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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为推动本地区的反腐倡廉,香港廉政公署在具体贪腐案件调查和打击的同时,更注重开展针对性的腐败预防和全社会的廉洁教育,在过去四十多年里开展了一场卓有成效的社会运动。香港的经验对中国内地正在进行的反腐败运动提供了借鉴,提醒我们在监察制度改革中不仅要强化国家机构的反腐,同时也要重视开展社会反腐,在完善制度的同时更应推进廉洁文化建设。

  • 标签: 腐败 廉政公署 监察改革 民俗
  • 简介: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和广东省委关于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有关精神,经省领导同意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省法学会管理体制由省司法厅代管调整为省委政法委管理。5月17日,调整省法学会管理体制会议在省委隆重召开,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梁伟发同志出席会议并作讲话。

  • 标签: 政法委书记 省委常委 领导管理 法学会 广东省 管理体制
  • 简介:社会权是社会法的本位,是社会成员对其所在社会所享有的基本权利。社会权的产生是基本权利发展的必然产物。社会权的根据在人类本身,即人是一种“类存在物”。社会权具有社会性,本质上是人权的具体化。社会权的主体包括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社会权通过政府干预,社会成员的互助才能实现。

  • 标签: 社会法 社会权 人权
  • 简介:<正>当前在监女犯中,已婚的和中年的居多,文化结构普遍低下,性罪犯、杀人犯、贪财型罪犯所占比例高。女犯的生理、心理和行为都有着自身的特点。只有针对女犯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改造对策,才能有效地改造女犯,从而达到把绝大多数女犯改造成为新人的目标。

  • 标签: 女犯 劳改机关 监规纪律 情感情绪 管理的科学性 个别教育
  • 简介:在权利产生、存在与发展的动态过程中,权利的实现能吸纳或者消解相当一部分社会冲突,促成一系列社会合作,使社会秩序得以形成、维系并协调发展。社会冲突在伸张主体利益的同时,有利于提升权利意识;其在重划利益格局的同时,有利于创设新的权利规范。社会合作所具有的消除社会冲突、促进社会有序的功能为权利的实现提供了可能性,安全、和平、有序的社会状态有利于权利的实现。而且,社会合作为权利的实现增加了有效性。在社会合作中,行为规则的确立和行为理性的运用使行为结果具有可预测性,从而降低了行为成本,增加了权利实现的顺畅性和有效性。

  • 标签: 权利冲突 社会冲突 社会合作 权利实现
  • 简介:近段时间以来,随着一批古代文书资料的发现,关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定性出现了一些新说法。一个全新又富有挑战性的中国形象在一些学者的笔端见诸于世,让世人产生了与旧有的刻板而又脸谱化的中国形象所不同的新感受。而塑造这些新形象的过程中产生了一些新的概念,这些概念的运用是否准确,值得进一步探究。这个过程中,徽州、徽学因为徽州文书的发掘而受到广泛关注,关于明清徽州社会的定性也就有了不同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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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与我国社会革的历史潮流相呼应,劳动改造无疑也被推进了改革的历史漩涡,汇入了改革的时代浪潮。对于劳动改造改革的根本方向何在,人们经过了艰苦不懈的努力,进行了许多卓有成效的探索。在此本人拟就探寻劳动改造的改革方向和中国特色的问题,谈点个人的粗浅认识,以抛砖引玉。思路之一:关于监狱学校改革开放后,同其他领域一样,劳动改造也进行了历史性的总结与分析,高度肯定了建国30年来劳动改造的辉煌业绩和成功经验,根据“新时期、新情况”的基本认识,从犯人的阶级成

  • 标签: 改革方向 劳动改造 中国特色 劳改 教育改造 基本的
  • 简介:强化监狱职能促进罪犯改造夏宗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于1994年12月29日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另一部有关监狱的重要法典,也是我国第一部刑事执行法。《监狱法》作为国家法律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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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十七大报告中除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之外,还有一个社会建设,在社会建设后面有个任务就是要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并把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放在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这一节里面。我体会社会体制改革应该是指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改善民生。但是我认为这还不够,社会体制的范围应该更广泛一些,相对于国家的体制来说,其不应该依附于国家的体制,应该有它的独立自主的自治的地位。

  • 标签: 社会 社会权力 社会权力与国家权力
  • 简介:<正>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这种结合形成了为一定社会制度所确认的夫妻关系。婚姻的基础,一般是指一定社会制度下婚姻关系赖以形成的自然条件、物质条件、爱情等基本因素。自然条件指人的性别、年龄、血缘关系、生理条件等因素。物质条件指影响婚姻缔结的经济因素,如财产、工资、收入、住所等;以及职业、职务、成份、家庭出

  • 标签: 社会主义 物质条件 买卖婚姻 自然条件 婚姻基础 爱情
  • 简介:"法治社会"和"和谐社会"是一个时期以来除经济建设外我国社会建设的两个重要方面。"和谐"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理念之一,对于中国传统法律实践打下了深深的烙印;"法治"的重要性在现代社会得到了普遍的认同。当下中国的"法治社会"建设,需要对接中国传统法律实践和文化的资源,而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以建设"法治社会"为基础。我们应当在"形式法治"、"实质法治"、"程序法治"的有机结合中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现代性的国家治理体系的支撑。

  • 标签: 法治社会 和谐社会 形式法治 实质法治 程序法治
  • 简介:社会的和谐有赖于财产的和谐,物权法为财产的和谐奠定了法治基础。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权法承担着塑造社会主义公有制之实现模式的重任。这一由物权法所界定的公有制实现模式,本质即在于公有制主体的民事主体化与公有制财产的民事权利化。由此决定了物权法上的“平等对待”与“一体保护”准则,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规律要求,也是社会和谐的要求。物权法与和谐社会的关系,就是“定分”与“息争”的关系。

  • 标签: 物权法 和谐社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公有制
  • 简介:社会危害性”紧贴社会,它已经随着社会的演进而呈现出新的时代特征。在风险社会之下,学界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非议态度将有所改观。“社会危害性”的“社会”指的是社会关系。社会危害性具有朴实性、民主性、道德性、法定性的特征。在当代中国内地,社会危害性并不具有阶级性;社会危害性与罪刑法定原则的追求相同;社会危害性是刑事违法性的根据,是第一性的,但在司法中要受到罪刑法定原则的制约。犯罪本质和犯罪构成体系并不存在惟一性的对应关系,犯罪本质由刑法规定,犯罪构成体系却可以选择适用。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场合,犯罪构成的判断是惟一性的,犯罪构成并未被虚置。社会危害性比法益的内涵更深刻、直白,更具有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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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法治是社会治理的一种,社会治理是人在认识自然的规律和人的本性的基础上调整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并建立和维持秩序的过程.从民主的观点来看,社会治理的最高治权应当归于人民全体.执政者所掌握的只是使用权,因此他们对社会的治理不是一种统治,而是一种管理.好的社会治理称之为善治,而法治就是一种理想的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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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今年大事多、要事多、矛盾困难也多,而且面临跨世纪,不允许社会发生动荡,这是国家的根本利益决定的。为此,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在部署今年工作时,从一开始就要把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导原则,并将之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去。4月底发生的法轮功事件、5月初发生的以美国为首的北约野蛮袭击我驻南使馆事件,都充分证明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这一决策是科学的、正确的。因为维护稳定不仅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

  • 标签: 维护社会稳定 司法行政工作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以美国为首的北约 维护稳定 法轮功事件
  • 简介:社会法不属于特别私法,也非私法社会化的表现形态,而为第三法域;早期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大陆法系私法,比较完整地保留了传统私法要素,社会化表现微弱;20世纪以来,私法以“外接”与“内设”两种形态回应法的社会化要求;当代私法与私法学面临困境,私法将保持传统,不应、不能彻底社会化,社会法为实现向纵深发展的法律社会化的主要工具。

  • 标签: 私法 特别私法 私法社会化 社会法
  • 简介:罗马法上未发展出意思具有拘束力的规则。在形式主义背景下,要式口约居于一般合同地位,任何无不法、不道德、不能等缺陷的约定均可借助要式口约获得可执行性。消费借贷等要物合同产生的原因在于无偿性决定了当事人不宜做要式口约,而嗣后的法律干预以受领人返还已受领的物为核心。鉴于无偿性是仅有的对要物合同具有一定证成作用的理由,并且不为交付合意即不发生法律效力亦非妥当的制度安排,有偿的消费借贷等合同应被定性为合意合同,无偿的消费借贷等合同应被改造为要式合同,物的交付可补正形式瑕疵。

  • 标签: 要物合同 无偿性 废止 改造
  • 简介:<正>1986年上半年,我们到劳改支队工作,有机会接触在押的犯人。过去,律师依法为被告人进行辩护,对他们在诉讼期间的思想状况比较了解。但是,当他们服刑之后,他们对刑事辩护制度究竟有些什么看法?对律师的信任程度如何?对这些却缺乏了解,很少反馈。收集这方面的情况,加以综合分析,从中找出一些规律性的东西,对于进

  • 标签: 综合分析 律师辩护 刑事辩护制度 律师事务所 被告人 罪犯改造
  • 简介:我国现行的非诉行政执行制度混淆了司法权和行政权的界限、法院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标准不易操作、不利于相对人的权利救济,法院公信力和权威性因此受到很大影响。美国的做法为完善我国非诉行政执行制度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思路.保持法院司法审查的灵魂,将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化.同时确立行政执行之诉.强化对行政强制执行的司法审查。我国行政行为执行之诉的适用范围.应当以执行标的为基本划分标准,辅之以其他标准;在程序构造上,应当在当事人、举证责任、审理方式以及裁判和救济等方面设计与非诉行政执行不同的程序和制度.突出其和行政诉讼普通类型的区别和它的“执行”特征。

  • 标签: 非诉行政执行制度 诉讼化改造 执行之诉 程序构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