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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作为国家权力之重要组成部分,警察权的法治化运作乃公民基本权利之最有力保障,然而公民基本权利也面临来自警察权滥用的威胁.被誉为西方国家公法领域之“帝王条款”的比例原则起源于德国警察法,蕴涵着丰富的控权思想,对警察权的运作具有极强的监督与控制功能,并为实现行政目的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平衡和防止警察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提供了可操作的标准.因此,为保障人权,弘扬法治,应尽快确立我国的警察比例原则,从而实现对警察权的有效规制.

  • 标签: 警察比例原则 警察权 控制 警察法
  • 简介:在适用比例原则的过程中,利益衡量具有必然性。进行利益衡量的前提是必须厘清利益衡量的范畴,即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同时须明晰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内部的层次结构。利益衡量的主体,虽然广义上可为立法者、执法者和司法者等公权力主体,但是比例原则中利益衡量的主体是以司法权为中心而展开的。利益衡量虽具有价值判断的因素,但绝不是漫无目的的价值横飞,其应遵循衡量的法则,如规范位阶理论、基本权利核心理论、说理论证原则、基于个案的整体考量原则、原旨主义、谦抑原则等。

  • 标签: 比例原则 利益衡量 范畴 主体 法则
  • 简介:<正>第一节前言要现实地保障人权就必须确立人权保障的司法救济原则。而且,对确立这一原则来说,侵犯人权行为合宪性审查基准的标准化是必不可少的。在我国,特别是60年代以后,由于开展了“以美国的判例、学说为题材,具体地将宪法问题同司法审查联系起来,研究作为司法审查准则的诉讼理论和技术”的宪法诉讼研究,也开始讨论起合宪性

  • 标签: 比例原则 基本人权 司法审查 人权保障 合宪性审查 宪法诉讼
  • 简介:比例平等条款是约定贷款银团就其在银团贷款协议项下的贷款债权的清偿与借款人的其他没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享有平等待遇的条款;比例平等条款项下的债务是借款人承担的直接的、无条件的、无担保的、非从属性的、一般性的债务;比例平等条款属于债权性质的约定,具有相对性,其仅在不与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的范围内具有约束贷款银团与借款人的法律效力;比例平等条款的基本功能是在借款人无力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确保贷款银团或参贷行所享有的贷款债权在清偿时与借款人的任何其他没有物权担保或法定优先权的债权居于平等地位,该功能在借款人为公司法人、政府或政府部门等不同的法律主体的情况下有不同的体现。

  • 标签: 银团贷款 比例平等 条款
  • 简介:比例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更是战争法的根本原则,包括适当性、必要性和相当性三项子原则并以此对国际争端中的武力使用进行三阶段检验。适当性原则要求武力使用能够或有助于正当目的的实现;必要性原则要求武力使用是实现目的的最后手段;而相当性原则是要求使用武力与造成后果的均衡。它们分别从“目的导向”、“手段选择”、“价值取向”上规范目的与武力使用之间的关系,进而成为衡量国际争端中武力使用是否正当的基本依据。

  • 标签: 比例原则 武力使用 适当性 必要性 相当性
  • 简介:“使用”是宪法财产权的当然保护范围,机动车限行是公权力对财产权的限制。从财产权限制的性质上区分,“按尾号每周限行一天”属于“财产权的社会义务”,而“单双号限行”则实际上具有征收效果。机动车限行在现有法秩序中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限行措施未必能够促成缓解交通和治理污染之公益目的,并且还存在其他能够达成公益目的而较少限制基本权利的手段,因而限行措施有违宪之虞。财产权的保障首先在于“存续保障”,常态化的单双号限行并不能借由补偿而被正当化.这种严格的限制措施只有在极端紧迫的情况下才是正当的。

  • 标签: 单双号限行 社会义务 征收 比例原则 存续保障
  • 简介:税收优惠本质上是一种租税特权,违背量能课税与平等课税的根本理念,其合法性与正当性在于它所承载的特定价值追求.运用税收优惠实现其价值追求时,不可避免地与税法的其他价值相冲突,甚至以牺牲一些税法价值追求为代价,造成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失衡.作为利益权衡工具的比例原则,天然地与税收优惠相关联,可为税收优惠的“所得”与“所失”提供一种审查方法,防止税收优惠对税法根本理念的背离,不至于动摇税法的确定性、安定性,从而危及税收法定主义在税法中的地位.现行税收优惠无论是其规范设计还是规范实践均难以通过比例原则的审查,突出地表现为优惠目的立法缺位、优惠总量失控与支出随意以及利益衡量机制的缺失.要想实现税收优惠与比例原则的对接,必须以比例原则为指引,从观念上和制度上对税收优惠予以规制.在适当性方面,注重税收优惠目的整体化构建.在必要性方面,关注税式支出的常态化管理.在均衡性方面,重视利益均衡的法律机制建立.

  • 标签: 税收优惠 比例原则 适当性原则 必要性原则 均衡性原则
  • 简介:由《中国政法大学学报》编辑部主办的专业网站——法大学术(www.fadaxueshu.com),已于2007年7月31日正式开通。目前,该网站设有"法大学报目录"、"法大学报文萃"、"法大学报动态"、"学报同人新论"、"法大学报规章"、"高校学刊论坛"等栏目。法大学术不仅是展示《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学术品位及其影响力的主要窗口,而且也将是该《学报》同人与学界合作与联系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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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互联网+时代,约车改变了传统的出行方式,极大方便了出行,约车的兴起对传统出租车行业的监管框架和监管方式造成了极大的挑战,同时在运营中也产生了一系列纠纷、安全等方面的治安隐患。在多元化的运营主体以及互联网背景的新形势下,约车平台可能会越来越多,如何在网约车发展的同时降低社会治安安全隐患,已成为约车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结合约车现状,介绍了约车的运营模式,指出了约车存在的治安隐患问题,分析了约车存在治安安全隐患的原因,提出了约车治安风险防控的对策。

  • 标签: 出租车 网约车 治安隐患 治安防范
  • 简介: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关于偷税罪的规定,存在数额绝对化的缺陷,也有“数额+比例”模式因把比例纳入其中带来的处罚漏洞等问题。《刑法修正案(七)》虽然解决了数额绝对化的问题,但由于仍然将比例纳入犯罪成立标准中,导致了缺乏理论依据、存在处罚漏洞和处罚结果的不合理等问题。应当把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从偷税罪的成立条件及量刑标准中删除,而在偷税罪中采用单一的相对化数额标准。

  • 标签: 刑法修正案 函数 偷税数额 比例
  • 简介:现有将受害人过错与加害人无过错责任相比较的进路均存在缺陷,不足以认定加害人与受害人的负担份额。解决此问题的进路是风险比例规则,该规则旨在以受害人及加害人对其应负责风险在全部应负责的风险中所占的比例,来决定各自的负担份额。这样既体现侵权责任的归责依据,又抓住了不同归责依据的共同内容,从而能妥当处理过错行为人及无过错责任人间的责任份额划分。

  • 标签: 受害人过错 无过错责任 风险比例规则
  • 简介:尊敬的罗豪才先生、江平先生、张晋藩先生、潘汉典先生、王泽鉴先生,各位来宾,老师们、同学们:大家上午好!今天,室外寒风呼啸,室内却春意盎然。我们同来自各地的比较法学学人一道,在这里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成立大会,这是一个欢聚和喜庆的大会。首先,请允许我对比较法学研究院的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各位来宾的光临表示由衷的感谢!

  • 标签: 比较法学 成立大会 研究院 跨越式发展 法学学科 致辞
  • 简介:应否采用审批制的规制手段是约车行业监管的热门议题,该争议的症结源于不同的价值取向。具体而言,经济学与传统法学理论对审批制功能的认知存在差异:经济学主张行政审批(或者说准入控制),最主要的功能应该是解决资源无法最优配置的问题;但法学理论更加关注行政审批在维护公共秩序方面的作用,强调其防范危险的功能。而争议无法调和的深层原因是审批制具有难以忽视的负面影响,它扭曲市场机制、诱发"权力寻租"、增加行政成本,对经济学追求的"效率最大化"造成严重伤害。另一方面,支持者从维护客运安全、维持现有交通秩序和防止垄断等方面维护审批制的合理性,但却忽视了其成本收益的不匹配性。因此,将约车行业从审批制中解放,转而寻求更为高效、低成本的规制手段,才是扶持行业发展的正确方向。

  • 标签: 网络预约出租车 行政审批制 法经济学分析
  • 简介:随着计算机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意识到网络的重要性,通过网络,人们拉近了彼此之间的距离.局域作为网络的组成部分,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由于一些网络是没有保密措施的"裸",用户不敢在网上处理涉密信息,使网络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因此,应开发和运用有效的局域保密措施,树起坚实的保密保护.

  • 标签: 办公室 局域网 安全
  • 简介:"私家车+车主"模式下,约车平台介入交易的深度和跨度远超出居间的职能范畴,不构成媒介斡旋行为,且有悖《合同法》关于报酬请求权的规定,不属于传统居间人。从规范特征和归责实效角度看,平台宜归为运输合同中的承运人。于此基础上,约车平台与驾驶员间不具备从属性,且与《劳动法》具体适用相抵牾,不构成劳动关系。但其关系特征符合承揽中的结果导向、成果特定、承揽人身属性等条件。由此约车平台、乘客和司机三者间形成双重承揽,平台作为主承揽人应承担司机过错损害第三人的赔偿责任,并可向次承揽人司机行使追索权。

  • 标签: 网约车 承揽关系 居间 劳动关系
  • 简介:P2P贷平台犯罪不等于P2P非法集资犯罪,前者外延大于后者。根据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认为P2P贷平台可定性为类金融机构,可能触犯的罪名包括非法集资、擅自发行股票债券、非法经营三种罪。以罪名划分为主线,分别论述此三种罪名的具体罪状可能涵盖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并相应提出司法治理的建议。司法机关应当运用自身职能,参与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有效治理。建议以“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来规制互联网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但不应根据人数、而应根据融资金额来设定入罪标准。对于尚未构成非法集资或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的互联网金融违法活动,则以“非法经营罪”来进行规制,但入罪的标准应适度提高。在具体处断P2P贷平台融资行为的法律效力时,应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来作出合理的刑、民处分。在强化司法治理的基础上,还应进一步强化行政监管、并构建好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信息基础。

  • 标签: 互联网金融 司法治理 非法集资 资产证券化 非法经营
  • 简介:P2P贷具有操作简便、难度小、成本低的优势,作为传统金融的补充,P2P平台和涉及的借贷金额近年来都呈现了爆发性的增长,但伴随着P2P行业创业者的增加,资金链断裂、跑路事件大面积发生。P2P贷平台是民间借贷与网络结合的产物,P2P线上网络借贷包含了民间借贷本身信用借贷的特征,也包含了网络环境所特有的特征。其刑事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资金池"引发的非法集资风险、信用缺失引发的其他类型的诈骗风险、大量资金流动引发的洗钱犯罪风险等。对P2P刑事犯罪的治理和风险的控制应该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依法治理的正确路径,即刑法在金融领域的适用,必须在金融自由和金融安全之间寻求平衡,并加强事前监管与金融体系的创新。

  • 标签: P2P 犯罪 法律风险 刑事政策 防范
  • 简介:比例原则作为法治国的“帝王”条款,有助于协调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紧张关系,有助于限制公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该原则不仅在行政法领域中广泛运用,在刑事诉讼领域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62条、第148条及149条之规定有违比例原则的内在要求,既不利于建设法治中国,也容易对公民权利造成过度侵害,有必要予以检讨并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比例原则的内在要求予以完善。

  • 标签: 比例原则 技术侦查 证人保护 质证权
  • 简介:政府对信息的保密在最近20年成为了公众经常关注的一个议题。1969年对柬埔寨的轰炸是对公众保密的,1985年对格林纳达的军事行动也是如此。水门事件的丑闻暴露了一系列政治领域未为人知的滥用职权行为,其中既有国内事务方面的也有国际事务方面的。信息自由法的制定是为了限制政府对信息的控制,但是该法的制定难以保证一切重要的政府活动和决策的公开。据称是由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常常被拒绝。

  • 标签: 信息自由法 政府活动 控制 滥用职权行为 军事行动 格林纳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