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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尽管多数说认为,见危不救不能刑,但其理由均不具有说服力。陌生人之间的见危不救之中,有“见义不为”的见危不救和“举手不劳”的见危不救之分。对自身或者第三人没有现实危险的救助他人生命的“举手不劳”的“见危不救”,不仅不会给自己增加负担,而且还会救助刑法中最为重要的保护法益即他人生命,增加社会整体利益,属于己他两利的行为,无论在保护法益上还是在维持社会生活秩序的最低限度上,都有刑的必要。这种行为刑,属于没有风险的行为,不违背人性,与刑法义务道德化无关,既不会导致偶然责任,也不会违反刑法谦抑性原则。不仅如此,在本罪设立之后,还可将历来被作为作为犯处罚的部分见危不救行为吸收进来,使得有关不救助行为的处罚更加完善合理。

  • 标签: 见危不救 见义不为 举手不劳 道德义务 不作为犯
  • 简介:恶意诉讼案件或因串通而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或因诬告而具有很大对抗性,容易造成法院误判和社会不稳定,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应尽快把恶意诉讼情节较为严重的行为纳入刑法范畴予以打击。恶意诉讼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却最直接侵犯了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并通过侵犯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来实现其不法目的,故建议增设伪诉罪,并建议归入妨害司法活动罪范畴。

  • 标签: 恶意诉讼 伪诉罪 履性分析 入罪建议
  • 简介:2018年宪法修正案在宪法序言中的“奋斗目标”和“统一战线”段落中将“中华民族”作为一个整体写入宪法文本。此举标志着“中华民族”从一个被广泛应用近百年的政治术语和学术概念正式演变成为一个宪法概念。这不仅回应了全国各族人民大融合大团结大发展的现实需要,也在规范、政治和宣誓等层面上,为中国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治发展提供了宪法依据和宪法保障。在这个意义上,作为宪法概念的“中华民族”具有团结和引领全国各族人民共同致力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战略目标的涵摄功能。

  • 标签: 中华民族 宪法概念 民族团结 民族发展 涵摄功能
  • 简介:条件不起诉适用对象狭窄,适用条件模糊,欠缺正当适用程序,且既由检察机关决定,又由检察机关负责监督考察,其决定效力处于待定状态,导致有些检察机关不愿适用。立法应当进一步完善,包括适当扩大其适用对象,将附加条件分为负担和指示两部分,适用程序从仅仅听取意见到举行公开听证,并取得被害人同意,监督考察从检察机关负责转为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同时,应明确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具有确定的法律效力。

  • 标签: 附条件不起诉 犯罪嫌疑人 被害人 适用
  • 简介:作为本次修法最引人注目的亮点之一.河长制的法被各界寄予厚望。但所有的受访专家都认为.河长制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一系列制度配套。

  • 标签: 河长制 中国 水利工程 发展现状
  • 简介: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进行审查的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为严厉的方法[1]。

  • 标签: 逮捕条件 羁押 逮捕
  • 简介:法定刑升格条件中的首要分子、多次、作为犯罪行为孳生之物或者报酬的违法所得数额,是不需要认识的内容;在法定刑升格条件为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形下,只要行为人对重伤、死亡结果具有预见可能性,就可以适用加重法定刑;在法定刑升格条件为严重财产损失(公共危险犯与职务犯罪除外)与其他具体违法事实(具体升格条件)的情形下,只有当行为人对之有认识时,才能适用加重法定刑,否则只能适用基本犯的法定刑;在法定刑升格条件是“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下,对构成情节(特别)严重的事实,应当具体区分为不需要认识、需要有预见可能性和需要有认识三种情形,但行为人对(特别)严重与否的评价错误,不影响加重法定刑的适用;行为人对同一法条中的法定刑升格条件的事实认识错误(如误将抢险物资当作军用物资实施抢劫),也不影响加重法定刑的适用。

  • 标签: 法定刑升格条件 认识 认识错误
  • 简介:权利结构的存在远非我们想像的那么自然和普遍。中国古代的地权秩序强烈地提示我们有另一种以权力结构为基础的法律形式的存在,这种形式在本质上是排斥权利的。罗马法的权利结构来自于罗马公民的一项强烈意愿:肯定自己的自由,以区别于奴隶。罗马法的基本观念是通过明确施加的限制而证明或实现自由,由此形成了私法特有的权利结构。私法意义上的财产权取决于这样一种决断:把人们的生存与幸福设为法律的目的。虽然财产观念具有某种跨文化的特征,但是,私法秩序的产生却有赖于以宗教信仰为基础、以权利结构为核心、以诉权为存在形式的“法律设施”。这一切,在中国传统中付之阙如。

  • 标签: 权利结构 自由 私法秩序 信仰
  • 简介:一、郭××盗窃案基本案情2007年12月24日19许,犯罪嫌疑人郭××伙同刘××(在逃)在卢龙火车站货场5道停留的列车上,采用刀割篷布卸货的方法,盗窃车内化肥10袋,价值1350元,2008年1月3日19时郭××伙同刘××、赵××等(均在逃)以同样方法在卢龙站内的停留列车上盗窃"军用大米"12袋,价值840元。

  • 标签: 附条件逮捕制度 利弊关系 工作机制研究
  • 简介:列宁说过,每一次社会变革都伴随着观念变革,并且往往以观念变革为先导。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根本性转变的标志。厉行法治对有着数千年封建历史,缺乏民主与法治传统的中国来说,是一场根本性的社会变革。

  • 标签: 法治思想 文化条件 观念嬗变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根本性转变 中国共产党
  • 简介:股份公司是现代企业最重要的组织形式之一,而股份公司设立的条件又是股份公司得以成立及存续的前提。正因为这一问题的重要意义,各国公司法都无一例外地对股份公司的设立条件进行了规范。本文拟在比较法的基础上探讨各国股份公司设立条件的差异,并就此研究我国公司法中股份公司设立条件的相关规定及意义

  • 标签: 股份公司 发起人 股本 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 简介:<正>我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如果没有再犯新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再犯新罪,撤销缓刑,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根据这一规定,撤销缓刑的条件是缓刑犯在缓刑期间"再犯新罪"。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是最初设置缓刑的直接缘由;籍以鼓励犯人自新,使缓刑成为改造犯人的手段,这也是世界各国普遍

  • 标签: 立法完善 缓刑制度 缓刑犯 缓刑考验 缓刑期间 撤销
  • 简介: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代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程的推进,人大代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新时期做好人大工作,必须要坚持人大代表主体地位,各级人大常委会一定要积极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有利备件,

  • 标签: 依法履职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当家作主 社会主义民主 人大代表 人大常委会
  • 简介:<正>报载:日本歧阜县海津镇镇长伊藤光好曾邀请县知事等人在高级饭店吃饭,每人花费22000多日元。当地居民提出了诉讼,法院判决伊藤将其支出公款的约29.5万日元如数偿还。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这则消息给了我们什么有益的启示呢?众所周知,我们党历来倡导清廉,反对腐败,在大量的文件及各种场合下都将此作为一个重要的问题予以高度重视。然而,三令不禁,五申不止,以致成了一个久治不愈的老大难症。君不见公款吃喝、公费旅游、送礼、经商、收受贿赂、

  • 标签: 政策型 高度重视 公款吃喝 收受贿赂 公费旅游 惩治腐败
  • 简介:我国编纂民法典,必须修订《继承法》,编入民法典作为"继承法编"。我国现行《继承法》完成于1985年。30年前改革刚刚开始,尚未深入进行,仍处于计划经济的社会背景,个人拥有的财富很少,没有对继承法的立法提出更多的要求,因而使该法存在较多缺陷,不能适应当今市场经济社会发展和个人财富增多的要求。编纂民法典时将继承法修订典,为我国继承法的现代化提供了契机,尽管由于存在思想认识上的不同,而使我国的继承法改革面临很大障碍,但基于社会经济进步、个人财富增多、时代发展要求而进行的继承法改革,是必然的,必须完成的。民法学者和公众一道,期待我国继承法修订典,出现一部完善的、完备的、制度配套的"我国民法典·继承法编",并且与其他部分相互协调,构成和谐的我国民法典体系。

  • 标签: 编纂民法典 继承法 修订入典 障碍 期待
  • 简介:火车票具有稀缺性,倒卖火车票扰乱了铁路客运车票之公平分配秩序。车票实名制并未能杜绝倒票行为,因此也不会必然导致倒卖车票罪之废止。倒卖实名制火车票仍具有刑事可罚性。高价转卖是倒卖车票罪之本质特征,也是实名制购票模式中区别合法民事委托与倒卖车票行为的唯一界限。低价有偿网络代购实名制火车票有利于实现火车票按需分配,使得大量廉价硬座票及硬卧票流向需求量最大的普通客运群体,从而达到铁路客运资源的最佳配置,因此将该行为罪并不符合刑法之目的。刑法之治,不仅是制度规则之治,亦当是人性良知之治,而对于低价有偿网络代购火车票案件,适法者亦应据此做出相应之价值判断与道义担当。

  • 标签: 车票实名制 倒卖 低价 代购
  • 简介:单位累犯肯定说与否定说的根本分歧在于未能建立统一的学术话语平台,与自然人不同的内在结构决定了单位累犯具有自身组成要素上的复杂性。单位累犯的探讨与建构必须以三个前置性条件为出发点.即肯定单位犯罪主体的成立、单位主体具有人格特性、单位内在组成的整体性。厘清这三个前置性条件,是探讨单位累犯特殊性和重构单位累犯的关键所在。

  • 标签: 单位累犯 犯罪 人格 整体性
  • 简介:条件警告是英国2002年司法改革后针对特定案件创设的恢复性司法制度。该制度具有替代庭审、矫正违法者与修复犯罪等多重价值,以矫正条件、修复条件、惩罚条件与限制条件的执行来保障多元价值目标的实现,并根据所附条件的遵守与违背界分颇具差异性的法律后果。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附条件不起诉也具有某种类似的功能,但两者之间仍然存在较大差异,附条件警告制度的法律地位、价值目标、具体适用与法律后果等对完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均具有借鉴意义。

  • 标签: 附条件警告 相关起诉人 附条件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