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Draf Ⅲ型手术是治疗顽固性额窦炎症、额窦黏液囊肿、内翻性乳头状瘤、骨瘤、脑脊液鼻漏或进行前颅底肿瘤前期切除的主要手术方式。经典的Draf Ⅲ型手术需要首先辨认额窦开口再进入额窦,易导致术腔出血和手术时间延长。经中线入路手术即“outside-in”(由外向内)技术,避免了寻找额窦口的步骤,早期即确定解剖界限,大大降低了手术时间和难度。本文介绍这一手术技术的有关解剖和操作方法,并对其有效性和安全性进行探讨。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直接前方入路(direct anterior approach, DAA)联合直接后方入路(direct posterior approach,DPA)治疗PipkinⅣ型股骨头骨折的疗效。方法回顾性分析2016年1月至2019年4月采用DAA联合DPA入路治疗18例PipkinⅣ型股骨头骨折患者资料,男13例,女5例;年龄19~56岁,平均43.2岁;车祸伤15例,高处坠落伤3例;13例股骨头骨折线位于股骨头凹下方,5例骨折线位于股骨头凹上方;髋臼骨折按Letournel-Judet分型:后壁骨折14例,后柱伴后壁骨折2例,横断伴后壁骨折2例。采用DAA入路处理股骨头骨折,采用DPA入路处理髋臼骨折。术后行骨盆X线及CT检查,评价骨折复位、愈合情况及股骨头坏死、坐骨神经损伤、臀上血管神经损伤、异位骨化等情况;按照Matta影像学标准评价髋臼复位质量;采用Thompson-Epstein评分系统评价髋关节功能。结果18例患者手术时间75~205 min,平均133 min;术中出血240~600 ml,平均371 ml。所有患者手术切口一期愈合。18例患者均获得随访,随访时间6~36个月,平均15.7个月;骨折均愈合,愈合时间10~14周。3例患者伤后出现坐骨神经损伤症状,均于术后6~12周恢复。股骨头骨折均获得复位,Matta影像学标准示髋臼解剖复位13例,满意复位3例,不满意复位2例,总体满意率88.9%(16/18)。术后2例患者发生异位骨化,均为BrookerⅠ级;无一例发生医源性血管损伤、股骨头缺血性坏死、感染、内固定物断裂等并发症。末次随访,根据Thompson-Epstein评价系统评价髋关节功能,其中优7例,良8例,可2例,差1例。结论DAA联合DPA入路治疗PipkinⅣ型股骨头骨折手术创伤相对较小,术中能直视下复位、固定股骨头及髋臼后部骨折,可有效保护旋股内侧动脉、坐骨神经、股外侧皮神经等重要结构,降低股骨头缺血性坏死、异位骨化等并发症的发生,术后临床疗效满意。
简介:尽管多数说认为,见危不救不能入刑,但其理由均不具有说服力。陌生人之间的见危不救之中,有“见义不为”型的见危不救和“举手不劳”型的见危不救之分。对自身或者第三人没有现实危险的救助他人生命的“举手不劳”型的“见危不救”,不仅不会给自己增加负担,而且还会救助刑法中最为重要的保护法益即他人生命,增加社会整体利益,属于己他两利的行为,无论在保护法益上还是在维持社会生活秩序的最低限度上,都有入刑的必要。这种行为入刑,属于没有风险的行为,不违背人性,与刑法义务道德化无关,既不会导致偶然责任,也不会违反刑法谦抑性原则。不仅如此,在本罪设立之后,还可将历来被作为作为犯处罚的部分见危不救行为吸收进来,使得有关不救助行为的处罚更加完善合理。
简介:在“先因型”敲诈勒索行为中,“行为实施人”不具有刑法规范意义上的非法占有目的,或者至少缺乏全部占有其所主张数额的他人财物的目的;利益补偿要求不能简单评价为以“恶害”威胁;被敲诈者的“恐惧心理”缺乏规范支撑和现实意义。被敲诈者由于先前的失范性行为造成“行为实施人”真实、合法利益遭受侵害的,“行为实施人”继而主张利益补偿的诉求行为,即便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主张,在排除构成其他诸如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等例外后,应该在刑法规范解释的角度考虑将其做无罪化处理。事实上,在“先因型”敲诈勒索行为中,“行为实施人”与被敲诈者之间妥协性、选择性处理方式的提出或者合意的达成往往是双方价值权衡的真实意思表示和倾向性选择,带有民事协商和私法自治的性质,刑法规制并无必要强行介入。当然,“先因型”敲诈勒索行为入罪否定性评价的结论并非绝对,需要辅以特定的规则限制,“行为实施人”利益补偿诉求应当以“一次性用尽”原则为约束条件。
简介:目的:采用Meta分析比较经髂腹股沟入路与Stoppa入路治疗移位型髋臼骨折临床疗效的差异。方法计算机检索Cochrane数据库、PubMed数据库、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及中国生物医学文献数据库、万方数据库,并辅以手工检索,收集2005年1月—2015年8月有关经髂腹股沟入路与Stoppa入路治疗移位型髋臼骨折对照研究的中英文文献,严格评价纳入研究的文献质量及提取相关资料,运用RevMan5.0软件统计分析所有相关数据。结果纳入8项研究共637例患者。Meta分析显示对于移位型髋臼骨折,经Stoppa入路较髂腹股沟入路手术时间短[加权均数差(WMD)=68.29,95%CI10.52~126.05,P〈0.05]、术中平均失血量少(WMD=142.26,95%CI9.30~275.23,P〈0.05),而在骨折端复位满意率[相对危险度(RR)=0.63,95%CI0.17~2.37),P〉0.05]、术后早期并发症发生率(RR=0.89,95%CI0.33~2.40,P〉0.05)、术后晚期并发症发生率(RR=0.91,95%CI0.27~3.01,P〉0.05)、术后髋关节HHS评分优良率(RR=0.52,95%CI0.25~1.10,P〉0.05)等方面两种入路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结论经髂腹股沟入路与Stoppa入路治疗移位型髋臼骨折均能获得基本满意的临床效果,经Stoppa入路手术时间更短、术中失血量更少。临床医师可以根据患者具体情况进行选择。