对经济学追求的"效率最大化"造成严重伤害。另一方面,支持者从维护客运安全、维持现有交通秩序和防止垄断等方面维护审批制的合理性,但却忽视了其成本收益的不匹配性。因此,将约车行业从审批制中解放,转而寻求更为高效、低成本的规制手段,才是扶持行业发展的正确方向。

  • 标签: 网络预约出租车 行政审批制 法经济学分析
  • 简介:随着计算机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意识到网络的重要性,通过网络,人们拉近了彼此之间的距离.局域作为网络的组成部分,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由于一些网络是没有保密措施的"裸",用户不敢在网上处理涉密信息,使网络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因此,应开发和运用有效的局域保密措施,树起坚实的保密保护.

  • 标签: 办公室 局域网 安全
  • 简介:"私家车+车主"模式下,约车平台介入交易的深度和跨度远超出居间的职能范畴,不构成媒介斡旋行为,且有悖《合同法》关于报酬请求权的规定,不属于传统居间人。从规范特征和归责实效角度看,平台宜归为运输合同中的承运人。于此基础上,约车平台与驾驶员间不具备从属性,且与《劳动法》具体适用相抵牾,不构成劳动关系。但其关系特征符合承揽中的结果导向、成果特定、承揽人身属性等条件。由此约车平台、乘客和司机三者间形成双重承揽,平台作为主承揽人应承担司机过错损害第三人的赔偿责任,并可向次承揽人司机行使追索权。

  • 标签: 网约车 承揽关系 居间 劳动关系
  • 简介:P2P贷平台犯罪不等于P2P非法集资犯罪,前者外延大于后者。根据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认为P2P贷平台可定性为类金融机构,可能触犯的罪名包括非法集资、擅自发行股票债券、非法经营三种罪。以罪名划分为主线,分别论述此三种罪名的具体罪状可能涵盖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并相应提出司法治理的建议。司法机关应当运用自身职能,参与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有效治理。建议以“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来规制互联网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但不应根据人数、而应根据融资金额来设定入罪标准。对于尚未构成非法集资或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的互联网金融违法活动,则以“非法经营罪”来进行规制,但入罪的标准应适度提高。在具体处断P2P贷平台融资行为的法律效力时,应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来作出合理的刑、民处分。在强化司法治理的基础上,还应进一步强化行政监管、并构建好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信息基础。

  • 标签: 互联网金融 司法治理 非法集资 资产证券化 非法经营
  • 简介:新行为无价值论无法形成与结果无价值论的有效争点。行为在判断违法性方面较之于结果的独特性或优越性难以体现;单纯通过刑罚来维护规范,有失正当。判断不法需要考量主观要素的观点,无法起到威慑行为人进一步偏离规范进而产生保护法益的效果。行为规范违反说之价值判断所依据的基准与社会观念、社会行为准则等脱离不开干系。将罗克信意义上的客观归责理论当作建构法益侵害导向说的实质工具,意图抗衡结果无价值论的做法,存在问题。新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的差别,不在于在判断违法性问题上的事前或者事后的立场。新规范违反说的理论“基因”决定了其难以彻底“告别”伦理规范。刑法需借助多学科的知识以及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工具,重新直面伦理规范二元说。

  • 标签: 新行为无价值论 争点 理论基因 明确伦理规范
  • 简介:P2P贷具有操作简便、难度小、成本低的优势,作为传统金融的补充,P2P平台和涉及的借贷金额近年来都呈现了爆发性的增长,但伴随着P2P行业创业者的增加,资金链断裂、跑路事件大面积发生。P2P贷平台是民间借贷与网络结合的产物,P2P线上网络借贷包含了民间借贷本身信用借贷的特征,也包含了网络环境所特有的特征。其刑事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资金池"引发的非法集资风险、信用缺失引发的其他类型的诈骗风险、大量资金流动引发的洗钱犯罪风险等。对P2P刑事犯罪的治理和风险的控制应该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依法治理的正确路径,即刑法在金融领域的适用,必须在金融自由和金融安全之间寻求平衡,并加强事前监管与金融体系的创新。

  • 标签: P2P 犯罪 法律风险 刑事政策 防范
  • 简介:博先生的悲情在于其在法学上欲救败继绝而不能,欲续往圣却无法使其适应人群需要,且过深地陷入“主义”之争而较少探讨具体法律问题。张先生是当今一个重要法学流派学理上的奠基人,他以特殊形式促进了中国法学的发展,但其学术活动和学术思想的局限性也影响到当今中国的法学。张先生留给后世的最宝贵精神遗产,是他在学术上的独立精神,以及有所不为、有所坚持、不跟风、不盲从的品格。今天祭奠张先生,为的是发掘和激发潜藏在中国学者灵魂深处的独立精神,包括提倡独立的个性,坚守独立的人格,保持独立的学术品格。

  • 标签: 张光博 学术 中国法学 宪法学 独立精神
  • 简介:在最近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就船舶扣押与拍卖司法解释公开征求意见稿》中,针对海事司法中船舶扣押与拍卖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众多大胆的想法,将船承租人租赁的船舶纳入拍卖的标的,无疑是一项重大的突破,船承租运输在现今海运当中比比皆是,“船东”的外延越来越大,船承租人独立于船舶出租人成为托运人而与承运人签订海运合同,对推动海运发展和繁荣意义重大。但是,船承租人往往由于自身经济实力所限,在面临航运纠纷和船员劳务纠纷时,往往面临“资不抵债”的局面,将船承租人承租的船舶纳入承租人的偿债财产范围内,对维护承运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海事司法的效果,推动海运行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 标签: 光船租赁 船舶拍卖 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